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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害先知者常是有權勢者,因為他批評的通常不是某一個人,而是普遍性的不合理現象,感到威脅的是一個集團或族群。耶穌是猶太宗教當局害死的,動機或藉口是政治性的。猶太宗教當局認為耶穌威脅猶太與羅馬帝國的現實政治關係。在商議謀害耶穌時,最高宗教領袖大司祭蓋法向議會提出的理由是:「你們什麼都不懂,也不想想: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若十一49)。 

這是天大的誤會。在當時各派思想中,耶穌的立場是最沒有政治企圖的。但是在什麼人際衝突中沒有誤會呢?在事實之認定方面能有誤會,在價值判斷方面誤會的可能性更多。眼前的利與遠程的利,這群人的利與那群人的利,物質上的利與精神上的利等,並非不能相容,然而卻是個體心理矛盾的根源,也是社會衝突的根源。一面倒便造成悲劇。

 

耶穌說:「天國好像一個人,在自己田裡撒了好種子。但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人來,在麥子中間撒上莠子,就走了。苗長起來,抽出穗的時候,莠子也顯出來了。家主的僕人就前來對他說:主人!你不是在你田地裡撒了好種子嗎?那麼從那裡來了莠子?家主對他們說:這是仇人做的。僕人對他說,那麼,你願我們去把莠子收集起來嗎?他卻說:不,免得你們收集莠子,連麥子也拔了出來。讓兩樣一起長到收割的時候好了;在收割時,我要對收割的人說:你們先收集莠子,把莠子捆成捆,好燃燒,把麥子卻收入我的倉裡」(瑪十三 24等)。 

這比喻中的主人指上帝,僕人是代天行道者。這裡要直接教訓的是宗教當局;但世俗政權也該尊重這項原則,因為世俗政權也是代天行道者:「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你們也該完糧,因為他們(政府長官)是天主的差役」(羅十三)。 

不可急於剷除壞人,因為人的知識有限,你的判斷能有錯誤。近代反死刑者提出的理由之一,就是確實有因誤判而冤死的實例。當權者對所謂壞人是否該寧縱勿枉,是價值判斷問題;法律是否該採納死刑,也是價值判斷的問題,考量的是對社會怎樣比較有利。 

新約的特色之一,是把宗教與政治的任務分開,不可直接彼此干預。政治的任務是維持表面的苟且社會秩序;教會的任務是協助個體培養和諧人格。政治當局拿社會秩序和紀律當行動之最高指導原則,是順理成章的;如果因此而有為強勢族群保鏢的現象,是可理解的,雖然那不是長治久安之道。然而如果教會把秩序和紀律看為該優先保護的價值,乃是背叛自己的使命,出賣自己的立場。 

某位思想相當開明的神父,論到另一位已不再從事宗教工作,私生子已經到了入學年齡的神父時說:教會當局如果早點積極出面處理,那位心地不壞的神父原是可以挽救的。這位開明神父想的處理方式,是由教會給母子一筆安家費,把神父調到他處。 

這位開明神父覺得上述處理方式較好,因為他也是把教會整體之需要看為優先價值。至於保守派的主教神父,公務員意識形態就更嚴重了。大體的利益及需要固然不可忽視;但是忽視小體或個體的正當需要,不可能有健壯的大體。新約相信,在最後的理想社會,這兩類需要將得到絕對合理的調配。基督徒該拿這個理想目標,當人生的最高指導原理,不可盲目地迷信犧牲。 

肢體有病時,只在否則無法保全整體生命時,才可把肢體割除。在社會生命的層面,幾乎沒有任何壞人足以使社會不能再繼續生存,特別是思想犯。伯多祿(彼得)等某次被猶太宗教當局逮捕,議會討論該如何處置他們時,一位法學大師說:「你們對這些人,應小心處理!因為在不久以前,特烏達起來,說自己是個大人物,附和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了,跟從他的人也都散了,歸於烏有……對現今的事我奉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由他們去罷!因為若這計劃或工作是由人來的,必要消散;但若是由天主來的,你們不但不能消滅他們,恐怕你們反而成了與天主作對的人」(宗五34)。 

基督徒該痛恨謀害耶穌的大司祭蓋法,敬佩這位法學大師。但要知道,他能高瞻遠矚,因為他是學者,而不是短視的政客。可惜自教會在羅馬帝國成了合法組織後,便開始被迷信紀律的人操縱。宗教會議而由皇帝下令召開,本身已不合理;他若不強迫通過什麼決議,教會何必使每次會議,成為與弱勢派別絕交宣戰的里程碑呢?最近這次梵蒂岡會議,沒有正面排斥任何主張,並推動與其他宗教交談,是教會走向開明的第一步。(註:此文於民國8222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95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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