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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山中講詞「不要抵抗惡人」這大段話,在原則上都該視為權宜之計,以免因小失大,而不是說絕對不可抵抗惡人。在冷靜思考抵制是否有效,及是否合算之後,可以採取你認為最適當的行動。耶穌受亞納斯審訊時,一個僕役打了他一個耳光,他曾當場提出抗議(若十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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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人認為,人生有三類成就使人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左傳)。為使這區分沒有重疊部分,該這樣理解:立功指對改善客體世界的直接行動,如戰功,慈善工作等;立德指個體之修養;立言指在知識方面的貢獻,無論是關於修心養性的,或是關於客體世界的知識。

純科學理論方面的發明該算是立言,而技術方面的發明和改進該算是立功。在日常用語中,任何方面的貢獻都算是功德。但在上述區分中,德只指個體因修行而得到的習性,就如智仁勇三達德;那只指主體的良好性能,不指對外在世界或他人產生的作用。

對個體人格之成長過程而言,立德是第一要務。根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原理,立德是人能立功立言的必要條件。每人的使命不同,所需之德當然該有不同的組台。軍人所需之智和勇,不同於社會評論家所需之智和勇。聖經關切的重心是濟世,故沒有與客體世界切斷一切關係的純修行法則。這不等於說佛教那些修行法則,對入世的基督徒毫無意義,但不可視之為人生終極成就。

對他人及社會的任何貢獻都是立功。聖經認為人類有個共同的大生命,共形成一個整體,個體好似一個肢體:「神恩(天賜能力)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格前十二4)。按這觀點,職務之性質與立功大小沒有關係;在卑微的職位上也能建立大功,至少在上帝眼中:「那些似乎是身體上比較軟弱的肢體,卻更為重要」(十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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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學者大都敬佩聖女貞德的人格。然而也有少數人,如伏爾泰等,根據她看到聖彌額爾天使顯現之事件,認為她是幻想症患者。排斥宗教的人,容易傾向這類見解。其實看到沒有直接客體的景象,或聽到聲音,首先是個心理學問題,不只是宗教現象,同時也不必然是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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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王美男子菲力普四世,是近代極權主義君王中的第一位。為了擴張自己的勢力,他東征西討,結果國庫空虛,乃企圖霸佔聖殿衛士團的財產,謀財害命。

舊約記述了一件國王謀財害命的事情。靠近北國王宮有個葡萄園,國王想購買。但是園主說:「我決不將我祖先的產業讓給你」。王后收買了幾個流氓和官紳,誣控園主「辱罵了天主和君王」,用石頭把他砸死。厄里亞先知聞悉此事,預言王族的「男子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一概滅絕」(列上二十一)。後來耶胡不費吹灰之力造反成功,王族全遭屠殺,與此事不能說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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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力斯坦地區從阿拉伯人手中落到土耳其人手中後,基督徒的朝聖活動變得非常困難危險。教宗烏耳朋二世在一0九五年的兩次會議中宣布「聖戰」,從此揭開了十字軍東征的序幕。一0九九年第一次收復耶路撒冷。

在十字軍東征時期,有些法國騎士組成了一個特殊團體,專門負責維持聖地的秩序,及朝聖者的安全。因為他們的總部設在撒落滿(所羅門)聖殿的舊址,而稱為聖殿衛士(Templars)。他們誓守教會傳統修行團體的三願,即是獨身,財物公有,及絕對服從,是在教會內正式立案的組織。因了他們的熱心和英勇表現,當時備受教會及各國政治當局的賞視和支持。

一二九一年聖地最後一個據點失守,聖殿衛士全部撤回歐洲。但他們仍然據有一些軍事要塞,及以前累積的財富。同時他們也不易改變過去的豪放精神,甚而在民間形成了一些成語,如豪飲如殿,罵人如殿士等。對他們不利的謠言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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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大帝承認基督徒的宗教為合法組織。三二五年他下令召開全體主教會議,到會主教三一八人,判定阿里伍斯(Arius)的學說為異端。從此展開了政治與宗教糾纏不清的歐洲歷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天主教與其他基督教派之間的張力才緩和下來。但在其他地區及其他宗教之間,類似的問題仍然存在,而且緊張氣氛有升高的趨勢。

因了上述現象,有人對宗教抱絕對排斥的態度,恨不能把所有的宗教連根拔除。這種心理毫無正面作用,只能使問題惡化。政治也是個極惱人的問題。能連根拔除嗎?絕對置身於政治之外有何積極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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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害先知者常是有權勢者,因為他批評的通常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普遍性的不合理現象,感到威脅的是一個集團或族群。耶穌是猶太宗教當局害死的,動機或藉口是政治性的。猶太宗教當局認為耶穌威脅猶太與羅馬帝國的現實政治關係。在商議謀害耶穌時,最高宗教領袖大司祭蓋法向議會提出的理由是:「你們什麼都不懂,也不想想: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若十一49)。 

這是天大的誤會。在當時各派思想中,耶穌的立場是最沒有政治企圖的。但是在什麼人際衝突中沒有誤會呢?在事實之認定方面能有誤會,在價值判斷方面誤會的可能性更多。眼前的利與遠程的利,這群人的利與那群人的利,物質上的利與精神上的利等,並非不能相容,然而卻是個體心理矛盾的根源,也是社會衝突的根源。一面倒便造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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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當時的道學家們說:「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修建先知的墳,裝飾義人的墓,並且說:假使我們生在我們祖先的時日,我們決不是他們流先知血(殺先知)的夥伴……看!我打發先知、賢哲和經師到你們這裡來,其中有的你們要殺死,有的你們要釘死,有的你們要在你們會堂中鞭打……好叫流在地上的一切義人的血,自義人亞伯爾的血(創四),直到你們曾在聖所與全燔祭壇間,所殺的貝勒基雅的兒子則加黎雅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瑪二十三29等)。

自人類有史以來,直到現代最進步的社會,耶穌說的那些悲劇在一直重演。人類比毒蛇猛獸殘忍無情,至少在高級動物中,同類相殘的現象不像人類那樣兇暴可怕。但在一切暴行中,最可悲的是上面提到的那類暴行。首先因為那不是出於一時的衝動,而是出於清醒意識的謀害。此外在有宗教捲入的情況,多是以上帝的名義行兇:「凡殺害你們的,還以為是盡恭敬天主的義務」(若十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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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里叟先知的性格,比他的師父厄里亞溫和多了。他行的奇蹟,都是為救助他人,如改良水質,增多食物,復活死童,化毒物為食物,使癩病人獲痊癒等,而且受惠者不只有本國人。他插手耶胡造反事件,雖然許多學者不能諒解,但他是為避免一次內戰。另一個使許多讀者起反感的事件,是頑童與狗熊那段故事。

「厄里叟從那裡上貝特耳去。當他沿路上去的時候,從城中出來一些小孩子,譏笑他說:「光頭,上來!光頭,上來!」厄里叟回過頭去看他們,因上主的名詛咒了他們,立即有兩隻狗熊從林中出來,咬死了其中四十二個孩子」(列下二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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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山中講詞有關廣泛正義的六個事項,關切的重心是尊重他人的權益,而不是個體之修養。隨後論到三個動機時,重心才是個體之修養。外在的破壞行為之根源當然是內心;為能避免傷害他人,該從管制內心著手。「那從口裡出來的,都是由心裡發出來的,這些才使人污穢,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瑪十五18)。但是害人的心念本身還不是罪過,而無意的傷害卻是罪過。客觀實質的建設或破壞行為,是判定功過的唯一依據(瑪二十五31等)。

把罪過之範圍擴大到內心的意念,對修身養性的作用並不理想,能使人心理緊張,使建設能力陷於癱瘓,或因絕望而自暴自棄。某些革新教派人士,主張罪過不分大小,同樣嚴重;這也是個錯誤的觀點,有同樣的反作用。耶穌批評當時的道學家說:「你們濾出了蚊蚋(謹小慎微),卻吞下了駱駝」(瑪二十三24)。按舊約的禮法,駱駝是不潔之物,不許食用;在耶穌的話中,是指重大罪惡(肋十一4)。所以罪過該分輕重,修行該有先後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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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關於廣泛正義問題提到了六類事情,每項都用這個格式開頭:「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耶穌引述的話,在大意上都是出自梅瑟五書。他不用「梅瑟說」字樣,是為避免與梅瑟之權威正面對立。

其實二者並無對立。首先耶穌無意廢除舊約的禮法,只是要求的較高:梅瑟法律不代表上帝的絕對正義。第二,因為耶穌無意把他的要求變成硬性的法律條文,他只是要指出信徒該努力追求的道德理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其任務在於維持某個程度的社會秩序。如果法律要求太多,社會當局又無力認真執行,反而使大家不尊重法律。而且法律也不可能顧到各種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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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福音在真福八端之後有一個結論,精神與山中講詞之總結論一樣,強調信徒對社會該有建設性貢獻:「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五13)。

真幅八端可以視為一篇完整獨立的講詞,接下來的是進一步的說明。瑪竇先討論第四組問題,即廣泛的正義。在進入正題之前有一段緒論,說明新約與舊約的關係:「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只看字面就可知道,某些初期信徒不接受舊約是偏激立場。既然人生及歷史是個發育過程,而不是提煉過程,就不可廢棄原有的。有兩個點才能確定一條直線,或說確定發展和努力方向。教會雖然接受了舊約,但是關於該怎樣運用舊約,並沒有一個完整明確的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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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認為,慷慨與揮霍同是支配欲之表現。這見解雖然不很正確,但也有些根據,值得重視。許多次表面或主觀似是慷慨與奉獻精神之表現,實際是揮霍和浪費。二者雖然都是支配消耗自己的東西,但慷慨該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以他人之實質利益為行動之指南;如果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某種感受,則慷慨極易成為變相的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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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天生的基本性能和需要,大致該是每人都有的,但其組合方式及比重可能因人而異。有人虛榮心較重,為能感覺自已有價值,比較需要透過他人之肯定和賞識;故在處世為人時,他們比較重視外表和包裝,喜歡炫耀,有時虛有其表,「好像用石灰刷白的墳基,外表看來華麗,裡面卻滿是死人的骨骸和各樣的污穢」(瑪二十三27)。

有些人屬於另一個極端,但也不實事求是:他們關切的重心也是自己的價值感受,而不是客觀的成績和對他人的實質貢獻。虛榮心重的人只注意他人的感受和反應。第二類人正好相反,毫不把他人的感受和反應放在心上,一味閉門造車;只要自己付出的多,便覺得自己有價值,功德高。在嚴重情況,這就是自虐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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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革命時代,天主教受攻擊的傳統制度和觀念之一,是把基督徒的生活規範分為兩類,一般信徒只須遵守誡命。有高尚志節者除誡命外,還要實踐「福音勸諭」,即是放棄私有財物,婚姻或感情生活,及自由意志(絕對服從上級的領導),也就是度神父修女等那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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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加說,耶穌某天禱告後,徒弟請求教他們禱告。瑪竇記載的禱告詞內容 (天主經,主禱文),除了開頭的稱呼外,該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三項願望是為宏志,是關於真福八端的第四組問題,「締造和平」。第二部分的三項祈求,是按前三組之事項和順序(瑪六9等)。

開頭的稱呼說「我們的天父」,而不說「我的天父」,是為使信徒不以自我為中心,開展關切情懷。接下來的三項願望,是關於同一個問題的三個境界,即上帝之旨意的實現,或說天國之建立,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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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馬太)福音之山中講詞的開端,是一串條目性字句,一般稱為「真福八端」;也有人主張共七端或九端。根據詩歌裡常見的「包括筆法」,該是共八端。所謂包括筆法(Inclusionl,即在最後一句,重複第一句全句或一部分,表示全部詩句到此結束。第八首聖詠(詩篇)是最標準的例子,開頭結尾皆是:「上主我們的主,你的名號在普世何其美妙」真福八端重複半句:「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五310)。

根據字面,很難看出這些條目是按什麼原則排列的。事實上學者們至今提議的見解,沒有一個能使大家折服。因而古抄本中第二與第三端順序不同之問題,也無法解答。此外,瑪竇與路加所記之山中講詞。究竟那個合於原始資料,也與這問題相關;這點留待後來討論。

這八端的排列是有條理的,分為四組,每兩端為一組;一端講不愉快的被動生活遭遇,一端講與之相呼應的積極作為。前三組按瑪四的三個誘惑之事項排列,即物質需要,感情需要 (虛榮),及權力問題。

第一端指物質需要方面不愉快的體認:「神貧的人是有福的」。路加說:「你們貧窮的是有福的」(六20)。所以第一端真福講的確是貧窮問題;瑪竇加個 「神」字,是為指出貧窮之客觀事實並不是福,體認或意識到貧窮之苦才是幸運,因為使你想到為社會上的貧窮問題盡點心力,追求正義。新教中文本把「神貧的人」譯為「虛心的人」不合原意。當然天主教對「神貧」的解釋也不合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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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是一篇文章能被正確理解的一個重要條件。沒有上下文的話,是一句意義不確定的話,可以任意附會。大家常聽到這樣的質問:「你說這話是什麼意思?」對方想確定的是:「我該把你這句話與那句話或那件事情連在一起去解釋?」這假定前後的話思路不清。

自古以來聖經學家一致承認,在新約裡的四部福音(耶穌傳)中,以瑪竇(馬太)福音最有條理。但在實際分析其整體或某部分之結構時,就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了。關於第五至第七章所述之「山中講詞」,這個問題的後果最為嚴重。大家都承認那是一串重要課題,但因為看不出思路,無法充分加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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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體力技能比賽,繼承的是希臘文化傳統。希臘本土因了交通不便,形成了許多各自為政的小國。那時的公民也就等於是地主,而勞苦工作主要是由奴隸承擔。在雅典的極盛時期,全人口是三十萬,奴隸佔十萬。後來天主教規定星期天不許工作,禁止的只是所謂的 「奴隸工作」,而不禁止所謂「自由人的工作」;這區分就是根據希臘的社會情況來的。

所以地主是有閒階級。但是人不可能終日遊手好閒,無所事事;於是各種藝術活動就發達起來。與中國文化相比,他們最特殊的表現是對演說及體力技能之重視。既然那時是小國寡民,每個公民都能左右政治,所以講話能力影響極大。同時打仗衛國也是公民專有的義務,體能訓練自然也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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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的科技發展,使人類的行動能力加強了不知多少倍。有人感到非常得意,常以自我陶醉的心情,喊著「科學萬能」,及「人定勝天」之類的輕狂示威口號,而無視於科技引發的人類危機。悲觀一點也許可以說,人類一直在破壞大自然的生機;沙漠的腳步,似乎一直跟著人類的足跡前進。在現代科技的協助下,人類在大量預支子孫的生存權益,已經是相當明顯的事實。

原子能之發現,首先用於殺伐,在許多落後地區,每天讓同胞成千上萬地餓死,大家卻先學操用最新的武器。這是明顯濫用科技的例子。所謂的科技和平用途,多次與上述之破壞作用只有直接與間接的差別。水土與環境的破壞和污染,臭氧層的破壞,地球的暖室效果,範圍小的如地層下陷等,都是科技和平用途的後遺症。萬能的科學也許會找到補救的方法,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誰願意為救人類的前途投資?那些以盜賣公共利益而致富的人,肯把錢再吐出來贖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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