close

  創世紀前十一章是以族譜當框架,穿插了幾段敘事部分。族譜可視為人類通史,敘事部分可視為歷史哲學。從第十二章的亞巴郎(阿伯拉罕)故事,開始猶太人的民族史。猶太人非常重視生為亞巴郎後裔之資格,主要不是基於血統關係,而是基於文化精神之繼承關係。事實上在亞巴郎之前還有別的祖先,而他的後裔也不是都成了所謂上帝之「選民」。保祿強調「不是亞巴郎所有的後裔,都是他的真子女」,並不是全新的創見(羅九6)。

在遷往埃及之前,猶太人只是個在異族中求生存的家族:客居埃及四百來年期間成了一個民族。在家族時代,他們與外族交往,自然採取低姿態;在前三代人物的故事中,聖經推崇的不是強悍的體力,而是調適與應變的屈伸能力。

亞巴郎離開故鄉,是為了追求一種理想;上帝對他說:「離開你的故鄉、你的家族和父家,往我指給你的地方去」(創十二1)。有勇氣走向陌生環境的人,本身須帶點海派氣質。對流亡巴比倫時及以後僑居外國的猶太人,亞巴郎的處世態度,該是最好的模範。

客居異鄉首先須想通的問題,是你該遷就環境,不可妄想環境迎合你的心願。亞巴郎在外遇到的第一個難題,是妻子被他人霸佔。聖經作者不覺得他們的祖先沒有骨氣是可恥的事,把這事件敘述了兩次,情節大同小異;他可能認為對處於劣勢的個人和族群,這是個最富教育作用的故事。

按聖經的述敘,亞巴郎簡直是吃軟飯的。為了逃避飢荒而去埃及之前,他對妻子說 :「我知道妳是個貌美的女人;埃及人見了你必要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定要殺找,讓你活著。所以請你說:妳是我的妹妹;這樣我因了你必獲優待」。他妻子被法郎王看中入宮後,「亞巴郎因了她果然蒙了優待」,得了許多財物,好在兩次都是有驚無險,最後由上帝出面解困(創十二及二十)。別的人未必這樣幸運,但總比無謂地送掉性命合理。

創十三亞巴郎與侄子分手的故事,講的是他對親人謙讓的精神。第十四章他擊敗四個酋長的故事,意義比較複雜。首先這故事顯示出他並不是沒有勇氣的人。至於他採取積極行動的動機,主要固然是為營救侄子,但也不能排除他對當地之共同利益的關切心情。他在當地是外路人,但沒有「過客」的心理;這可從他不要勝利品,及他敬重撒冷國王兩件事看出。

上述四個酋長(國王)入侵時,「劫走了索多瑪和哈摩辣所有的財物和一切食糧」。亞巴郎勝利歸來後,索多瑪城的國王對他說:「請你將(救回來的)人交給我,財物你都拿去罷!」亞巴郎卻說:「我向上主、至高者天主、天地的主宰舉手起誓:凡(原來)屬於你的,連一根線,一根鞋帶,我也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巴郎發了財」。應得與不應得的界限很難畫定,華僑及猶太僑民各地受排斥的現象,恐怕因為他們不像亞巴郎那樣知趣,

還有一件事也顯出亞巴郎不濫用優勢。他妻子去世後,需要買一塊墳地。當地人讓他隨意選定,而且不必付錢。但他堅持要買。他看中的土地之主人當眾也不好意思要錢,便說:「一塊值四百協刻耳(重量單位)銀子的地,在你和我之間算什麼?」亞巴郎知道那就是他想要的地價,堅持當眾把錢付清(創二十三)。

亞巴郎凱旋歸來後,對撒冷之國王默基瑟德表示尊敬之動機有點深奧。撒冷有「和平」之意,默基瑟德可以說是「和平之王」。此外,創世紀又說他是「至高者天主的司祭」(十四18)。他帶了餅和酒迎接凱旋歸來的亞巴郎,並祝福他說:「願亞巴郎蒙受天地的主宰、至高者天主的祝福!」亞巴郎於是將所得的勝利品,拿十分之一給了默基瑟德。

按後來猶太人的宗教法之規定,「凡土地的出產……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是獻於上主的聖物」(肋二十七30)。亞巴郎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默基瑟德,等於承認並支持他所代表的宗教。然而亞巴郎對這宗教的認識究竟有多深呢?但在另一方面,深究起來,誰的宗教信仰也不可能與另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絕對相同,縱然是信從同一教派的同一家人;若只強調相異的層面,便沒有能與他人合作的事情了。

基督徒對自己的信仰該有清理的自覺;但除非是與信仰正面衝突的事項,否則該盡量與他人合作。製造仇恨對立,一味挑剔他人的信徒,是在破壞基督的形象,也不配當為索多瑪淫城向上帝求情的亞巴郎之精神繼承人。(註:此文於民國80420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01篇。)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ujungho 的頭像
    liujungho

    反抗者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