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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力斯坦地區從阿拉伯人手中落到土耳其人手中後,基督徒的朝聖活動變得非常困難危險。教宗烏耳朋二世在一0九五年的兩次會議中宣布「聖戰」,從此揭開了十字軍東征的序幕。一0九九年第一次收復耶路撒冷。

在十字軍東征時期,有些法國騎士組成了一個特殊團體,專門負責維持聖地的秩序,及朝聖者的安全。因為他們的總部設在撒落滿(所羅門)聖殿的舊址,而稱為聖殿衛士(Templars)。他們誓守教會傳統修行團體的三願,即是獨身,財物公有,及絕對服從,是在教會內正式立案的組織。因了他們的熱心和英勇表現,當時備受教會及各國政治當局的賞視和支持。

一二九一年聖地最後一個據點失守,聖殿衛士全部撤回歐洲。但他們仍然據有一些軍事要塞,及以前累積的財富。同時他們也不易改變過去的豪放精神,甚而在民間形成了一些成語,如豪飲如殿,罵人如殿士等。對他們不利的謠言愈來愈多。

法國國王美男子菲力普四世想打擊他們的勢力,但更企圖以他們的財產充實國庫,收集了許多控訴呈報教宗。教宗只答應將派人調查。菲力普貪財心急,下令在一天之內拘捕了法國境內所有的聖殿衛士。為使大家相信此舉正當,他的大臣(G de Nogaret)擴大宣傳:「在他們入團之日,即棄絕基督,唾辱十字架,實行同性戀,敬拜一種偶像……」。

對逮捕行動教宗提出抗議,但法王置之不理,照原來計劃進行審訊。經不起拷打,衛士皆承認了所有罪狀。教宗聞訊後,信心也動搖了,下令各地王侯拘捕所有的聖殿衛士,沒收他們的財物。但不久又傳來罪犯全體翻供的消息。教宗於是立刻收回前令,宣布全案由各地主教及異端裁判所審理,各罪犯該分別處理,至於聖殿衛士團之組織的前途,則將召開會議決定。

異端裁判所不採用拷打,審訊工作進行非常緩慢,而衛士又紛紛翻供。菲力普看情形不妙,在巴黎召開了一個省級會議,不顧教宗指派的檢察官之職權,於一三一0年判五十四位衛士有罪,用火燒死。

在這期間,其他地區調查的結果對衛士團比較有利,各地都有宣判無罪的消息傳出。為徹底處理這個事件,一三一一年在維也納召開了會議。負責調查的委員會雖然承認衛士無罪,但決定解散他們的組織,「是行政措施,不是處罰」。

但是衛士團之高級領導人物的案情並未就此終結。在一三一四年法國王家法庭判他們無期徒刑。其中有兩人不服,要求還給他們清白。王家法庭以累犯之罪名判了他們死刑,用火燒死。

在這事件中,罪魁是法國國王及其大臣,已是不爭之歷史公論,不必贅言。這裡只分析教會內部的問題。一般說來,教會人員都比較天真,鬥不過狡猾又不擇手段的政客。既然如此,他們該以不變應萬變,堅持一個基本原則:不可引狼入室,讓政客染指教會內部的問題,否則等於出賣自己的信仰和立場。教會與政府的權限有時固然不易分清,政客多次又找種種似是而非的理由,擴張自己的權力,特別在極權社會。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但教會該設法使政客及信徒知道上述立場。這不只是為了教會的利益,對整個社會也比較有利。不分權的社會,使政府直接操縱社會中的所有組織,大家必淪為奴隸。

一般說來,教會人員的應變能力也不很好。這有許多原因。其中之一是教會太強調服從,由下而上及橫面溝通都不順暢。此外為了保護獨身,領導階級也與大眾脫節,不易知道社會上各種風吹草動的消息。為補救這些弱點,一方面最高當局該把權力多分給地方教會,也該培養一般信徒的批判能力及使命感,使每人負起自己的責任。

遇到強權施暴,無論個體或弱勢團體的首要責任,是使自己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那不是講理和教訓人的時機。耶穌說:「人把你們拉去解送到法庭時,你們不要預先思慮該說什麼,在那時刻賜給你們什麼話,你們就說什麼,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而是聖神」(谷十三11)。這是說不必事先決定該堅持什麼原則。「風隨意向那裡吹,你們聽到風的響聲,卻不知道風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由聖神而生的就是這樣」(若三8)。

其他同道,不可增加遇難同道的精神壓力。因了教會迷信紀律和樣版,不知製造了多少無謂的犧牲。直到今天,許多人仍在鼓吹與強權正面對峙。那些處在安全地帶的教會保皇黨,口口聲聲說是支援受迫害的同道,實際在鼓勵蠱惑他們自掘墳墓,與迫害者同樣殘忍,卻盜得忠貞之美譽。(註:此文於民國8231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97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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