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需要禮法。但禮法只能顧全大體之一般需要,傾向死板僵化,使人不易在特殊情況通權達變。舊約有極嚴密的禮法規定,但也提供了非常奇特的個案;可見猶太思想家早就知道上述道德難題。按梅瑟法律,「若人與兒媳同睡,兩人應處死」(肋二十12);但是塔瑪爾與公公的亂倫行為,卻被認為對夫家有功(盧德傳四12)。

友弟德傳可以說是把上述難題故意攤在台面上的作品,對新約批判禮法意識形態的立場有極寶貴的正面意義。學者大都認為原著是用希伯來文或阿蘭文(晚期猶太語)寫成的。原著失傳,可能因為猶太境內的禮法主義派認為這作品對守法精神有破壞作用。作者雖然使情節之發展完全合於禮法要求,但因為非常做作,讀者不可能不感到,禮法之約束對有效行動是個障礙。

這故事觸及的歷史和地理資料多與事實不符,大體上該是虛構的。亞述國王影射的可能是小亞細亞希臘王朝的某個國王。他令大將敖羅斐乃率領十餘萬大軍征服天下,所向披靡,獨有猶太人決心抵抗。拜突里雅是個位於半山的城鎮,是軍事要塞,第一個遭到亞述大軍圍攻。

拜突里雅被圍後,不只斷了糧,水源也被切斷了。過了三十餘天,居民再無法忍耐飢渴,要求當局投降。當局答應在五天內若無轉機,便按民眾要求投降。城內有一富家青年寡婦友弟德,自丈夫去世三年多以來,一直過著清心寡欲的隱居生活。她聽到上述消息後,請求當局准她採取一項行動。然後她翻出丈夫在世時她穿戴的華麗衣飾,「打扮得花技招展,令男人見了無不注目而視」,便帶了一個使女提著一個籃子出城了。

二人在山谷內前行,不久遇上亞述的哨兵。友弟德說她有重要情報,須向統帥當面報告。統帥一見這位天降仙女,早已心猿意馬,對她的花言巧語毫不置疑。她說:猶太人若不背叛上帝的法律,是無人能打敗的。現在因為城內缺糧,他們已有意吃法律禁止食用的東西。一旦出此下策,他們就沒有抵抗力了;這時攻城,可不費吹灰之力。她請統帥准她住在營內,夜間去城牆附近觀察城內動靜;知道城民背叛了上帝之後,她便可帶亞述軍隊,從她熟習的道路進攻。

友弟德每天半夜帶使女出營。第四天晚上,統帥對親信侍衛說:「有這樣一個美人在跟前,而不與她交結,真是掃興的事。如果我們不引她來,人反會恥笑我們」。統帥派他去邀請友弟德到他營帳宴飲。她正求之不得。來到後,她使出混身魅力,助以花言巧語,統帥早已神魂顛倒。知趣的侍衛不久後離去,關好營帳,並傳令不許有人走近。等統帥醉倒如泥時,軍人也都已入睡。友弟德取下掛在統帥床上的短劍,割下統帥的頭,放在隨身帶的籃子裡,與使女照常離營,順利回城。

天亮後友弟德令人將統帥的頭掛在城牆高處,並打開城門出擊。亞述哨兵見情況有異,馬上向上級呈報。統帥身亡的消息很快傳開,軍紀大亂。猶大人乘勢追殺,大獲全勝。事後耶路撒冷的最高政治和宗教當局稱讚友弟德說:「你是耶路撒冷的榮耀,你是以色列的大喜樂,你是我們民族的大光榮」。

天主教現用中文聖經在引言中說:「讀者在閱讀這位女英雄傳時,不可以新約的道德標準,來評斷友弟德的行為……我們應注意:作者論友弟德的生平所稱道的,即她愛天主愛同胞的熱誠,她的貞潔及勇毅之德,以及她一心倚賴天主的堅固信心」。

這些話顯然有點避重就輕,立場曖昧。如果友弟德拿美色當手段不合道德,上述美德皆無從成立。所謂德性就是良好習性或性能;一習性是否良好,須看是否使人完成良好行動。智力若用於騙詐,是詭詐,不是智慧。

新約不絕對反對保衛性的戰爭(路十四),也不說社會當局不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殺人(羅十三4)。友弟德之行動可爭議的地方,只在於拿美色當手段。天主教傳統道德觀的個人主義色彩很重,並傾向把各個德性抽像化和絕對化,忽視整體效果所要求的調配方式。如果貞操是該絕對保護的價值,友弟德不該去冒險。她的行動合理,是基於兩害取其輕的原理。如果戰敗或投降;死傷及受強暴的婦女將無法估計。但是任何人也無權強迫或要求別人採取類似的行動。

許多人對貞操有個錯誤成見,以為比生命重要。聖經不支持這類不切實際的偏見。婦女遇上歹徒,該不惜任何代價保住性命。事後若受到歧視,是別人固執冷酷,是別人道德意識麻木。假如友弟德曾被統帥強暴,她仍是民族救星,也許更該受到敬佩尊重,因為她付的代價較高。(註:此文於民國826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11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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