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文藻外語專校的哲學概論課程,本應在四年級開,因為沒有合適的老師,只好延遲一年。到了去年寒假,仍未找到合適的人選,校方遂希望我在下一年把理則學讓給他人,而改教哲學概論。理則學我已教了多年,又有自己編的現成課本,駕輕就熟,教起來輕鬆的多,實在不希望改。當時抱著幾分僥倖的心理,答應最後若仍找不到人,我同意調換。為防備萬一,免得臨時措手不及,自那時我就開始物色課本。有些是早已看過的,有些是初次見識。最後看中了Edgar Sheffield Brightman原著,而由Robert N. Beck修訂的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哲學入門書籍,題為導論、或緒論、或概論、或大綱等等,有許多不同的寫法。若以哲學問題為主,很難決定什麼問題重要,什麼不重要,每有顧此失彼之虞;要都羅列在內,則只能說些皮毛。若以介紹哲學派別為主,多次不能給一清楚完整的批判準則,使學生感到好似誰都有理,不知何去何從。若以解釋名詞為主,則難看出各哲學問題的真正意義。若順哲學史之線索,以問題之發生次第為主,則第一次與哲學會面,就遇上一堆人名書名,容易分散注意力,而且也難有個完整的批判原則。還有一種哲學入門書籍,是為那些準備專修哲學的人用的;一本書下來,仍在哲學的邊緣逗圈子,並未進入正式的哲學課題。

那些尚無意專修哲學的人,為了好奇或增加見識,都希望從一本書中得到退能守、進能攻的基本哲學知識。據我的看法,柏氏的「哲學淺論」是最能滿足這種要求的書。他瞭解初學者的困難,力求深入淺出,且在有限篇幅所能允准的範圍內,避免了上述各寫法的缺點。

柏氏有他自己的主張,這並不足見怪。但他貴在不抹殺異派的長處,敢承認自己的短處。

柏特曼是位格論者。位格論(Personalism)可分為四類:實在派、一元派、汎精神派和唯心派。柏氏屬於後者。大體上他們都是有神論者,無神派的M. Taggart可以說是個例外。

有些主張,是各派位格論所共有者。他們都認為哲學專用的方法是通鑑法(Synoptic Method):我們應把人的各層經驗,即感官的、理性的、情感的、美感的、道德及宗教性的,互相照應,彼此貫穿起來,方能得到真理。他們主張位格所具之性質,乃是認知全體實在界之最好線索。自然界的一切東西和秩序,以及與人的關係,最後繫於一個宇宙性的位格或精神。價值不只是基於人之主觀願望或努力,而是立基於上帝本身之結構和計劃。上帝是實在界與價值界互相統一之基礎。

實在派與其他三派的區別,在於它雖承認位格是最高和最根本的實在,但認為物質有獨立之存在,即視之為自立體;而其他各派則多少視之為位格之表現,視之為位格之附屬物。實在派的代表人物有亞里士多德、奧斯定、多瑪斯,及現代之新多瑪斯學派。一元派思想源自黑格耳,繼之者有英國之Green,美國之Royce等人,他們主張宇宙間只有一個獨立的絕對精神,各種自然物和人都是這唯一精神之表現。汎精神論(Panpsychism)或汎心靈論,則認為宇宙間的每個東西是一個位格,一般所謂之無靈物只是等級較低而已;首倡此說者是萊布尼茲,近代最著名的汎精神論者是懷德海(Whitehead)。唯心位格論或位格唯心論是最典型的位格論,它主張絕對位格之外有其他位格,但不認為每個東西都是一個位格。

在美國最初提倡位格論的,主要有George Holmes Howison(一八三四~一九一六)和Borden Parker Bowne(一八四七~一九一O)二人。包文自一八七六年直到逝世,一直在波士頓大學教授哲學。他有三位得意門生,柏特曼是最傑出的一位。

柏氏於一八八四年九月二十日生在美國的Holbrook Mass.,父親是牧師。他原就讀於Brown大學,後轉入波士頓大學。畢業後到歐洲留學,先後就讀於柏林大學和瑪爾堡大學。歸國後,先是在Nebraska Wesleyan大學教書(一九一二至一九一五)然後到Wesleyan in Middletown, Conn.大學(一九一五至一九一九年)。自一九一五年開始,他一直在母校波士頓大學講哲學,直到一九五三年去世為止。繼柏氏之位的是他的學生名哲學家Peter A. Bertocci

柏氏一生著作等身。只在一九二五至一九五三年間,他就寫了十四本書,二百餘篇論文,再加上三百多書評。比較重要的著作如下:

康德以後唯心派的不朽觀,劍橋,一九二五年。

宗教價值,紐約,一九二五年。

上帝問題,紐約,一九三一年。

宗教哲學,紐約,一九四O年。

自然與價值,Nashville,一九四五年。

位格與實在(遺著),紐約,一九五八年。

關於其它作品,可參看「位格與實在」所附之書目(這書是由Bertocci。整理出版的,但書目是J. E. Newhall編的,其中所收也不完整)。

在知識論上,柏特曼是二元論者。知識分為兩種,一種稱為「經驗到的局面」(Situation experienced)一種稱為「信以為然的局面」(Situation believed in)。直接經驗是知識必要的起點。但經驗常指向自身之外。這指向之所以可能,乃基於心靈在認知時的主動能力。指向是否正確,則用「關屬」(Coherence)標準來評斷。經驗最具關屬性的解釋,便是最高度的真理。因為他強調「假設」是試探性的,需待證實,可以說是經驗派;但他也強調系統及包羅性的關屬,故又可說他是唯理派。

在形上學方面,他主張任何存在物,都多少以某一心靈為主。他給位格論下的定義是:「以為一切存在物,或者是位格性的經驗者,或是這種經驗者的面相之假設」。他視自然界或為上帝心靈之作用,或為上帝心靈之內部結構(儒家所謂的天道或天命)。有限之位格是無限之位格創造的,與無限之位格並非一體。因此人的位格,是內在價值的核心成焦點。

柏特曼可以說是經驗派價值論者。在他的宗教哲學裡,價值佔有極重要的位置。是人之各層價值經驗,揭示出實在界之宗教性意義。簡而言之,他視上帝為價值之根源及維護者。

柏氏思想中最特殊的一點,是他對上帝的看法。他認為若認真把位格看為基本解釋原理,就不能不把上帝看為是有時間性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他還認為傳統之上帝全能說,無法與上帝之全善說並存。他主張上帝之意志受到上帝本性內非理性條件之限制;這些條件既非由他的意志所創造,亦非由其意志所認許。上帝一直在控制這些條件,其控制範圍一直在擴展,但永無止境。

「哲學淺論」原書的每章後面都列了一堆參考書,可惜所舉都是英文書籍,在國內恐怕不易找到。此外每章後有討論題目,書後有主要名辭之解釋。這些雖然都有價值,但正文已經很長,為減少一點讀者的經費負擔,在譯本裡只好割愛。頁端的註解,比較重要的編進了正文。

譯者自知英文程度不濟,又是在百忙中偷閒譯成的,欠妥的地力在所難免,尚祈高明賜正。       

譯者識於臺南    六十年一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