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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傍晚,達味(大衛)國王在房頂散步,見民宅中一美女沐浴,便派人把她帶來王宮。幾天之後,女人通知國王她有了身孕。國王為了掩蓋罪過,把女的丈夫從戰場上召回。但這人生性耿直,想到戰友們正在戰場上賣命,不肯回家享福。國王無奈,令他再回戰場,並暗中指示統帥把他派到戰事最吃緊的地方?這人結果陣亡。後經納堂先知之揭發,國王才俯首認罪(撤下十一)。

這是一個假手殺人的例子。達味姦污有夫之婦,多少是仗恃自己的地位和權勢,但對輿論還有點顧忌。現在且不管他這項顧忌,試問他有勇氣親手把女人的丈夫殺死嗎?答案似乎該是否定的。由此可以想到不見血的殺人有多可怕。人類同類相殘的情形嚴重,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人能假手殺人,使天性中的本能抑制機能失效。

大家知道在其他高級動物中,個體因利害衝突而發生打鬥時,弱者一表示投降,把自己的生命要害展露給對方,強者便不再攻擊,好似從生命要害發出一種密碼,直接打動對方的本能抑制機能,使對方洩氣。

在人身上也有類似之機能,可以稱為不忍之心。但是因為人有理性,能轉移意識,把天性中的某些能力加強,另一些能力遂顯得虛弱,而破壞了天性原始的平衡。醉酒駕車而導致殺人,是因了意識功能全面失效所致。但是意識清醒的人因開快車而導致殺人,則是某些意識特別強烈所致。這些人可能都沒有勇氣在清醒冷靜的心理狀態下,把一個人用刀子慢慢殺死;因為天性中的不忍之心,來得及發揮抑制作用。

因了科學的進步,人類的行動能力加強了。在原則上,這不是壞事。然而因為大家急於得到科技提供的正面利益,而無視於其中含有的副作用,結果使假手殺人的情況日益嚴重。而我們發明的法律之抑制功能,根本無力防止這類傷害、也無力追究這類責任。

此外大家也知道,螞蟻有「打群架」或集體戰鬥的現象。這是群體意識高於個體意識之結果;螞蟻和蜜蜂是為群體而生,為群體而死。人類在戰爭時那種無情瘋狂的互相廝殺,也是因為群體意識蒙蓋了人性意識,使天性中的本能不忍之心失去效能。在戰爭時,可以說人不再是人,只是群體之工具。戰爭也是一種假手殺人。

人類生活逐漸走向機械化和集體化,似乎是必然現象。這兩種現象產生的自然結果,是使人際關係逐漸非人性化,和非人情化。二十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及其他種族間的小型戰爭,還有社會主義國家無情的階級鬥爭,都是人際關係非人性化最慘痛的果實。

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卡繆說:「一個時代,在五十年中,便使七千萬人口或流離失所、或淪為奴隸、或喪失生命,是唯一和首先當受審問的。但你先得瞭解它的罪狀」(拙譯「反抗者」,二四頁,三民)。

由於現代之社會組織非常複雜,所謂民主與法治,也根本無力防止假手殺人的情事,多次反而是一種掩護。少數服從多數之原則本身,就能掩蓋許多罪惡。而在執行法律時,因為分層分工太多,任何經手人都能動點手腳,致使受害人根本無法追究冤家是誰。大家常喊司法該獨立;但是誰能保證法官不向有錢有勢者送點人情,獻點殷勤?法官看不到被判死刑者的血,不覺得自己殘忍。利用群眾的仇恨心理鼓吹暴動的,也不覺得自己殘忍,因為是假手殺人。

猶太人一直是在其他民族包圍中求生存的弱小民族,對外敵的態度有時十分殘酷(出十七16;撒上十五)。然而在另一方面,規範同族之社會關係的舊約禮法,人情味卻很濃厚。安息日制時使奴僕有絕對不受騷擾的一整天休息,安息年和喜年使窮苦人有翻身的機會,避罪城之設置而防止不合理的報復衝動。

但最有趣的是處理死刑的方式。既然舊約制度只有法官而無檢察官,等於死刑皆是告訴乃論。此外「見證人(實際等於受害人)該先動手(投石施刑)。然後眾人才下手將他(罪犯)處死」(申十九19)。與罪犯無冤無恨的外人會插手嗎?若受害人動手施刑後,沒有勇氣把犯人打死該怎麼辦?對這些細節舊約沒有規定,大概是不了了之。

舊約設法使個體的不忍之心能夠發揮作用。但在現代之法律運作方式下,有時能違反受害人之心願而置犯人於死地。總之,現代最嚴重的問題是假手殺人。文明社會的人實際非常殘忍卻不覺自己殘忍。太迷信法治和機器,而不加強個體良知之敏感程度。這種文明社會其實是吃人的社會,是自欺和偽善的社會;所謂民主,只是多些分贜的人數。(註:此文於民國79825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68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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