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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民族都有關於古代洪水氾濫的傳說。我國有大禹治水的故事。按希臘神話的說法,洪水是宙斯神主使的,為消滅腐敗的人類,只有一對夫妻得救,因為他們是善人。創世紀不否認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大家這樣相信,否認也沒有用。作者的目的不是改寫歷史,而是改寫其意義,解答此一假定事實對一神論構成的難題。故事情節等於完全接受巴比倫的傳說。

有關此傳說的記載,在中東地帶已發現早十餘種,而以巴比倫史詩(Gilgamesh)所述最為詳細,是刻在第十一塊泥板上。諸神一次開會時,決定以洪水消滅人類。某神暗中告知主角備一大船,水災開始前,主角帶了家人親友及各種動物上船。豪雨在第七天停止。主角先後把一隻鴿子,燕子和烏鴉放出,為測知是否已有能落腳的地方。下船後的第一件事,是祭祀諸神。

這故事是把消滅人類之決定,歸咎於一個小神(Enlil):是他出的壞主義。事後諸神斥責他說:「罪人你可追究他的罪惡,犯人你可追究他的過犯,但不該全體受罰!一種地區性的處罰就夠了……為什麼你使洪水氾濫呢?」主角祭祀了諸神之後,天上與人間又恢復了互助互惠的友好關係。

聖經主張宇宙中只有一個神,上帝是管理萬物的唯一主人,洪水之責任推給誰呢?為處理洪水傳說對一神論構成的難題,創世紀用了兩個辦法。第一個是強調人類的腐敗。但作者自知理由不夠充足,故只用廣泛字眼:「上主見人在地上的罪惡重大……」。至於洪水與虛榮之關係,他只限於暗示,否則集體處罰顯得更不合理。因為那時的人不可能都是個人英雄主義者。

根據所用的篇幅,可知作者倚重的是第二個辦法。被洪水消滅的人究竟壞到什麼程度,誰能知道?而且他們也不是現存人類的直系血親。作者強調上帝對諾厄(挪亞)的後代將特別寬大為懷。在未發生洪水之前,上帝就聲明說:「我要使洪水在地上氾濫,消滅一切有生氣的血肉,凡地上所有的都要滅亡。但我要與你立約」(創六17)。

上帝與現存人類所立之條約內容,主要在強調他不再這樣處罰人類:「我現在與你們和你們未來的後裔立約,並與同你們在一起的一切生物:飛鳥、牲畜和一切地上野獸,即凡由方舟出來的一切地上生物立約。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以後決不再受洪水湮滅……我把虹霓放在雲間,作我與大地之間立約的標記。幾時我興雲遮蓋大地,雲中要出現虹霓,那時我便想起我與你們……之間所立的盟約」(九8等)。

最值得注意的,是上帝降低了他對人類之道德水準的要求:「我再不為人的緣故咒罵大地,因為人心的思念從小就邪惡,我再也不照我所作的打擊一切生物了,只願大地存在之日,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循環不息」(創八21等)。作者一再提其他的無辜動物,當作人類的保護傘。

從安撫人心之作用的角度來看,創世紀的一神論處理方式,並不輸給多神論解答。因為被諸神和人類共棄的那個小神,並未被消滅,他仍能給人類惹禍。

古代的洪水,大概都是區城性的。但是世界上的天災與人禍,對相信上帝全能又慈悲的一神論思想,仍然構成最難解答的問題。原罪學說之產生,也是為解答這個難題,要設法洗白上帝的責任,主張一切天災人禍,都是原祖犯罪招致的結果。但是上帝的責任依然不能洗清。

上帝為什麼讓人能夠犯罪呢?我們沒有參與也沒有同意原祖的罪,為什麼處罰我們呢?卡繆認為一個無知的嬰兒,為了他不曾參與而且毫不知情的罪過而遭受死亡,是不公平的。在「瘟疫」裡,歐東的孩子死後,作者讓李悅向巴神父說:「你知道,這孩子是清白無辜的」。卡繆雖然聲明他不是無神論者,但不接受傳統基督教義中那樣的上帝。

至於原罪學說曲解聖經的地方,無法在此詳述。最嚴重的是把聖保祿所極力排斥的法理正義觀念,看為上帝評量功過的正理;而且變本加厲,把歷史上的第一個罪,算在每個人的帳上。

但是事實永遠是事實。面對著多苦多難的人生,人須作個基本抉擇,認定現世生命是值得愛惜,或不值得愛惜。聖經選取了前者:「天主並未製造死亡,也不樂意生靈滅亡。他造了萬物.為叫它們生存」(智一13)。無論如何,因了現實不合人願而厭棄現世生命的,不會使人類的生存條件變得較好。(註:此文於民國802162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92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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