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段話最易遭人誤解:「如果誰來就我(指耶穌),而不惱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而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6)。首先須知道,聖經用「恨」字,多次是取其相對意義:愛此不如愛彼,便說「恨此愛彼」。因此這話與瑪竇(馬太)福音的說法,意思完全一樣:「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十37)。

如果以為上帝和耶穌是與他人站在同一個行列爭奪我們的愛,則這些話與聖經另一些話互相矛盾。其實耶穌在此乃是以真理或價值之代表的資格講話。不合真理道德的愛,對愛者和被愛者皆無益處。孟子也說:「不失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離婁上)。

尊重真理道德,是使人際關係能夠美滿和諧的必要條件。耶穌代表的真理道德奪去了你的親人後,會還給你更好的親人:「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了我,為了福音,而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姐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就得百倍的房屋、兄弟……並在來世得永生的」(谷十29;瑪十九27)。因為怕讀者只從數量的觀點懂這段話,所以不提「妻子」和 「丈夫」;為了同樣的顧慮,也未說將得「百倍的父親」。但這段話主要該按品質的觀點去懂。尊重真理和道德,是大家能彼此溝通、合作並相愛的基礎。苟且姑息為改善人際關係不能有實質作用。

信徒該惱恨的不只有親人,也包括自己的性命;所以該想到「惱恨」不是指不關切,而是指有所不滿,有似孟子的「怨」字:「父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告子下)。所謂「愈疏」,即是當外人看待,毫不在乎。但在一般情形,孟子主張 「父子不責善」,即不彼此規勸.以免傷到感情。耶穌卻要求信徒非彼此規勸不可,因為尊重真理道德,人際關係才能真正和諧。更何況對不合理的事若不表示不滿,積怨在心,一旦失去耐性而發作起來,局面可能再無法收拾。卡繆說:「在戲台上和在社會上一樣,獨白 (自言自語)是死亡(殺人或自殺)的前奏」(拙譯「反抗者」,二九八頁,三民 )。

無言的怨恨是死亡的前奏,在真理內溝通是使生命更豐富美滿的最好方法。耶穌是「生命之聖言」(若壹一1)。與家人爭執,是由於關切。如果不尊重真理道德的是不相干的外人,則不必爭執。論到傳道時該採取的態度,耶穌說:「你們不論進了那一城那一村,查問其中誰是當得起的,就住在那裡。直到你們離去。你們進一家時,要向它請安。倘若這一家是堪當的,你們的和平就必要來到這一家;倘若是不堪當的,你們的和平仍回到你們身上 (不必動氣)。誰若不接待你們,也不聽你們的話,當你們從那一家那一城出來時,應把塵土由你們的腳上拂去」(瑪十11)。

傳播真理是徒弟們的使命,但須選擇聽眾。耶穌另一段話的精神與此相似,適用於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外人,「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珠寶投在豬前,怕他們用腳踐踏了珠寶.而又轉過來咬傷你們」(瑪七6)。對這些不肯上進的人,只能施用孟子所謂的「不教之教」。

然而某些人在某種場合,卻沒有不講話的自由。例如老師在教室裡,議員在議會中,神父或牧師在教堂裡。故此保祿對他的徒弟說:「我在天主和那要審判生死者的基督耶穌前,指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懇求你:務要宣講真道,不論順境逆境,總要堅持不變;以百般的忍耐和各樣的教訓去反駁,去斥責,去勸勉」(弟後三1)。

負有講話責任的人,若因了不可告人的私情,該講話時不講,或說口是心非言不由衷的話,或說不著邊際的話,或說模稜兩可的話,將來都要追究實任:「人所說的每句廢話,在審判之日都要交帳,因為憑你的話,要定你為義人;也憑你的話,要定你為罪人」(瑪十二36)。

因為正如卡繆所說的,「每個曖昧 (發言者方面的 ),每個誤解 (聽話人方面的),都引致死亡。清楚的言語,淺白的字句,是防死的最好方法」(反抗者、同上)。與真理溝通,在真理內溝通,才能實現理想境界。而這該從家人開始。(註:此文於民國7922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44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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