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選民的形成,經過了多次的選拔。洪水滅世可以說是第一次選拔,落選者的下場最慘,全部喪命。第二次是亞巴郎兩個兒子之間的選拔;落選的依市瑪耳受到的損失,似乎只在於未分到遺產。第三次是依撒格兩個兒子之間的選拔;落選的得到了全部家產,而被選的雅各伯卻要靠自己白手起家。
從這些選拔過程中,可以看出一些選拔原則。上帝對亞巴郎說的話,點明了他培育選民的積極目的:「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創十二3)。選民的使命是領導人類走向理想境界。依市瑪耳不是什麼壞人;但他是個武夫,沒有資格成為歷史的舵手,和後世之師表(創二十一20)。厄撒烏也是個「好打獵的人」(二十五27)。
此外,創業主要靠男人,守成則主要靠女人。對子女之人格的形成,母親的影響最大;「家風」是由母親保存傳承。故此亞巴郎和依撒格,都堅持從自己家族中給兒子選妻子(二十四3;二十八)。厄撒烏娶的兩個妻子皆為異族,「她們二人使依撒格和黎貝加傷心難受」(二十六35)。同族結婚的流弊是容易故步自封,文化陷於滯泥狀態。幸而猶太人是處在一個敏感地帶,一直受著中東各文明大國的影響,須不停地自我調適,雖然不很情願。與外人接觸有腐化墮落的危險,但也是充實自己的機會。
雅各伯一生力爭上游的經過,可以視為選民的寫照;選民資格須自己爭取,不是白送的。他與上帝(使者?)搏鬥一整夜的故事,是最好的說明:「有一人前來與他搏鬥一直到曙光破曉……那人說:『讓我走罷!天已破曉。』雅各伯說:『你如果不祝福我,我不讓你走。』……那人說:『你的名字以後不再叫雅各伯,應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搏鬥,佔了優勢』……雅各伯給那地方起名叫『培尼耳』,意謂『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生命仍能保存』」(三十二25等)。這等於說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依撒格的妻子一胎生了兩個兒子。長子厄撒烏「成了個好打獵的人,雅各伯為人恬靜,深居幕內」。厄撒烏為了一點食物而出賣長子名份,可見他只顧眼前的本能需要,沒有遠大志趣(二十五21等)。
在母親的協助下,雅各伯從父親口中騙得了長子應得的祝福後,厄撒烏立意殺他。母親讓他去舅父家避難,同時也是為能娶個表妹為妻(二十八1)。到了舅父家裡,他喜愛小表妹辣黑耳,因為她「相貌美麗」,為娶得她,他為舅父工作七年。結婚之夜,舅父卻使大表妹與他回房,理由是「我們這地方沒有先嫁幼女,而後嫁長女的風俗」。舅父答應七天後把幼女也嫁給他,條件是再工作七年(二十九)。
十四年後他要回家,舅父要他留下,答應給他工資。又六年後,他見表兄弟們嫉妒他的財富,舅父的臉色也不如從前,決意暗中出走。舅父追上後他提出的自辯,是他二十年工作的簡報:「這二十年來我同你在一起,你的母綿羊和母山羊從未流產……(三十一36等)。
快到家時,他先派使者向哥哥通報。知道厄撒烏帶了四百人前來迎接,他非常害怕,將自己的人分成兩隊,以備一隊受攻擊時,另一隊能有機會逃生。他選了許多牛羊駱駝等當禮物,讓僕人分批帶領先行,每個僕人都要說同樣的台詞:「這是你僕人雅各伯的,是送給我主厄撤烏的禮物。看,他自己就在我們後面」(三十二)。
雙方終於接近了,雅各伯讓四個妻子各帶自己的孩子,婢妾在前,最喜愛的妻子在後,「他自己走在他們前面,七次伏地叩拜,直到來到哥哥面前。厄撒烏卻向他跑來,抱住他,撲在他頸上吻他,兩人都哭了。」妻妾和孩子們也先後叩拜了厄撒烏。哥哥不想要他的禮物;「由於雅各伯極力懇請,他才收下了」。
哥哥想伴他前行,他婉辭說:「我主知道,孩子尚幼小,我還要照顧尚在哺乳的牛羊,若一天只顧趕路,全群牲畜都要死盡,還是請我主在你僕人前先行,我要照我前面的牲畜和孩子們的腳步,慢慢前行」。厄撒烏想留幾個家僕伴他同行,他也婉謝了,雅各伯最後並未去哥哥的地盤,選了個別的地方住了(三十三)。
雅各伯的決定是正確的。在親骨肉之間,也難免有利害衝突,為了不傷感情,最好保持一點距離。亞巴郎與侄子分手,也是基於這層考慮(創十三)。保祿說,上帝「愛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烏」,其實是事後評語(羅九13)。聖經用「恨」字,多次是取相對意義,指「比較不愛」。雅各伯能自力更生,繼承了亞巴郎的創業精神,才是他成為選民之祖先的真正原因。(註:此文於民國80年5月18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04篇。)
(作者:劉俊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