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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是以恩愛為骨架的人生哲學,強調恩愛是生命之根源,也是生活規範之最高原理。上帝是因了恩愛而創造了世界萬物,「叫死者復活,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羅四17)。耶穌救世也是因了恩愛,並要求信徒:「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十五12)。若望在書信中說:「從來沒有人瞻仰過天主;如果我們彼此相愛,天主就存留在我們內,他的愛在我們內才是圓滿的」(壹四21)。

縱觀新約各篇作品,該說上述思想非常明確。然而很是奇怪;在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中,亦即在信徒之生活規範綱要中,只在論到該怎樣對待壞人及仇人時提到了恩愛問題。在耶穌教給徒弟的禱告詞中(天主經或主禱文),根本未提恩愛字樣;但是寬恕卻佔了人際關係三項問題中的一個:「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六12)。這是為什麼呢?

恩愛與寬恕其實是同一個精神的陰陽兩面表現:恩愛是其陽性或積極表現,寬恕是其陰性或消極表現。喜愛或貪愛假定客體原來可愛,對行動主體有利,關切重心是行動主體之利益。恩愛則該以客體之利益為關切重心,並須假定客體有所缺乏,有所不足;否則恩愛心情根本沒有用武之地。主體對完美無缺之客體的感情只能是喜愛,例如在看到一件無可復加的完美藝術品時的那種心情。但是希望這藝術品不遭破壞之心情是恩愛;而被破壞之可能性顯示的是這藝術品脆弱和不足的一面。

面對美好客體時的喜愛之情是本能反應,不必刻意修練,對客體之利益的關切,則常意味主體須有所付出,本身已比喜愛困難。在付出時,有的比較甘心,有的比較不甘心;最不甘心的付出是寬恕,因為與本能相反。

假定某一客體原來不存在,是虛無;使這個不存在的東西變為存在的,這種付出給行動主體一種成就感,而他的付出是絕對自由的。上帝每造完一類東西,創世紀便重複說:「天主看了認為好」,使人感到上帝的得意心情。婦女產後的心情大概與此相似:「婦女生產的時候,感到憂苦……既生了孩子,因了喜樂再不記憶那苦楚了,因為一個人已生在世上了」(若十六21)。

寬恕要求的付出不是自動自發的,客體對主體先造成了傷害;客體不是虛無,而是負數。這是本能不易接受的,就像人憑本能不易接受痛苦。但這不是新約特別強調寬恕的唯一原因。聖經關切的重心是建設;仇恨的作用則是破壞。而且報復心理之破壞功能,可能遠大於積極恩愛精神的建設功能;這只須看歷史上的大小戰爭,及近幾十年以階級鬥爭為動力的那些社會之表現。

明的或暗的報復對仇人的傷害,多次超出平面公道的限度。仇人使我受了三分傷害;我使他受到三分傷害後,並不足以消除我的仇恨心情。此外,在認定我受到的傷害時,多次能含有誤會,例如對方可能不是故意的,可能有外人想不到的壓力等。情緒受到仇恨的腐蝕,也使自己心情不快,減弱自己的正面建設能力。

新約要求信徒努力寬恕,理由之一是每人都有需要他人及上帝寬恕的地方。事關重大權益時,耶穌准許信徒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但他強調人和之可貴:「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這假定能彼此容納,所以伯多祿提出了這個問題:「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接著他就說了下面的比喻:

「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因為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罷!一切我都要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六十德納等於一個塔冷通),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罷!我必要還給你。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耶穌結論說:「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必要這樣對待你們」(瑪十八)。(註:此文於民國821030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30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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