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大學)。我認為聖經之原意並非不明顯,是人蔽於自己之私好及文化成見,才發生了誤解。這根本不是字句問題,而是思想系統問題。下邊三個思想,代表三種觀點,從任何觀點去看,都會發現我們上邊的主張是有根據的。

        第一是歷史問題,「在希臘思想的包圍中,基督徒有將知識與教友生活看成一事的危險。然而「知識即德行」這句成語與聖經之原則是互不相容的……想像中的危險?總之,實際並未能完全避免」。作者舉了幾個例子,又繼續寫說:「結果基督的慈愛被遺忘了……希臘思想不知道「天主是慈愛」。尤其不識那下達的慈善的愛的動向,那給人正義的愛:因為智者,寧願藉其默觀,爭取不朽及與天主之相似,而不願承受」。

        作者並非反對「超世」的生活,承認這種生活也可能對他人有利,「但如果連近人的觀念都失落了,形成了一種精神孤立,其錯誤是不可諱言的:基督不是這樣的,只有他才是教友生活的永恆模範」。唯智的基督教義自然引起許多偏見:「只有少數人能度這種生活;現世活動被智者,亦即聖者,拋到了視野之外;物質自身,整個物質,只因是物質,被丟棄在導向本質及觀念的路線的另一端」(G. Thils  Christianismes  et  Chris.  Tianisme ,  Casterman  ,  p. 105─108)。

        講上邊那些話的是位神學教授,下邊是一位哲學家的感想:「我之最深最不可動搖的信念,是……無論許多修行家及學者說什麼,我認為天主絕不願意我們以反對其所造者為方法來愛他,而是在其所造物中,從其所造者始,光榮他。因此許多神修書籍使我讀來忍不可忍。在我眼中,那位與其所造者相對立,好似嫉妒自己之作品的天主,是個偶像。寫出這些話來,為我是個解脫。我聲明,直到我另有聲明為止,如果我有不合於我上邊所寫的那種語氣時,那是我不誠懇」(G. Marcel  ,  Etre  et  Avoir  ,P .196)。

        現在我拿一個未受過基督教義影響者的話作結束:「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又說:「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中庸)。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一)問題嚴重]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二)最低限度]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三)私人意見]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四)附帶條件]

[回應神父性侵醜聞]

 

  •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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