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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保祿(或保羅)在羅馬書中,批評當時社會上的道德腐敗情形時,希臘世界最受他詬病的一點便是同性戀:「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一26等)。

  希臘人的同性戀風氣由來已久。現代男女間的那種深厚又微妙的感情,古典時代的希臘人是用在同性的情人身上(G. L. Dickinson,  The  greek  View  of  Life, P,127)。這種風氣之形成,當然有許多原因。亞里士多德說是由於人口的壓力。威爾杜蘭提出的一個原因,是當時的正經女性,不參加社交活動(世界文明史,第六冊,七十八頁,幼獅)。但最使人感到遺憾的,是希臘的思想家或哲學家,沒有盡到批評抑制的責任。

  柏拉圖有兩篇對話錄是專門討論愛情的。而他所謂的愛情(eros),主要就是同性情人之間的愛情。那才是愛情較高的表現,夫妻間的愛是愛情的低級表現,所產生的只是美麗的肉體(子女),而不是各種超物質形態的美物(宴會篇二0一至二0七)。

  上面指出的宴會篇(Symposium)那段話,講的還只是有關愛情的一般原理,與同性戀沒有必然關係。另一位發言人,喜劇作家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講的便是他對同性戀問題的主張,用了一個故事說明同性戀合理。他說,最早的人類,不是現在這個模樣,而是球形的,有四條腿,四隻手,四個眼睛,兩個嘴巴等等。這種人的能力極強,又野心勃勃,居然妄想問鼎天宮。宙斯神大怒,為了自保,乃將這些人劈成兩半。這就是現在人類之由來。因了人原來是該兩個成為一體的,分開之後,當然不會感到幸福,除非找到了另一半。

  亞里斯多芬的故事若到此而止,確是個相當美妙又有說明作用的故事。但他別有目的。他說,最初之人類有三種,一種是兩個男性同體,一種是兩個女性同體,另一種是半男半女。故此現在的人類,有的尋求同性的另一半,有的尋求異性的另一半(一八九等)。

  蘇格拉底的主張,在菲德拉斯篇對話錄裡講的最清楚。他先批評不肖的情人。為能永遠掌握對方,他千方百計使對方沒有其他社交關係,使他不能致富,他沒有吸收知識的機會。這段話的結論是:「戀人之於男童,就似狼之於羔羊」(Phaedrus,  237d241d)。

  但蘇格拉底再接話時,又正面肯定了同性戀的價值,講的只是該怎樣對待自己所愛的美少年:該尊敬他,把他看為當初靈魂在天上時所見和所崇拜之神的影像。二人的關係該是純精神上的,只利用美少年引發的愛情力量,刺激自己追求超形體的美物,也就是神。若偶而有肉體關係,精神態度當然不合理想,使人死後得不到最後的超脫,像其他沉溺於現世物的俗人一樣,但仍不失為相當寶貴的交情(249257b)。

  有肉體關係的同性戀,似乎仍比夫妻之間的愛高級。能生孩子的那種愛情,須含有的靈性確實很低。事實上古希臘的夫妻間,也談不上靈性方面的溝通。

  古希臘人無疑地是非常優秀的民族。但是他們的創造能力,前後只表現了一百來年,即是從波斯與希臘第一次戰爭(公前四九0年),到雅典向斯巴達投降(公前四0四年)。若把荷馬等人的表現也算在內,前後有四個世紀。無論如何,在公前四百年以後,他們在文化方面的表現,可以說只限於整理遺產,及推廣工作。而推廣工作之績效,則多有賴於化外人之軍事成就:先是來自希臘邊緣地區的亞歷山大,然後是羅馬。

  上述之事實,使人想到希臘文化精神本身就含有一股腐化力量。這股力量,簡而言之,就是厭世思想;自尼采以後,大家多稱之為虛無主義。這種腐蝕力量的特色之一,在於越是靈性高的人,有志節的人,越是菁英之才,越經不起它的誘惑。當年蘇格拉底被判死刑的罪名之一,是腐化雅典青年。但在他死後,依然陰魂未散,又腐蝕了羅馬社會,也腐化了基督教義。近百年來,我國一直欲振乏力。這種情勢之形成,絕不該歸罪於儒家思想。至少在原始的孔孟思想裡,絕沒有虛無主義的影子;後世的理學家則自當別論,不可混為一談。(註:此文於民國78416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5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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