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大帝承認基督徒的宗教為合法組織。三二五年他下令召開全體主教會議,到會主教三一八人,判定阿里伍斯(Arius)的學說為異端。從此展開了政治與宗教糾纏不清的歐洲歷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天主教與其他基督教派之間的張力才緩和下來。但在其他地區及其他宗教之間,類似的問題仍然存在,而且緊張氣氛有升高的趨勢。

因了上述現象,有人對宗教抱絕對排斥的態度,恨不能把所有的宗教連根拔除。這種心理毫無正面作用,只能使問題惡化。政治也是個極惱人的問題。能連根拔除嗎?絕對置身於政治之外有何積極作用呢?

從表面看,可知絕對個人主義的宗教意識,不易引發群體或政治衝突,至少規模較小。我國民間的巫術宗教,只關心個人的吉凶禍福,與他人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但是各法師或寺觀之間就能有衝突了。而在另一方面,這種宗教意識對改善社會問題也毫無積極作用。

沒有宗教捲入的地方,也不能避免社會或種族衝突,打壓異己的手段也不會比較溫和。為評估聖經思想對西方歷史的功過,該看整體的表現。那個社會的歷史是直線發展?誰不是在痛苦摸索中成長?個別孤立事件之情節能給人錯覺。單看二次世界大戰德國及日本的猙獰表現,似乎難分軒輊。但戰後德國人的贖罪行動,日本人顯然望塵莫及。世界上所有落後地區的社會福利工作,都曾得過德國支援,台灣香港也不例外。

近代反基督徒人士常宣傳的教會醜行之一,是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或異端裁判所(Inquisition)。伽利略及法國聖女貞德(TeannedAnc)事件,只是其中的個案。教宗最近對伽利略事件向世界道歉,並非說到今天教會才承認他的主張正確,而是承認那個行政措施錯誤。對秦始皇及近四十年的焚書坑儒,法國大革命的慘劇,日本在中國的暴行等,有人道歉嗎?不知或不承認血統或文化祖先的罪過,就可能舊事重演。如果反宗教者大肆宣傳法國大革命的血腥慘劇,近幾十年無神論者造成的人類浩劫也許不會發生。聖經不掩飾祖先的罪行。

從福音精神的角度看,宗教裁判所之設立絕對錯誤,無論怎樣運作。但從政治的角度看則極可理解;而且在實質上那是一項政治措施。在十二世紀以前,為抵制異端教會主張說服,不主張用高壓。但異端常引發暴動,政治當局的態度日漸嚴厲,把傳播異端者用火燒死,並得到大眾的熱烈支持。教宗路持伍斯三世終於心動,於一一八四年答應紅鬍子皇帝(Barbarossa)主動追查倡導異端者,由各地主教組織法庭,死刑仍由世俗政權執行。一二二五年以後,法官由教宗直接委派。

一個地方有異端傳出時,教宗指派一位檢察官。他帶助理人員到達該地後,先發出通告,鼓勵罪犯自首,令知情信徒告發。期限一到,列好黑名單,開始逐一傳審。當地權貴為陪審官。通常沒有律師,但犯人可提證人。他們通常要求知道告發者是誰;但為免事後報復,法官多不公開告發者的姓名,只有辦案人員知道。

自首或認錯者從輕發落;只科以宗教性處罰,如到某地朝聖,參加各種宗教活動等。罪狀確實而無悔意者,則以勸告,死刑之威嚇,體刑監禁等,逼他認錯。情節嚴重又無悔意者,交世俗政權燒死。辦案程序有明文限定(手冊)。R. le Bougre因係採用不合法手段而被判無期徒刑;誣告者的處罰也極嚴厲。

被判死刑的人數實際不算很多。在Pamiers地區一三二八至一四二四年間的七十五宗案子中,判死刑約有五件。B. di Guido受理的九三0宗案子,有四十二宗以「交世俗政權」結案。有時法官主動減刑;被監禁者生病時可回家休養。B. Sabatier因累犯判無期徒刑,曾獲准回家照顧生病的老父。

但自十四世紀以後,教會對異端裁判所逐漸失去控制,被世俗政權操縱。這局勢之形成,當然有無知或不肖的宗教人員狼狽為奸。西班牙為抵制回教徒及猶太人而設的異端裁判所,雖有羅馬批准,但運作完全由國王操縱,濫用的情形更是難免。

基督徒不能不關心社會秩序:「我將我的和平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俗所賜的一樣」(若十四27)。世俗的和平是靠高壓維持。可惜許多基督徒,迷於眼前的速成績效,不知不覺地成了政客的走狗。為避免宗教被政治利用,先該在教會內部培養包容的精神,並堅持宗教問題該由教會自己處理之原則。三二五年全體主教會議的表現,是教會迷失的第一步。(註:此文於民國8236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96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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