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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童話世界裡,動物講話是最自然不過的事。大家知道那只是一種表達技巧,誰也不會大驚小怪,誤以為那是奇蹟。在比較嚴肅的作品裡,有時也有動物講話的敘述。大陸作家張賢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就有一段青馬與主角的談(一六九頁起,明窗出版社)。從表達技巧的角度說,這比自言自語靈活很多。而在言論不自由的社會,或為對付頭腦不很靈光的人,讓動物講話也較方便。

耶穌傳道時喜好用比喻,有時是為使頑固偏激的人似懂非懂,抓不到他的把柄。

徒弟問他為何不直言而用比喻,他答說:「因為天國的奥義,是給你們知道,並不是給他們知道。因為凡有的,還要多給他,使他富足;但是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奪去。為此我用比喻講話,是因為他們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見,也不了解(因為成見太深,不可理喻,直說聽不進去)……但你們的眼睛有福,因為看得見;你們的耳朵有福,因為聽得見……」(瑪十三11等)。

舊約裡的先知作品難懂,有時也是處境逼他們採用隱晦的筆法。聖經裡的表達技巧,花樣極多,不可只看字面意義。但在這些花樣中.也有弄巧成拙的例子。

舊約戶籍紀(民數記)有一段驢子講話的故事。那時以色列人開始進攻巴力斯坦,來到摩阿布人邊境;他們怕單憑武力不能拒敵,便去請一位名巴郎的巫師以法術詛咒以色列人。巴郎請示上帝,上帝不許他前往。第二次請示時,上帝終於准許;但在他起程後,上帝又變了卦,派天使去途中攔阻。巴郎騎的驢子看見天使,三次設法繞路過去。巴郎怪驢子不走正路,打了牠三次,驢子便講話了:「我對你作了什麼?你竟三次打我……」。巴郎於是也看到了天使。

巴郎巫師(或先知)整個故事之主旨(二十二至二十四章),是為說明以色列人不必怕異族的法術,上帝自有辦法破解。驢子講話這段情節單獨來看雖然有趣,但放在巴郎故事裡效果反倒不好,使立場不清。從頭至尾,巴郎表現的是個聽從上帝指示,不為利誘的正派先知,沒有戲弄他的必要。而且這段情節開端的銜接處,也使上帝顯得喜怒無常:既然許他前往,轉臉就又反悔,「因為他起身走了,天主發了怒……」(二十二19)。

寫文章的人常犯的毛病,是對有趣的構想或美好詞句捨不得割愛,以致使思路不順。當然此處作者也可能怕讀者對異族的先知印象太好,而把他挖苦戲弄一番,說他不如驢子伶俐。

亞巴郎殺子祭神的故事,也有為了神奇而使主題不清的弱點(創二十二),在這故事背後,隱隱約約可以看出原是為反對殺人祭神之邪風(參看Mckensie Dictionary of the BibleP5London 1968)。但在字面上,亞巴郎顯然認為殺子祭神合理,上帝也未提出告誡。此外亞巴郎在這事件中呆頭呆腦的表現,與在其他故事中表現的機智也不協調。

一個有成熟信仰的人,怎可把夢中或日間浮現的任何意念,輕易看為上帝的聲音呢?若望(約翰)說:「不要凡神靈就信,但要考驗那些神靈是否出於天主」(壹四1)。所以該說亞巴郎殺子祭神之記述有所遺漏,不是全部事實。

亞巴郎是公元前十九世紀的人,他的事蹟是靠口傳保存下來,第十世紀前後成了文字記載。口傳不可能絕對一致,歷史家有很大的選擇自由。關於集體處罰問題,亞巴郎為索多瑪城求情的故事(創十八),思想就不如約納先知書周密(三10),也不如洪水滅世故事之編寫人有自知之明(創七至九。參看拙文「創世紀的人生哲學」,高雄師院學報第十七期)。

這等於說,亞巴郎那組故事的編輯人,講故事的才華很高,但思想不夠周密。舊約那些走神妙奇異筆路的作品產生的副作用,就是保祿指出的:「猶太人要求的是神蹟」,使人不深入思考人生問題(格前一22)。

宗教教育不該一直停在講童話故事的階段。舊約那些作品,都是經過多次篩選的,在原則上都合正統精神。所謂「緯書」(apocryPha)就是被剔除的。而且上述之弱點,同時也是聖經之優長,使之成為老少咸宜的人生哲學教材,只看人怎樣運用和詮釋。運用得法與否,是聖經學家和神學家應負起的責任。

只有愚鈍如驢的人能使神學沒有靈氣,也只有愚鈍如驢的人會認為神學沒有學術價值。開明的人,不只吸收新的知識,也不丟棄先賢的文化遺產。生長是個不停的整合,耶穌說:「凡成為天國門徒的經師(學者),就好像一個家主,從他的寶庫裡,提出新的和舊的東西」(瑪十三52)。(註:此文於民國7933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49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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