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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種人生觀,都是由兩層意識構成的:一是關於客觀事實的意識,一是關於理想的意識。前者該盡量以正確客觀的知識為基礎。後者主要靠個人的抉擇,是信以為然。理想雖然不一定毫無客觀依據,但永遠不能完全變成客觀知識,否則便不再是理想。到了天堂,信德再無用武之地。然而在現實人生中,卻是理想之認定和取捨,決定每人的生活態度。固然,我們並非一舉一動都想到終極理想;但長期下來,終極理想對一個社會或民族的影響卻相當明顯,極深極廣。  

肉身復活是屬終極理想之認定的問題。這個立場,與柏拉圖派(及佛教)的靈魂學說正好是對立的。他們認為靈魂從永遠就存在,原來像神一樣,目前在肉體內是墮落現象;只在擺脫了肉體之後,人才能恢復本來面貌,得到圓滿的幸福。這是對現世生活絕望的人想出的學說;而認真相信這類學說的人,本該無心於現世的任何建樹;但在本能的壓力下,不得不勉強從事一些維持現實生命的活動。

猶太人從最早的祖先亞巴郎開始,經過逃離埃及事件,到先知的宣講(特別是流亡時代的先知),一直相信將來會更好。他們的肉身復活主張成熟的時代,正好是他們被希臘文化包圍的時代(公前第五世紀以後);那也許正是為了抵抗希臘的靈魂學說。他們感到希臘學說,不合他們傳統的歷史觀和人生觀。

聖經反對希臘靈魂學說最早的章句,大概是創世紀第二章造人的敘述。無論如何,聖保祿在格前十五45,是根據創世紀來反對希臘思想。他從兩個角度討論肉身復活問題。先是從善惡之報應的觀點:如果肉身將來不復活,我們努力行善避惡的人,「就是眾人最可憐的了。」在這層思路中,聖經與希臘思想之衝突不很尖銳,因為只要相信靈魂不朽,便足以安頓他在此關切的報應問題,滿足正義感之要求。

35節起,保祿解釋肉身怎麼能夠復活。這段話的細節雖不很好懂,大體精神卻相當清楚。他利用「種子」和「蛻變」兩個觀念,指出人生是個「發育」過程,先有不完美的,後有完美的。肉體不只是橋梁或工具,用完了可以丟棄。因為圓滿境界或天國是在這個世界中實現,在肉體中實現:最後一代的人,不經歷死亡,直接進入新天新地。死亡不是理所當然的現象。發育過程不是為從物質因素中,「提煉」出精神因素,而是為使天主成為「一切中的一切」。

在所謂「宗徒信經」的十二條目中,與肉身復活相關的可以說佔了四分之一,可見這問題受早期信徒重視的程度。一條是關於耶穌復活,一條關於大眾的復活;最後一條所謂的「永生」,是指整個人的永生。不過基督徒追求長生不老的方法與道家不同。道家是用巫術性的方法;基督徒的方法完全是道德性的,即在於將個人的建樹能力發揮到極致,逐漸改進大家的共同處境:「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正義」。新約也講克苦和犧牲,但不是因為看不起現世利益,而是因為沈溺於眼前的享受,會妨害人的建樹能力,並易破壞到他人的權益。

肉身復活之信仰,乃是聖經之入世精神的一根台柱,使人不致「魂不守舍」,陷入移民主義。厭世和出世精神對現世人生不只沒有建樹能力,而且有破壞作用,並使道德意識麻木。如果現世生命不值得愛惜,殺人便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惡;有時還可以算是一件功德,助人解脫現世的痛苦。生命既不值得尊重,現世還有什麼值得尊重?整個道德系統必因而瓦解。研究古希臘文化的人都知道,希臘人有錯誤感,而無罪惡感。因了估計失誤,而未達到所企望的目的,產生的是錯誤感。罪惡感則是因為破壞了他人之權益而感到不忍與不安。現代國人的罪惡感就非常薄弱。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大家都不重視現世利益,就不會你爭我奪,爾虞我詐,而將形成一個和諧禮讓的社會。其實這是個非常不切實際的幻想,志節高尚的人都退出了社會,貪得無厭的人正好得勢,為所欲為,只求不勞而獲。事實上,落後地區欺詐偷搶等現象比較嚴重。就社會整體而論,貧窮與罪惡是惡性循環現象,而道德與寬裕互為因果。沒有良好的道德與人和條件,縱然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也難解除貧窮的威脅,如南美與中國大陸。不珍惜自己的權益,也不會尊重他人的權益;錢來的容易,去的也容易。   

初期基督徒對福音精神與希臘精神之差別非常敏感,後來就漸漸模糊不清了。教會許多傳統的想法和論調,實際是來自希臘個人主義的出世精神,例如要理問答上說,信教是為「救自己的靈魂」。按福音精神本該說:「信教是為安身立命」。至於肉身復活之信仰,現在反而成了可有可無的點綴。法國名神學家但尼路樞機居然說:「有關肉身不死的神話是可笑的。」(王敬弘譯,開天闢地,光啟,四十四頁)然則肉身復活又怎樣?不也可笑嗎?豈不知,向死亡讓步,等於是向破壞生命的力量讓步,也就是向罪惡讓步。

但尼路果然也說,罪惡「並非出自人的意志,或可由人的意志來改正它」(40頁)。那就坐以待斃吧!(此文於民國78326日於善導週刊發表。)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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