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獄中改信基督教的陳進興伏法後,媒體上曾討論人生之公平正義問題。每個人在心中,對正義都有點本能式的渴望心情。但是在現世人生範圍,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顯然不合事實;因此絕大部分的宗教,都有一套來世報應學說。可惜筆者不得不承認:佛教的輪迴學說,遠比天主教及新教各派之賞罰學說,能滿足公平原理之要求。這也是奧斯定之原罪及恩寵學說惹的禍。

  在中西兩大文化圈,從個體覺悟及個體責任之角度思考人生問題,早在公前五百年前後成了思想家的關切重心;在這以前思想家關切的是群體怎樣和平共處。老莊及孔孟之思考重心是個體覺悟及個體責任;墨子的「尚同」是政治導向的傳統思路。

  古猶太思想家之關切重心轉向個體功過及賞罰,是在流亡巴比倫時代。被放逐到巴比倫的厄則克耳 (以西結)先知之立場非常明確:「誰犯罪,誰就該喪亡;兒子不承擔父親的罪過,父親不承擔兒子的罪過;義人的正義歸於義人自己,惡人的邪惡也歸於惡人自己」(則十八20。耶三十一29)。功過是純個人的,不能轉讓。

  但是這位先知,及回國後修訂舊約時編寫的創世紀前十一章的故事,都沒有明確提到來生報應。這不該理解為這些作者不知這層問題,而該假定社會上已有現成的來生報應觀念;否則厄則克耳之主張顯然不合事實,而創四上帝不許對壞人施行報復之要求也不合理。

  舊約最早以來世報應為討論重心的作品是約伯傳:「我的皮膚雖由我身上脫落 (我雖死亡),但我仍要看見天主,要看見他站在我一方……如此你們知道終有一個審判者(十九26;二十三17)。

  新教各派不承認是聖經的智慧篇說:「我們真糊塗,曾將他 (善人)的生活視為愚狂,曾將他的死亡視為恥辱,他怎麼也被列在天主的兒子 (天使?)中?怎麼在聖人中也有他的分子?……」(五4)。

  按聖經最後形成的定論,簡而言之,人死後的去處有三個:一是善人永遠受賞的天堂;一是大壞人永遠受罰的地獄;第三個地方或境界,是在現世未能完全把罪贖清的人受「有期徒刑」的煉獄,刑期一滿便升天堂。

  為滿足絕對公平正義之要求,既然有煉獄,便不必訴諸輪迴之構想。而且人生在世很難毫無過錯:「誰能使潔淨出於不潔?」(約十四4)。「你現在既數了我 (此生)的腳步,不必再監察我的罪過」  (十四16)。最後半句等於說:「不必再重考一次」。

  保祿說:在審判人的功過時,「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因為天主絕不顧情面」(羅二6等)。相信耶穌是上帝之子,只使人從自然的上帝子女,變成自覺的上帝子女,並更清楚地知道上帝之正義標準,因而也更容易使自己成為上帝心願中的那種好人。

  但是明知故犯的信徒則加重處罰:「那知道主人的旨意,而偏不準備,或竟不奉行他旨意的僕人,必然要多受拷打;那不知道而做了應受拷打之事的,要少受拷打」(路十二47等)。為了逃避責任而不要知道上帝之旨意的,不可能反而佔到便宜:「天主使一種錯誤的信念在他們身上運行,叫他們相信荒謬,為使一切不信真理而喜歡違法的人,被定罪受罰」(得後二11)。

  天主教相信有煉獄。但論到洗禮之功能時,又把煉獄之存在意義破壞得面目全非:「聖奧斯定告訴我們,受洗禮後立刻死去的人,直接進入天國」,不經過煉獄 (天主教信理神學,五六五頁,光啟)。在受洗前而做的壞事一筆勾銷合理嗎?天主教有關告解及大赦之功能的學說,也同樣破壞公平正義原理,因為思路比較曲折,不在此分析。

  這些取巧捷徑,不只破壞公平正義原理,也使天主教之教化大打折扣。一個極淺近的例子是:許多人設法拖到臨死,才受洗入教。既然百貨公司每年必然有打折扣時期,等這時機再買東西有何不對?

  大家知道,宗教革命是大赦問題引起的。國人常稱大赦為 「赦罪券」。其實大赦所赦免或減免的,只是人在煉獄應受之處罰。為抵制大赦觀念之弊端,新教各派都不相信有煉獄。此外,他們相信的得救之道,一律是「信即成義」。而所謂信,是指對耶穌的 「信賴心情」,而不是指對耶穌揭示的善惡標準之 「信守」。   

  沒有煉獄、地獄之陰影自然擴大;而信賴心情是極不確定的主觀感受。結果他們的情緒比較不安,患精神疾病的較多(按榮格的統計);他們的「狂熱」也是情緒不安的效果,輪迴學說對他們的吸力似乎也比較大。               

  健全的賞罰學說,該給陷於罪惡者留一線希望,但不可使「教化策略」破壞正義原理,縱容取巧。佛教常說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不如「回頭是岸」合理,因為「岸」不等於「淨土」。(註:此文於民國89225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77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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