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存疑問題

  只按「一個兌換一個」的法理正義觀點,人生固然變成不可理解的,但正義感也是人性中的一種自然要求,該得到滿足。看完了創世紀的人生哲學立場之後,有人可能不禁要問:「亞伯爾的下場恐怕太不公平吧?」

  對這個問題,作者沒有提出明確的答案,恐怕連暗示都沒有。哈諾客的故事與此問題不同,因為他沒有經歷死亡(創五24)。加音殺人後的不幸處境,是處罰也好,是自然結果也好,對死去的人毫無意義,只關係到仍然活著的人。就創前十一之整體精神而論,作者關心的顯然是現世問題,而他的立場是建設性的,積極的,絲毫沒有厭世和逃避的影子。他不提來生問題,是不是怕對現世人生有破壞作用呢?有此可能。但也可能因為社會上已有現成的答案,沒有討論的必要。

  來生問題,不只是「人死後是否有知覺」,及「靈魂是否不朽」之類的孤立問題,而且與現實人生有極密切的關係。孔子雖不能明確肯定人死後有知,但也不敢破壞這種想法,只說「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因為他重視「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之作用(學而)。荀子的立場則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肯定:「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敬愛之至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但另一方面又說:「夫厚其身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又說:「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 (禮論篇)。墨子乃譏之為「無鬼而學祭禮」(非儒)。

  儒家重視祭祀,是順人情之常,使之更加敦厚:「死且思慕饋養,況於生而存乎?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大戴禮記,盛德)墨家明鬼,則偏重社會治安之作用:「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暴罰也,則夫天下豈亂哉?」

  聖經思考來生問題,是為安頓兩種心情:一是珍惜現世生命之心情,一是正義感之要求。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創九 6)在這裡,上述兩種心情尚未協調妥當,未把尊重生命的原則貫徹到底,使仇人壞人的生命也受到尊重。在古代,法律明文准許報仇(出二十一23;肋二十四19;申十九21)。到了公前第二世紀前後的「勸世文學」時代,不可復仇的觀念已普遍起來:「凡報仇的,必要遭遇到上主的報復。」(德二十八1;箴二十22

  這是因為他們有了清楚的來生觀念,正義感有了安頓:「義人的靈魂在天主手裡,痛苦不能傷害他們。在愚人看來,他們算是死了,認為他們去世是受了懲罰,離我們而去,彷彿是歸於泯滅;其實他們是處於安寧……充滿著永生的希望。」(智三14。參看約十九25;達十二2)。新約不只繼承了肉體復活之主張,而且因了耶穌復活之事件,信念更加堅決。眼前吃虧不是決定性的吃虧。因此新約也更堅決地要求信徒,不可與壞人計較眼前的得失,而須為建設更美好的明天全心投入。許多基督徒能為社會無條件地付出,就是上述之信念產生的力量。

  希臘式的靈魂不朽,也能使人不斤斤計較眼前的得失;但因了其厭世的前提,對現世價值有破壞作用。那是把現世看為考場,現世活動只是過程,現世生命沒有實質價值。不計較,因為不值得計較。既然志在追求解脫現實,當然無心建樹。佛教的輪迴說,慈悲有餘,但對壞人的嚇阻作用有限。得救的機會既然沒有期限,何必急於一時?希臘的原始靈魂說,其實就是輪迴說(見柏拉圖)。聖經只給人此生一個得救機會,錯過便不可復得。這種來生觀,可以安撫復仇心理,也可以取代一部分嚴法竣刑之需求。過去我國懲治犯人和仇人的各種奇招,說明我們是相當殘忍的民族。我們的人情味,沒有深厚的基礎,經不起考驗。

  肉身復活之主張,當然不如「靈魂不朽」之說易為純理性所接受;但其長處,則在於防止人「魂不守舍」,是聖經之入世精神的一根台柱。此種信念形成之時代,巴力斯坦已被希臘文化包圍,猶太思想家們不可能不知道希臘的靈魂學說;他們不願採納,自然有他們的理由。現代的神學家,大都看不出肉身復活說之重大意義,及其在現實人生中的作用,向科學主義讓步太多。

  但尼路說:「有關肉身不死的神話是可笑的;而且無限地延長我們現在的生存方式,是件可怕的事。」(四十四頁)。然而肉身復活又怎樣?這種論調,對聖經之入世精神,顯然有破壞作用。向死亡讓步,就是向破壞現世生命的力量讓步,也就是向罪惡讓步。這是虛無主義的陷阱。

  為成個完整的入世人生哲學系統,創世紀還有一點有待加強。作者有力地表明了人在宇宙中的高貴地位,美好的生活環境,夫妻模式的人際關係,人為之價值及個體之責任;他又分析了犯罪之動機,罪惡之效果,及為防止罪惡之破壞作用,天主所提供的救助方法。然而,有一句到了嘴邊的話卻未能說出,那就是新約所宣告的:「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若十三34)。到了這裡,一個以恩愛為原理和動力的道德觀,一個絕對積極入世的人生哲學系統就完備了,無可復加。只可惜後世的原罪學說,扭曲了聖經的思路,混入了算舊帳和主奴模式的道德精神,使福音未能發揮出其全部作用。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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