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早期作品重視多子多孫:「子女全是上主的賜予,胎兒也全是他的報酬。年輕少壯所生的子嗣,有如勇士手中的箭矢。裝滿自己箭囊的人真有福祺,城門前與敵人爭辯不受羞恥」(詠一二七3)。在有朝氣的家庭,「你的妻子住在你的內室,像一株葡萄樹結實纍纍;你的子女繞著你的桌椅,相似橄欖樹枝葉茂密」(詠一二八3)。

晚期作品強調子女的教育,可能因為社會變比較複雜:「若子女不敬畏上主,雖然眾多,你也不要因此而喜歡。不要依賴他們的生命,也不要依靠他們的後裔;因為有一個敬畏天主的兒子,勝過一千個不虔敬的兒女。沒有兒子而死,比留下不虔敬的兒子更好。因為一個智慧人,就能使一城人煙稠密;而罪人的家族,卻可使城池荒涼」(德十六1等)。

下面的話是從父母之利益的觀點立論:「那放縱兒子的,日後他必包紮兒子的創傷;每聽到他的叫聲,心裡就苦惱……」(德三十7等)。女兒的教育同樣重要:「任性的女兒,你應嚴加監視,免得你為了她,而成為敵人的笑柄,遭受本城人的非議,招致人民的譏笑,當眾蒙羞」(德四十二9等)。

舊約也認為,「嬌子如殺子、火棍頭上出孝子」。箴言說:「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實是恨自己的兒子;真愛兒子的人,必時加以懲罰」(十三24)。另一處說:「對孩童不可忽略懲戒;用棍打他,他不致死去。你用棍杖打他,是救他的靈魂免下陰府」(箴二十三13)。德訓篇也說:「疼愛自己兒子的,應當時常鞭打他,好能因他的將來而喜悅」(三十1等)。

新約的精神特色在於強調個體責任,尊重個性。故此保祿說:「作父母的,不要激怒你們的子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哥三21)。其實舊約說的打罵教育,也不是漫無限制,而該合情合理;子女不是父母發洩情緒的工具:「未詢問以前,不可責斥人;先要問明白,然後公正地加以責斥」(德十一7)。

在以前的農業社會,子女的教育問題不像現在這樣複雜。子女殺父母的案件,足以說明我們的教育失敗到什麼程度。農業社會的外來腐化機會較少;在大家庭及農村裡,幾乎每個大人都是孩子的監督。那時又沒有什麼讀書需要,孩童很早就跟大人一起工作。但根據「富不過三代」之現象,可知我們的傳統人格教育並不健全。

在現代的都市裡,真正關心並能輔導孩子之人格發育的,幾乎只有父母。我們的學校只灌輸有關客體世界的知識。從小學到大學的教材,除了有關自然界的知識外,也可以找到有關社會政治法律等方面之知識,但是幾乎沒有關於培養道德意識和人格修養的知識。結果我們的高級知識份子並不比販夫走卒可愛。

由上述學歷教育出來的老師,人格也不會有多優越。此外因為中小學每班人數太多,師生間不可能有古代師徒間那種感情;沒有任何老師覺得該對一個學生的問題負全部責任。而且一般學校也太龐大,管理方式難免表面化和形式化,特別是公立學校。我們的學校實際是個無法控制的大染缸。大家知道,因了一個犯法行為而進感化院的青少年,出來時可能學到了百種犯罪花招。

如果父母不隨時留意孩子的各種問題,後果可想而知。這個責任主要在母親:「一代無好妻,三代無好子」。當前社會的成敗,功過該歸於這一代的父輩;但是後三十年社會的成敗,則在於這一代的母親。根據目前社會上的道德危機,可知上一代母親未能盡好教育子女的責任。這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無可奈何的,即母親與子女在學識上的差距,使她沒有自信和權威。對幼稚園兒童,「老師說」等於基督徒的「上帝說」。到了小學,若母親的學歷不低於老師,威信可逐漸拉平。無知的母親不懂現代子女的種種問題,不知該如何輔導。父母離婚或不睦,更難有子女所需要的那種健全威信。

第二個原因是來自偏執的價值觀。自民國以來,功利主義大行其道,大家只關心物質價值。許多夫妻一起為錢奔命,以為只要子女有吃的穿的,及充裕的零用錢,便是盡好了教養責任。他們不知道,只有子女感到受關注時,才會傾訴他們遇到的得意和失意的大小事故。

「經師的智慧,是從優閒中得來的;事務不繁忙的人,方能成為明智的人」(德三十八25)。在富足的社會,女孩受教育的主要目的,不該是為了將來謀生,而該為能當丈夫「相稱的助手」,及受信賴和有資格講話的母親。為了眼前的金錢競賽而誤了子女的前途並不合算。(註:此文於民國8281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19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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