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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你覺得他人對待你的方式不合情理。基督徒該以什麼態度面對這類情況呢?「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把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瑪五38等)。

上面的話不是法律條文,不要求信徒按死字實踐。討論廣泛正義或人際關係六個事項的話,顯然都有誇張語氣,有似口號。這是為培養一種特殊精神狀態。有人主張法律之外無道德。一般大眾事實上也常拿社會性規範原理,當私人相處之原則。新約強調的觀念之一,是分清社會規範與個體道德修養之差別,即保祿分析的法理與情理之差別。主張禮法之外無道德是法利塞人的錯誤觀念。但是把個體修養之要求變成法律同樣不合理;這是教會的傾向。

「不要抵抗惡人」等語,原則上只指對待「外人」的方式;即是該避免正面衝突,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可因小失大等等。關於親人關係,耶穌有另一套原則,不主張一味忍讓:「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你們以為我來是為給地上送和平麼?不,我告訴你們:而是來送分裂。因為從今以後,一家五口的,將要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他們將要分裂:父親反對兒子,兒子反對父親;母親反對女兒,女兒反對母親;婆母反對兒媳,兒媳反對婆母」(路十二49等;瑪十34等)。這也是簡化誇張的口號,與耶穌有關社會及政治問題上的立場,構成極強烈的對比。

耶穌推行的改革及救世策略,是以個體覺悟及自我革新為基礎,進而影響家人。他堅決反對直接強行改革社會結構及運作方式,更反對引發暴力衝突。個人與家人是一體;耶穌講論這層改革的語調是迫切的,甚而是激烈的。外人與社會是一體;信徒傳播福音時,該只講給願意聽的外人(瑪十11等)。他還說:「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珠寶投在豬前」(瑪七6)。家人則有直接彼此勸善的責任;但家人也不該為了爭執而爭執,而須顧到溝通技巧和時機等問題,逐漸達成合理的共識。

只憑直覺也該想到,耶穌並非主張對惡人一味忍讓。但是許多人在看書聽話時,常斷章取義,因而造成誤解。耶穌在亞納斯官邸受審時,一個差役認為他回答大司祭的話是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給了他一個耳光。耶穌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裏不對;若對,你為什麼打我?」(若十八22)。然而在黑落德國王面前,無論國王用軟的或硬的,他都一言不發。落到強權手裡,反抗多次使處境對自己更加不利;這是毫無疑問的實情。至於該不該抗爭,須看是否值得或有意義。

遇到威脅時的直接自衛衝動是本能反應,效果多次並不美滿。成熟的人格該在理性的協助下,養成冷靜的心情。自信心強的人,遇事時自然比較冷靜。一位總統若當眾被人打一記耳光,大概不會驚惶失措,本能地反擊。一是因為他有侍衛,不必自己動粗;也是因為這類小小屈辱不足以傷害到他的地位和榮譽。

上述利害得失之思量,自信心之培養,都能助人遇事冷靜,選擇較好的反應方式。基督徒本來就該把眼前的利害得失看淡一點,並深信上帝將來會還給每人公道。聖經要求信徒培養的謙讓,若能落實到平日講話的語氣,自然能減少被打耳光的情勢。「凡事要謙遜、溫和、忍耐,在愛德中彼此擔待,盡力以和平的連繫,保持(彼此)心神的合一」(弗四2)。

在人際關係中,深仇大恨是相當少的情況。平日最傷感情的,是在小事上的計較。其實每人都有一些弱點和盲點,須「彼此擔待」,不該因了這些弱點而否定一人其他方面的價值。吃點小虧根本不該計較,也不必點破,以免傷害感情,使朋友變成仇人;自己心裡有數就好。

有的聖經註解指出,「不要抵抗惡人」等語,不包括保護他人權益的俠義行動。這話有點根據。耶穌說:「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瑪五10)。然而且不管俠客自己須付的代價,只就他要保護者之利益角度來看,他也不可衝動。通常說來,直接的強勢反擊,都不是澈底解除問題的方法。你見一弱者被惡棍毆打,出手使惡棍負傷而逃,問題解決了嗎?你能永遠站在弱者身邊,使惡棍沒有連本帶利一起報復的機會嗎?

社會性正義運動也是一樣,有時能使弱者的處境更加艱苦。實現理想社會要靠緩慢的成長。在這過程中,每人先該學習面對自己的處境,自己會保護自己。第一招是怎樣緩和衝突。(註:此文於民國82111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32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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