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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餘作品集: 聖經今看,末代王孫 耶穌傳,孔孟的智慧,夏娃的身世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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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9 週五 201008:41
  • 耶穌傳/第十七章 群體與個體

        耶穌說:「我是善牧,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我並且為羊捨掉我的性命」(若十14等)。在前不遠處他說:「羊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字呼喚自己的羊」(若十3)。工具只有「類名」,寵物才有「專名」。在愛護寵物者的心目中,那是獨一無二的;不能用另一個或許多個別的取代。
        耶穌用另一個比喻說:「你們以為如何?如果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其中一隻迷失了路,他豈不把那九十九隻留在山上,而去找那隻迷失了路的嗎?如果他幸運的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比為那九十九隻沒有迷路的,更覺欣喜。同樣,使這些小孩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瑪十八12等。參看路十五8等之失錢比喻)。最後一句的精神,有似孟子說的「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公孫丑上)。
        表面看來,這兩個比喻好似沒有什麼驚人的地方,但實際卻是一套全新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之原理的宣告,也是新約精神與舊約精神的根本差別之所在。這是「每人皆是天父子女」信念的另一種表陳方式,牽動的問題極廣。傳統詮釋大都認為這兩故事針對的是人的精神利益,或說靈魂在天父眼中的價值,「喪亡」是指犯罪或下地獄。但耶穌要表明和爭取的,乃是個體之現實權益,或說個體的生存權利,不可以使個體成為群體或大多數之奴隸和工具。
        把問題簡化可以這樣說:舊約的關切重心是全體民族之集體利益;而新約則強調「個體」在天父眼中的價值,主張個體之正當權益是絕對不可侵犯的。但在舊約時代,猶太社會的道德意識,可以說一直是籠罩在猶太人逃脫埃及之奴役後,在西乃沙漠四十年行軍的氣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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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9 週五 201008:38
  • 耶穌傳/第十六章 比喻與聯想

    在耶穌的言論中,有許多言近指遠的比喻。有人主張,耶穌講話用比喻,是因為精神界的事理無法用平實語言說清。如果這見解正確,則後人也不可能用平實語言解釋這些比喻。其實耶穌用比喻的動機不只有一種。有時是為使聽眾留下深刻印象:說一千次「天主是慈悲的」,也不如「浪子回頭」故事留下的印象深刻。(路十五11等)。但是很重要的一個動機,他是為使敵人不易抓到他的把柄。在舊約時代的作品,用比喻和象徵筆法最誇張的,是在受希臘政權壓迫時代,預言「變天」的那批舊約外傳。
    耶穌說:「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使他富足;但是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奪去。為此,我用比喻對他們(群眾)講話;是因為他們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見,也不了解。這樣為他們正應驗了依撒意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聽,但不了解;看是看,但不明白,因為這百姓的心遲鈍了,耳朵難以聽見;他們閉了眼睛,免得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了解而轉變,而要我醫好他們。』……」(瑪十三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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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末代王孫─耶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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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9 週五 201008:34
  • 耶穌傳/第十五章 溝通與合作

    某天耶穌帶徒弟來到一家,家中兩姊妹招待他的方式各異。姊姊瑪爾大忙裡忙外,為這群客人準備飲食;他的妹妹瑪利亞則坐在耶穌面前聽他講話。姊姊向耶穌抱怨說:「先生!我妹妹丟下我一人伺候,你不管嗎?請叫她來幫助我罷!」耶穌反而教訓她說:「瑪爾大!瑪爾大!你為許多事操心忙碌,但必要的不多,甚至只有一種(指食物)。瑪利亞選了較好的一分,是不能從她奪去的」(路十38等)。
    在各種古抄本中,後面的話互有出入,但不重要。這段話難懂,關鍵在「必要的實物」與「較好的一分」之間,省略了理念轉折部分,該根據人生經驗補充起來。此外,許多聖經學家跳過人際關係之引發點,只想人神關係;這也容易造成曲解。
    耶穌是說:人際關係之建立、維持和加強,主要是靠理念和感情之溝通;實惠之互通有無,如當時的食物,該是感情的自然流露,可多可少,但也不是毫無意義;感情該落實為具體行動。故耶穌只說瑪利亞選擇了「較好的一分」,不說是「最好的」,更不能說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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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末代王孫─耶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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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4 週日 201019:53
  • 耶穌傳/第十四章 家庭倫理

        重視孝道的國人最難接受的,是新約裡關於家庭倫理的某些言論。例如耶穌這段話;「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而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6)。
        大致說來,後世各派傳統基督教義,雖然沒有支持正面破壞家庭制度的主張,但是因了希臘厭世解脫哲學的影響,多少都暗示家庭生活不是修德立功的最好方式。宗教革命派雖然廢除了由獨身者壟斷教會領導權的傳統制度,但因為沒有擺脫傳統原罪學說對人性不信任的心理,對純人性行為和人性責任之價值,也沒有找到很平實合理的見解。例如喀爾文派,特別清教徒,就堅持奧斯定的禁慾主義立場,認為夫妻行房事只該是為了生子女,否則便有過錯,是順從被原罪腐化的性慾。
        這種主張與保祿的立場似乎不能協調。他說:「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你們切不要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務祈禱;但事後仍要歸到一處,免得撒殫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誘惑你們」(格前七2等)。已經過了生育年齡的婦女,同房可能是為生子女嗎?
        保祿的另一個訊息也很值得玩味:「難道我們(保祿和巴爾納伯)沒有權利(外出傳道時)攜帶一位為姐妹的婦人,如其他的宗徒及主的弟兄並刻法(伯多祿)一樣嗎?」(格前九5)。「為姐妹的」是指「信教的」;這裡說的就是妻子。主張這是宗徒出外傳道時帶的女助理或女祕書,乃是毫無人生經驗者的詭辯,或是故意欺騙無知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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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4 週日 201012:21
  • 耶穌傳/第十三章 遭遇與作為   (編註:詮釋真福八端)

        一句沒有上下文的話不易得其正解。你碰巧聽到你認識的一個人說:「我愛你」,但沒有看到那個你是什麼人,這話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想像空間,可能造成嚴重誤會。在條目性的文章中,各項目彼此之間有限定作用,等於上下文 ;為得其正解,你該知道共分為幾項,以及項目是按什麼原則區分和排列的。瑪竇福音第五章開頭那一段話(編註:山中聖訓裡的真福八端),顯然是條目性文章。學者至今提出的種種結構分析和解讀,理路都不夠明確,都未能使大家非接受不可,大家引用時仍在任意斷章取義,牽強附會。
        這段話該分為八個項目。這是根據詩歌裡常用的「總括筆法」(inclusion),即是在最後一句,重複第一句的全句或半句。這裡重複的半句是:「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五3及10)。此外,其餘六項的「因為」,都是與各該事項相關的幸福;「天國」則是一切幸福之總稱。所以第十一等節是第十節之補充說明,不另外構成一個項目。接受這種主張的人較多,故常稱這段話為「真福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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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4 週日 201012:18
  • 耶穌傳/第十二章 兩性責任

        人類絕大部份的糾紛,都是食與色兩個問題引發出來的:一是財物之爭,一是男女之爭。瑪竇福音第五章把男女關係列為人際責任三組問題中的一組,分為婚外關係和夫妻關係兩項問題。不可忘記,這裡仍是以尊重他人之正當權益為思考重心,跟討論其他兩組問題時的立場一樣,而不是從修養之觀點立論。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來……」(瑪五27等)。
        這裡顯然也有誇張語氣,表陳技巧也與尊重他人之生命身體問題時一樣,即不正面討論最嚴重的情況。但耶穌不再用司法術語,而改用來世處罰強調其嚴重程度,可能因為他不認同舊約裡規定的相關處罰。
        按舊約法律,強姦者及一方為已婚或已訂婚者之通姦者,皆可處以死刑。(肋二十10等;申二十二22等)。雖然舊約之司法程序有點特別,實際被處死刑的可能並不很多,因為罪狀判定後,告發者須親手當眾把犯人打死(申十七7)。雙方若無深仇大恨,一般不會出面告發。但法律條文仍能被人濫用。請看耶穌處理的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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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3 週六 201022:40
  • 耶穌傳/第十一章 他人的權益

        瑪竇福音第五章至第七章這組言論,一般稱為山中講詞或山中聖訓。第六及第七章,是按耶穌受誘惑故事指出之人生三種動機,各提出了三項教訓;這已在前面討論。第七章結尾有兩段總結論,留在以後討論。第五章前兩段話可視為山中講詞的緒論。第一大段,所謂「真福八端」,問題比較複雜,留待另外分析。第二段話的精神與總結論前後呼應,在以後一起討論。第三段話等於是隨後提出的六項問題之緒論。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和先知(指全部舊約);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瑪五17等)。
        這是為說明新約與舊約之繼往開來的傳承關係。所謂「成全」舊約,用平實的話說,便是基督徒的表現,該超越以嚴格奉公守法自豪的傳統道學家、經師和法利塞人的表現。但這不是指基督徒比他們更重視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而是比他們更重視他人的權益。與他人之權益沒有直接關係的社會規範該存或該廢,例如守安息日的方式等,將在討論情理與法理問題時再提出說明。
        隨後的六項問題,每項都先說:「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所說的都是舊約裡的主張。耶穌不用「梅瑟(摩西)說」,是為避免與梅瑟的權威直接衝突。在那時的猶太社會,當初訂立法律制度的梅瑟是絕對的權威;對梅瑟失敬,會引起大眾強烈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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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3 週六 201022:34
  • 耶穌傳/第十章 人際關係

        耶穌受誘惑之故事把人類行為動機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為滿足人的物質需要,後兩種是關於人際關係的態度。第二種動機是為滿足被他人重視和關注之感情上的需要,在不正當情況便是虛榮心及表演狂等;第三種動機是支配他人的權力欲或虛待狂等。請看耶穌受的第二項考驗:
        「那時,魔鬼引他(耶穌)到了聖城(耶路撒冷),把他立在殿頂上,對他說:『你若是天主子,就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載:他(天主)為你吩咐了自己的天使,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他說:『經上也記載:你不可試探上主,你的天主』……」(瑪四5等)。
        耶路撒冷的聖殿,建築巍峨,是猶太人的宗教中心,每天來此敬拜天主的人不計其數。現在有個人突然從聖殿的最高處落到廣場上,又毫髮無傷,立刻便成為明星,受到熱烈的掌聲。這與各種表演明星和政治明星在盛大場合受重視關注之感受是一樣的。而虛榮心與表演狂是同義名詞,是為滿足同一種心理上的需要。
        耶穌的回答,是根據純宗教的人神關係之觀點。「不可試探上主」,是指不可考驗上主對你的關愛;天主原來沒有計畫給你這種能力,你不可強迫他給你這種能力。但人在逞強時不自量力,目的或動機是為得到大家的掌聲,使他人承認我偉大,根本不想自己有無這種實力;如果他想到自己本身或什麼後台之實力問題,反而不可能做出不自量力的事情。逞強的結果是自己受害;為爭口氣和面子而付出慘痛代價的事件時時都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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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3 週六 201021:37
  • 耶穌傳/第九章 行為動機總論

        按瑪竇和路加的記述,耶穌接受了若翰的洗禮之後,曾在曠野四十天,並受到魔鬼的考驗。兩種敘述之內容可以說完全一樣,只是後兩項考驗之順序互調。既然成書最早的瑪爾谷福音也提到這件事情,雖然未記詳細情節(谷一13),可以確定這段敘述絕不是瑪竇或路加編造的。又因為事情的經過不可能有第三者看到,這段敘述該是「以某種方式」出自耶穌之口。認為福音作者是因了神秘的「啟示」而得知此事,只是逃避問題。如果福音作者之資訊是來自啟示,便不該彼此不同。
         許多信徒可能認為,這是發生在客觀物理世界的事情,耶穌真的曾四十晝夜不吃不喝,魔鬼真的曾把耶穌放在聖殿頂上和高山上。這種假設至少毫無必要。在聖經裡,「四十」多次有象徵意義,指準備或考驗時期;這故事既影射猶太人逃脫埃及之奴役後在西乃沙漠四十年的考驗,也影射創世紀第三章原祖受考驗的故事,三處前後呼應。認為這是耶穌專有的誘惑之學者也是只懂死字面意義。
         此外,按若望福音的記述,耶穌受洗後的行程非常緊湊(第二天……第三天……),根本無法安插四十天的空檔;而若望是第二 天就投到耶穌門下的兩個徒弟之一(若一35等)。他這樣敘述,可能就是為更正瑪竇等之敘述可能給讀者造成的錯覺。那不是發生在某固定時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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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10 週三 201000:16
  • 耶穌傳/第八章 末代王孫

路加記述了耶穌在猶大省說的一個比喻:耶穌因為已臨近耶路撒冷,而且他們(大眾)都以為天主的國快要出現,遂設了一個比喻說:「有一個貴人起身到遠方(羅馬)去,為取得了王位再回來……他本國的人,一向懷恨他,在他後面派代表去說:我們不願意這人為王統治我們。他得了王位 歸來以後……(便對僕人說:)『那些敵對我,不願意我作今作他們君王的人,你們把他們押到這裡,在我面前殺掉』……」(路十九11)。
上引故事省略的關於僕人的部分,與瑪竇之「塔冷通比喻」的情節可說一模一樣(瑪二十五14等)。該假定許多話題耶穌不只講過一次,而每次因了場合及聽眾不同,內容和重心能有不同。瑪竇對政治話題忌諱很深,採用了耶穌在其他場合講的類似之比喻。
路加之故事裡國王與政敵之情節,就是當年阿爾赫勞去羅馬請求批准父王大黑落德之遺囑的過程。猶大省的請願團要求由羅馬直接統治。在性格方面,阿爾赫勞與大黑落德最為相似,同樣好大喜功,到處大興土木,對政敵也同樣冷酷無情(瑪二22)。公元六年猶大及撒瑪黎雅貴族再去羅馬請願,他被放逐到高盧,於公元十八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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