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四人生抉擇

  樂園裡有兩棵特別的樹,生命樹和知善惡樹(二9)。天主對人說:「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二17)這兩棵樹象徵人生的兩個途徑:生命樹是導向美好生活的正路,如善惡樹指製造死亡的邪路。

  原祖面臨的抉擇,與猶太人進入福地後該作的抉擇一樣:「你看,我今天將生命與幸福,死亡與災禍,都擺在你面前……你要選擇生命,為叫你和你的後裔得以生存:你應愛慕上主你的天主,聽從他的話……」(申三十15等)。人類的命運,完全操在自己手中;個體的命運,原則上也是一樣。樂園是按福地之觀念設計的;聖殿是福地之精神命脈的中心,故也是樂園的模型。

  關於人的命運,古希臘有兩種主張,都不合聖經的精神。荷馬之「伊里亞特」中的主角阿奇里斯(Achilles)認為,在宙斯神的身邊有兩個罐子,一個裝的是幸福,一個裝的是不幸;每人得到什麼命運,完全並隨時都操在宙斯手裡(第二十四章)。這可能不是荷馬本人的主張;至少在「奧狄賽」裡神就不那樣專斷;雅典娜女神從來也不以真面目直接支配人間的事(參看第一章宙斯的感言)。按海希奧德的觀點,裝幸福的罐子全由宙斯操縱,而裝不幸的罐子則由潘朵拉帶到了人間,各種不幸已傾罐而出;所以人生不幸是正理,幸福是奇跡。傳統原罪學說,幾乎就是海希奧德之主張的翻版。

  在一般讀者的心目中,厄娃(夏娃)與潘朵拉形同雙胞胎姐妹,二人都是人類的禍水。這是一項非常普遍,同時也非常可惜的誤解。首先,創世紀使厄娃當惹禍事件的主角,顯然不可能是因為對女性有所歧視,否則第二章提高女人地位的努力就沒有意義了。事實上,作者選中厄娃當主角,是受了舊約之傳統象徵體系之牽制。

  自公前第八世紀的歐瑟亞先知開始,先知們習慣把以色列民族與天主的關係,比為夫妻關係。厄則克耳第十六章,便是用這象徵法,講述以色列與天主的盟約(婚約),選民的叛逆及處罰,以及復興之希望;在這故事中,四周各民族也是用女性象徵。創世紀乃是把這個猶太民族史速描再加濃縮,投射在人類通史上,主角當然該是女性。創三就是厄則克耳第十六章的縮影。厄娃象徵人類,樂園象徵福地。

  為使故事與前後章節連貫起來,作者不得不使亞當出場,但他的角色減到了最低程度,有似希臘悲劇之合唱隊的領隊。同時作者也想到,某些呆笨的讀者,可能把厄娃看為具體的女人,故又用了兩個辦法,挽救女性的榮譽。第一,他使亞當有犯罪之實,但不使他參與復興工作;在所謂「原始福音」中,男人是以女人之後裔的資格,參與反抗惡勢力的聖戰(三15)。第二,他使亞當在最痛苦的時候,聲明厄娃是「眾生之母」(三20)。(這裡又是命名!)。換句話說,因為犯罪,厄娃是死亡之根源;但因為生育,她也是生命之根源。結果功過相抵。所以在第三章,女人兼有象徵意義,和具體意義。

  在古代中東地區的宗教裡,蛇是個很重要的角色,有許多象徵意義:指生殖力,也指神祕知識,用以算命求卜;有時也象徵宇宙中的破壞能力(Mckenzie, p. 389Clamer ,p.193)。希臘人以蛇代表醫神,可能與生殖力之觀念有關。創世紀提到蛇,大概泛指四周民族敬拜蛇的宗教信仰,蛇就是厄則克耳所謂的「醜惡之神」(十六36)。

  根據全篇故事之象徵色彩,可以猜想原祖的罪不是某種具體的罪,而是泛指一切罪惡。古今有些學者.由於蛇的關係,主張那是淫亂之罪。在國內說「禁果」,常是指非法之媾合。然而若亞當與厄娃交媾,那不是罪,而是盡正當義務(一28);若厄娃與蛇交媾,固然是罪,也可以想像,但亞當的罪又如何解釋?如果作者確想用蛇「暗示」淫亂,那也只是為表明,人犯罪就等於對天主不貞,是失節。作者用女人象徵人類,可能就是為保存厄則克耳第十六章的這層意義:以色列是個淫婦。

  要看清原祖之罪的性質,須分析犯罪的動機。第六節的字面雖然意義不清,但與耶穌受的三個誘惑互相比照,就不難理解了。(瑪四)「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是指物欲,包括一切物質價值之貪求。「好看,令人羨慕」,是指虛榮心;這種表達方式,乃根據巫術心理,認為因果直接傳遞;因為樹好看,故能使食用的人也成為好看美麗的。第三個動機,所謂「且能獲得智慧」,須與蛇的話合起來看:「你們那天吃了這果子,你們的眼就會開了,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 (三5

  前面已經提過,在聖經裡,「知識」有「支配能力」之含意;所以知道善惡就是支配是非善惡,也就是拿自己當是非善惡之標準,當世界的主人,「像天主一樣」;所以指的是權力欲。從宗教觀點,權力欲是最嚴重的罪惡;別的罪破壞的是他人的權益,權力欲則是直接侵犯天主的權益,故用「知善惡樹」當邪路之代名詞。天主教的傳統主張,認為原祖的罪是驕傲,顯然不很正確。雖然驕傲能兼指虛榮心和權力欲,但不能包括物欲。(關於耶穌受的三個誘惑,請參看拙文「真福八端之條理的探討」,見證月刊一二三期)。

  創世紀在後面,又給上述三個動機,各配上一個故事。這個犯罪動機分類方式,除見於耶穌受誘惑之故事外,也是山中講詞全篇之結構的骨架(見拙文「山中講詞之結構與詮釋」,哲學與文化,十三卷十期)。至於此分類法始自何人,則不易確定。最早的可能是荷馬的金蘋果故事或「巴黎斯之評判」(Judgement  of  Paris)。赫拉神后(Hera)許給小王子權勢及全亞洲之國土:所以是權力欲問題。雅典娜女神許給他戰功和美貌,當然等於虛榮心。色情女神(Aphrodite)許給他得到世上最美的女人為妻,這點有些費解;但可以指物欲,因為古代多把妻子看為男人的財物之一,並且巴黎斯騙走海倫時,也帶走了財物(「依里亞特」第三及第七章)。

  「於是二人的眼立即開了,發覺自己赤身露體……」(三7等)。一般學者皆認為這裡描述的,是「羞恥心」之覺醒;這主張似乎不很正確,至少須加補充。原祖犯罪後的感受,該比照加音犯罪後的感受解釋,並考慮到天主之干預的意義。加音的心情定害怕,不是害羞;所以原祖也是一樣。「用無花果樹葉編了一條裙子圍身」,並躲藏起來,都是自衛的方法。這些方法顯然作用不大,天主遂給他們做了「皮衣」(三21),大概象徵梅瑟法律。按排尼基人的傳說,衣服之發明與打獵有關,打獵又與祭祀有關(Claner,p.144)。的確,梅瑟盟約經過祭祀程序,才算正式成立(出二十四)。在加音表示害怕後,天主也頒訂了一條法律:「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四15

  其實害羞也是一種害怕。創世紀兩次提到「赤裸」,厄則克耳第十六章也提到多次:那都表示「沒有自備能力」,表示脆弱。原祖在犯罪前不感害羞或害怕,因為不感有威脅。犯罪後失去安全感,因為自已有害人之心,自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為別人也不可信任。穿衣服的第一個目的是保護身體;某些原始民族不穿衣服,並不感害羞(R.Mohr, p.161)。

  犯罪之結果的其他描述,是取自現實生活中一些不如意的事情。蛇以前是否與現在不同,並不重要;作者說蛇「要用肚子爬行,畢生日日吃土」,是為說蛇下賤,間接貶斥拜蛇的宗教。在女人(人類)與蛇的戰爭中,最後誰佔上風,可從雙方受攻擊的部位看出。傳統上稱這段話為「原始福音」。關於人類犯罪後的處境,所謂「處罰」問題,留在後面詳細討論。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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