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世基督徒對福音精神的誤解之一,是關於新約的家庭道德之立場。大致說來,傳統基督教義的論調雖然不太離譜,教會官方從來沒有支持正面破壞家庭制度的主張,但卻使信徒感覺家庭生活不是修德立功的最好途徑,強調獨身比結婚高尚偉大,把獨身訂為擔任教會重要職位的必要條件。
革新教派雖然廢除了獨身制度,但並未能清除原罪學說對天性投下的陰影;故在人性活動之價值方面,也沒有平衡建全的觀點。這裡只論新約的孝道問題。
若斷章取義,新約的某些語調,確實極易遭人誤解。只有根據其人生觀的基本精神,方能得其正解。首先該知道,新約顯然沒有廢除孝愛之責任。耶穌批評當時的道學家說:「你們為什麼因了你們的傳授而違犯天主的誡命呢?天主曾說過:『你們要孝敬父親和母親』。又說過:『咒罵父親和母親的,應處以死刑』。你們卻說:誰若對父親或母親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獻儀;他就可以不再孝敬父親或母親了。你們就為了你們的傳授,廢棄了天主的話」(瑪十五3等)。
保祿說:「如果有人不照顧自己的戚族,尤其不照顧自己的家人,即是背棄信仰,比不信的人更壞」(弟前五8)。字句這樣清楚,有些基督徒,而且是志在追求福音理想的,卻視若無睹,依然利用類似之藉口,忽視孝愛之責任。
不過,新約的孝道與古代之韻調確實有所不同。古代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大家比較偏重忠與孝兩項責任,很少提到上級對下級的義務。但強調忠孝,乃是一種主奴模式的道德精神,屬下之個性及獨立人格很難受到尊重。新約則強調個體之尊嚴、尊重個性。
新約固然主張個體覺悟及自我革新是建立理想社會之基礎,反對從改革社會的外在框架著手;故此耶穌承認羅馬的統治權(瑪二十二21;若十九11),他的徒弟們也沒有反對希臘羅馬社會的奴隸制度。但是新約的人生觀是入世的,個體修養必然牽動到對外關係;而家庭關係是最切身的,也是個體能夠直接動手改革的。
家庭制度本身雖然不必改革,但家人彼此相待的態度則有改善的必要。耶穌對這種改革用的語調是迫切的,甚而是激烈的,與他對政治及社會問題的態度成強烈的對此。
不覺得現實之親人關係不合理想的,無法接受這段話:「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把和平帶到地上;我來不是為帶和平,而是帶刀劍(紛爭)。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瑪十34)。
這裡的重心是「脫離」,注意的是晚輩之獨立人格和自由,長輩該尊重他們的個性和志趣。保祿說:「作父母的,不要激怒你們的子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哥三21)。路加福音則把重心放在「衝突」上:「從今以後,一家五口的,將要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十二49)。耶穌大概不只一次談論這個問題。
長輩該尊重晚輩的獨立人格和志趣,對成年子女不可干涉太多,無論動機是好是壞。每人有自己的天性,自己的使命,別人不可代為決定他的命運。而晚輩也該有勇氣肯定自己的人格,不可一味迎合長輩的心願。耶穌對一人說:「你跟隨我罷!」那人說:「主!請許我先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去埋葬自己的死人罷!你要去宣揚天主的國」(路九59)。那人的父親當然尚未過世,不然那有心情去聽耶穌講道?耶穌是說,生命是個發展過程,不是等待死亡的過程,該採取行動,有點積極的表現。
沙特提到了一個類似的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他的一個學生因哥哥戰亡,想為他報仇,去英國為法國流亡政府效命。但他母親與父親分居,他是母親感情上的唯一安慰;此外他也知道,他報仇復國之行動未必有實質作用。該怎樣選擇呢?沙特當然不能替他決定。在另一方面,他母親若強把他留在身邊,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因為以後他可能一直感覺對不起哥哥,對不起國家,而耿耿於懷,是母親使他不能有偉大的表現。這種不平服的心理反過來會影響情緒,使他對母親的感情惡化。
為愛惜感情,該尊重親人的人格;不可施加壓力,或用欺騙手段;不要以為你對誰有恩,誰就該對你百依百順。但這並不等於說,子女可置父母於不顧。因為孝愛父母是「天主的誡命」,高於人為的制度。(註:此文於民國79年2月17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43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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