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一個人比理解一個東西,不知要難上多少倍。許多人某天可能突然感到,他對那個與自己朝夕相處了多年的枕邊人,並不十分理解。如果我們想理解的人,是生活在一個完全不同的時代和社會,問題更加複雜了。這是每位想成為名副其實的基督徒須面對的問題。

  保祿說,信徒「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斐二5)。他又說:「誰若沒有基督的精神,誰就不屬於基督」(羅八9)。一個不理解耶穌的人,怎麼可能有他的精神和心情呢?怎麼能夠知道自己的心情和精神與耶穌的一樣呢?

  新約各篇作品,特別是四篇福音,假定是親眼見過耶穌的人對耶穌之理解的記錄。另有一些未收入新約正典的作品,可稱為新約演義或外傳,如多默福音及伯多祿福音等。再晚的信徒對耶穌之理解的記錄,全可歸入新約註解之類別,其中包括神學。到了十八世紀,與聖經詮釋學之新學說開始蓬勃的同時,寫耶穌傳又成了一種風尚。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最早提出聖經詮釋學新理論的人,不是專業聖經學家或神學家,而是其他知識領域的學者,或說「在野者」,如荷蘭的猶太哲學家斯賓挪莎,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法國醫生阿斯特呂柯等。此外,這些學說先是用於討論舊約,然後試探著用於討論新約。

  這是因為基督徒社會是以聖經為其結構及運作方式的依據。破壞傳統的聖經詮釋能造成社會不安。事實上,斯賓挪莎及霍布斯的相關論著,曾被荷蘭(為喀爾文派)最高法院列為禁書。專職聖經學家或神學家,縱然發覺傳統主張有不妥之處,也不敢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除非不怕失業。關於耶穌其人,大家更不敢輕舉妄動了。黑格耳及賴瑪魯斯的耶穌傳,都是在作者去世後才公諸於世的。

  根據近幾世紀聖經學的發展過程,可知任何聖經學主張,旬括對聖經的惡意曲解,都能使人對聖經有進一步的理解。惡意的批判能使傳統派發覺,那些問題在過去講得不夠清楚。而在另一方面,把任何一人或一篇作品看成絕對權威,必然形成偏執與偏廢。因為任何人的學識及人生體驗都有限度,能有所明,同時必然也有所蔽。聖經裡的各篇作品也不例外;不可獨尊某一篇作品,而無視於其他作品的資訊。

  勒南的耶穌傳算是一本名著,有見他人之所未見,但也有許多偏見,及前後自相矛盾的地方。除了在討論其他話題時我們已指出的弱點外,這裡再提出兩點討論。

  勒南說:舊約先知中「最偉大的人物是伊利亞……他像雷似的跑出來,推翻或擁立國王」(五三頁)。按舊約所記,伊利亞(厄里亞)從未推翻或擁立國王。在上帝顯現故事中上帝給他的三點指示,只能算是預言(列上十九15等)。哈匝耳及耶胡成為國王,是厄里叟先知年代的事(列下八及九)。勒南的錯覺,可能是來自小時的主日學。

  勒南又說:「但(達)尼爾書(但以理書)尤其感動了他(耶穌)……它的作者,歷史哲學的真正創造者,第一次地敢於把世界之運行和帝國之更迭視為隸屬於猶太人之命運的一種過程」(二十頁)。

  達尼爾先知書的作者,絕對不是聖經之歷史哲學的創始人。聖經認為,個體生命及人類之大生命,皆是在善惡兩股勢力之較量中逐漸成長,善的力量將得到最後勝利,人類的黃金時代是在未來,選民是實現這個理想的工具。這套思想,不知是在什麼時代成熟的;但是透過回溯投射及修訂等過程,已滲入聖經每一篇作品。

  在創三犯罪故事中的所謂「原始福音」,暗示了善之最後勝利。上帝對誘人犯罪的蛇說:「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或她?)的腳跟」(創三15)。傳統詮釋只想聖母及耶穌,不合聖經精神;耶穌不認為改善世界是他一個人的事「凡信我的……還要作比這些更大的事業」(若十四12)。此處女人及後裔皆是集體名詞。

  上帝向聖經文化之始祖亞巴郎說:「地上萬民都要因你受到祝福」(創十二3)。勒南這點看得正確:「猶太人儘管有許多大缺點……他(們)仍是歷史上一種最美的利他的狂熱運動之推行者」(二六頁)。但保祿強調:選民資格不是靠血統,而是靠對理想之嚮往或說「信仰」。

  在上述之歷史展望中,政權之輪替,無論是本族的或外來政權,只是無法避免的現象:政權轉移不是當然代表進步。上帝顯現給厄里亞的故事,預言哈匝耳將成為阿蘭的國王;但是厄里叟先知見到他,看出他的造反企圖時,卻無奈地哭了。

  耶胡也不是好東西,厄里叟順勢推他一把,只因為在那個時機造反,社會受的傷害最輕。人類的進步是靠每一代之個體的智慧及關切程度,而不是靠惡霸的政治革命。基督徒該關心政治,但不可製造和崇拜英雄偶像。(註:此文於民國88108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68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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