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保守的聖經學家,認為創前十一之寫成年代很早。我們主張那是公元前四百年左右之作品,根據三組理由。第一組,此作品與波斯之關係:第一章反對波斯之善惡二元論;第三章亞當被逐出樂園之情節,假定流亡巴比倫之經歷;巴貝耳塔故事,影射巴比倫被波斯滅亡事件。
第二組,與希臘文化之關係:第一章所論之「光」與希臘哲學中的「道」(logos)似乎有關係;第一及第二章論男女關係與海希奧德之主張相比照才易理解;文物發明及葡萄酒等敘述似乎是為反對希臘古典神話。猶太人與希臘開始接觸可能很早,但在希臘文化對猶太思想構成壓力的時代,創世紀的反抗才易理解,也就是說至少在第一次波希戰爭以後(公前四九0年)。第三組,與舊約其他作品的關係:除了公前第二世紀的德訓篇和智慧篇外,在較早的舊約作品中,都沒有創前十一那些故事的影子(洪水故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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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疑問題
只按「一個兌換一個」的法理正義觀點,人生固然變成不可理解的,但正義感也是人性中的一種自然要求,該得到滿足。看完了創世紀的人生哲學立場之後,有人可能不禁要問:「亞伯爾的下場恐怕太不公平吧?」
對這個問題,作者沒有提出明確的答案,恐怕連暗示都沒有。哈諾客的故事與此問題不同,因為他沒有經歷死亡(創五24)。加音殺人後的不幸處境,是處罰也好,是自然結果也好,對死去的人毫無意義,只關係到仍然活著的人。就創前十一之整體精神而論,作者關心的顯然是現世問題,而他的立場是建設性的,積極的,絲毫沒有厭世和逃避的影子。他不提來生問題,是不是怕對現世人生有破壞作用呢?有此可能。但也可能因為社會上已有現成的答案,沒有討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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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罰抑自然結果
所謂自然結果,在此是指各事物依其本然性能,及自然因果關係所產生的結果,無論這結果是直接的或間接的,必然的或偶然的,行為主體是有意的或無意的。而所謂處罰,是指由外力故意在自然因果效能以外強加上的。無知的嬰兒玩刀,而割傷了自已或他人,是自然結果。父母因他玩刀而打他屁股,是處罰。他怕打而逃跑,不慎跌了一跤,是自然結果,不是處罰……。
按傳統原罪學說,人類的一切痛苦以及死亡,都是原祖犯罪招致的處罰(主要是因了亞當的罪;厄娃的罪只關係到她自己本人,不能殃及全人類)。那即是說,人類的一切痛苦及死亡,不只是亞當受處罰而連帶產生的自然結果(那該稱為「原孽」),對後代人類且含有處罰之意義。故此當初推出「無痛分娩」時,曾有人懷疑信徒是否可以採用。既然是處罰(創三16),按邏輯當然不可,因為那是抗命,是罪上加罪。按此思路,生病時也不該治療。不知是幸或是不幸,許多人並不尊重邏輯(韓承良,九十四頁)。結果實在走不通時讓一點步,找個歪理自圓其說,但絕不放棄錯誤的前提,因為權威比真理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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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動機之申論
創世紀第三章可以說是罪惡之總論,後面三個故事是分類討論,為更清楚地表明作者對罪惡的看法,順便說明一些別的問題。在作者的心目中,上述之犯罪的三個動機是三大類別,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動機。
第四章裡加音的罪,表面是殺人罪;但按動機而論,則是物欲之罪。「上主惠顧了亞伯爾和他的祭品。」(四4)怎麼知道呢?當然因為他得到了天主的祝福,事業順利,財富滾滾而來。是這情況使加音心生嫉妒而殺了弟弟。所以作者用這故事要說明的,是第一個動機的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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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四、人生抉擇
樂園裡有兩棵特別的樹,生命樹和知善惡樹(二9)。天主對人說:「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二17)這兩棵樹象徵人生的兩個途徑:生命樹是導向美好生活的正路,如善惡樹指製造死亡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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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存條件
創世紀第二章前三節是為支持安息日制度,該屬於第一章。從第四節起,作者要反對的,是希臘人推諉責任的一個想法:宙斯神不高興人幸福。與海希奧德(He siod)的潘朵拉故事(Pandora)相比照,才易看出創世紀的主張。作者要設法表明,天主做的一切,都是為使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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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第一章的主題是性善論;或更好說,是萬物皆善之主張。為使主題醒目,作者用了一種非常拙笨,但極有效的筆法,即每造完一組東西,便重複這句話:「天主看了認為好。」最後他又加了個總評語:「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
天主自己既認為好,誰有資格感到不滿?不過關於人,作者的態度似乎有點保留,沒有直接下評語;這是第三章的伏筆。因為人之善惡,不只在於天性,還要看他怎樣運用自由。其他無靈物,一出廠便是完了工的東西,成品與理型完全相符,即儒家所謂的「天道誠」。而人則須人道與天道接力合作方能完工,即中庸所謂的「誠之者」及孟子所謂的「思誠」。
但是總評語當然也包括人在內,再加上天主造人時那種隆重態度,可以斷言作者主張人是性善的。此外我們將看到,第一章反對波斯的善惡二元論,第二章反對希臘的「神嫉妒人的幸福」之觀念,都是為加重人的責任感,是出於「永言配命,自求多福」之精神,假定人有足實的能力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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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前十一章,乃厄斯德拉修訂舊約史書時所編寫,當作全部梅瑟五書之緒論;其中族譜與敘事約各佔一半篇幅。其敘事部分不是客觀歷史,而是虛構故事,為說明猶太人的人生哲學主張。
第一章以一神論為基礎,建立萬物皆善之主張,強調人之責任,並用以反對破壞責任感的波斯善惡二元論,及多神論,拜物教等等。
第二章反對希臘人的一種觀念;他們認為宙斯神不高興人幸福;創二則表明天主設樂園造女人等,皆為使人幸福。
第三章講人生之抉擇,正邪二路由人選取。此乃厄則克耳(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之故事的縮寫,樂園等於福地,厄娃(夏娃)象徵人類。原祖選取邪路是出於三個動機:貪求物質利益、虛榮、及權勢。隨後三個故事分別申論三個動機:加音殺弟是為利,洪水處罰的是傲慢英雄(虛榮),巴貝耳塔象徵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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