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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的第一個感受,可能就是痛苦。而人思索痛苦之根源時,首先注意的自然是客體方面的原因。波斯拜火教的善惡二元論便是這層思考的產物,主張宇宙是由善惡兩類東西組成的,並各有一個最後根源,即善神和惡神。這思想注意的既然只是客體,故不重視修養,只重視對付外在客體的巫術和禁忌。巫術是支配外力的方法,禁忌是避免被外力傷害的方法。

縱然一人不會自我檢討,也能發現有的痛苦是他人造成的,所以人性本身也有問題。柏拉圖的靈魂解脫學說多少是為解答這個問題,把善惡二元論引入人的結構本身。福音與希臘文化接觸後,很早就有人要使福音變成純精神主義的解脫學說,主張耶穌只是神,他的身體是個幻影;這就是若望在書信中排斥的玄識派異端gnosticism)。

摩尼教可以說是玄識論進一步的發展,思想系統及信徒組織都是規模最大的。但是堅持一神論的基督徒,不能接受其善惡二元論原理。奧斯定的原罪學說,是使一神論與柏拉圖等之厭世心情相妥協最巧妙的方法,使上帝不必對人間的痛苦負責任;那是人類的罪惡造成的。

宇宙萬物都是唯一的美善上帝創造的,所以都是美好可愛的。但是第一對人類犯了罪,腐化了原來完美諧和的人性;以後的人類生下來就帶有遺傳性的劣根性。貪慾是這向惡傾向的第一層作用,因之而產生各種實際的罪惡。貪慾是生自罪惡,並產生罪惡。這是奧斯定之原罪學說所關切的重心;後世神學家慢慢把重心轉向個體對人類第一個罪應負的責任,大概是為強調受洗之必要。

各種厭世哲學在下意識中都有一個假設,即認為只有永恆不變的才是完美的。這假設的直接作用是使無常世界貶值,但間接也威脅到無常世界之根源。亞里士多德把上帝定義為「不動的推動者」,便是含有矛盾的概念。聖經的創造學說,也保不住上帝的靜態完美。但聖經不關心靜態完美及永恆不變。

從發育觀點來看,貪慾代表的是動力,不可盲目地加以排斥。沒有願望,不可能有發展。奧斯定對貪慾的反感,顯然是非理性的:「嬰孩的天真,在他肢體的無能,不在他心靈的無邪。記得我觀察過一個小孩,他的一副嫉妒的神氣:還沒有會說,就面如土色,冷酷地注視他的共同吃奶的兄弟」(懺悔錄,七頁,光啟)。

這種偏見,自然也扭曲了他有關婚姻的見解:「奧斯定把性別歸在獸性範圍,無視於其中含有的特別人性面相。婚姻之目的是生育後代。性慾深被原罪傷損,表現為貪慾……他幾乎把原罪、貪慾及色情感覺視同一事;他因此認為,夫妻性交按理論雖為善事,實際至少該視為實質的(即無惡意的)罪惡,因此可以說每個孩子都是在父母的罪惡中產生的,因為生育必得靠肉慾之誘引。但因為上帝要人生育子女,那是一種可以容忍的罪惡;所以意在生育子女的夫妻性交是合於道德的。(被動地)盡夫妻義務也是一樣,因為婚姻使對方對自己的身體有一種權利。夫妻擁抱,若不以上述意向為動機,與性交之自然效果(即生子女)又無關係,則為小罪」Sacramentum Mundi婚姻條)。

奧斯定是決定傳統基督教義走向的關鍵人物。他既不懂男女關係的人情層面,及其對人格發育的建設性功能,當然認為獨身比結婚高尚。天主教一直不積極支持節育,也是因了他的影響。這種偏見不知破壞了多少夫妻感情,增加了多少私生子女,及更違反人道的打胎個案。

人性的原始結構是針對原始生活條件而設計的,但是大自然也給人預備了繼續調適的潛力。在原始的生活條件下,因營養非常有限而性慾較弱,青春期以前男女又本能地彼此排斥,與外人接觸的機會很少,結婚年齡又早,故就整體而論,性慾不會有嚴重的濫用現象。

在以後的文化發展中直到現在,人類所有的罪惡,都是因了人的自我約束能力及道德意識,未與人的行動能力同步提高;許多人的道德意識仍停在本能階段。這不是天性的錯,天性的基本結構也沒有退化,只是人類未使自律能力與其他能力平衡發展。在科技快速發展的今日,失衡現象有日趨嚴重的跡象。

人若毫無慾望,不只不能自我超越,連生命都保不住。人類支配客體的能力加強了,他支配自己的能力照樣能夠加強,而且有責任加強,否則便是墮落。認為生理成熟便有權利得到滿足,不顧該負的相關責任,是把自己和異性看為禽獸。只傳授給青年生理及保險套的知識,而不使他同時知道性慾是塑造人格的關鍵動力之一,是不負責任的教育。支配物質世界的能力與人格無關,會尊重自己和他人才是文明人。(註:此文於民國82717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15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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