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革命時代,天主教受攻擊的傳統制度和觀念之一,是把基督徒的生活規範分為兩類,一般信徒只須遵守誡命。有高尚志節者除誡命外,還要實踐「福音勸諭」,即是放棄私有財物,婚姻或感情生活,及自由意志(絕對服從上級的領導),也就是度神父修女等那樣的生活。

上述之思想和制度,顯然是在希臘之厭世心情及某些社會情況下形成的,不合新約精神。耶穌時代的厄色尼人之組織方式,與後代的天主教非常相似:其最高領導階級是獨身男性,財物公有,度團體生活。他們就是新約裡說的洗者若翰派。耶穌特意與他們分清界限,不採納他們的生活方式和精神。論到禁食,耶穌說他的徒弟不採納,因為「沒有人把新酒裝入舊皮囊裡的」(瑪九14)。這裡 「酒」指精神,「皮囊」指制度。

厄色尼人之各層組織,皆設有總務職。初興教會之總務職(執事),願然是因了事實需要,臨時決定增設的(宗六)。教會內自第三世紀開始的獨身風氣,與厄色尼人沒有直接師承關係;最早的是為逃避教難,而到埃及偏遠地帶隱姓埋名獨居。教會成了合法的宗教後,這些隱士開始組成團體。公元三八五年教宗西里琪在一信中表示:「我們願意並希望隱修士也被任命擔任聖職」。獨身者以後勢力逐漸擴大,終於霸佔了一切教會職務。

除了希臘厭世思想的影響外,政治當局的立場對這演變也是個重要因素。如果教會人員是有家室的,極易形成家族勢力,對政府是個威脅。第六世紀編的查士丁尼羅馬法典還只規定,有子女的神父不得陞為主孜。東正教的獨身連動到這階段就停止了。

為評論上述演變是否合理,須分清兩層問題。第一:因了生理或心理等因素而不適或不願度婚姻生活的人,是否有權尋求適合他們的生活方式?答案該是肯定的;而且新約特別關切對世俗價值系統適應不良者的權利。為這類人,天主教的修會是最理想的生活方式,使這些人能有歸屬感和成就感。宗教革命的全面取締是個錯誤決策。

第二:上述之生活方式是不是最高尚的,大家該設法向他們看齊?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是與新約精神背道而馳。按真福八端的精神,財物、感情及主權這三類不幸遭遇,該是激起改善現實之力量的機會;主張放棄這些權利高尚,等於破壞改善現實的動力,及新約全民受命的精神。

保祿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訓示),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為一個忠信(於慈悲原則)的人,說出我的意見」,即在特殊的情況,可以不結婚(格前七25)。由此可知瑪十九的話,沒有推崇獨身的含意:「有些閹人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這話指的是已經存在的實例,影射的是厄色尼人。「天國」是當時大家通用的字眼,指完全合理想的社會,但各派的見解不同。

在討論獨身的那段書信中,保祿一再提到一個大原則,即每人該按自已的實際情況,選擇生活方式:「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天主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格前七717等)。東施效顰、及素隱行怪,都是害人的歧途,同時是考驗上帝(瑪四7)。此外要知道,保祿那些話是指導一般信徒的,與教會職務無關。擔任教會職務的條件,則是「一個妻子的丈夫」(弟前三)。

為證明獨身的價值,現在教會常提出的理由之一是:獨身者是教會相信人有來生的有形標記。這話似乎有理;然而誰是建設現世之使命的代表和代言人呢?對在現實生活中奮鬥的信徒,教會的獨身領導階級能給什麼指導和鼓勵呢?

為支持教會領導階級的獨身制度常提到的另一個理由是:沒有家室連累的人,能全心投入他所從事的工作。為在戰場上打仗,獨身者確是方便很多;但為從事長期又需要耐性的工作,可能正好相反。許多神父修女因了情緒不好,幾乎是廢人。人的動力是來自各種不同的動機;任何一個單獨的動機,作用都很有限。

至論外在績效,且不管推崇獨身對一般信徒造成的精神干擾,就是在純傳道工作方面,效果也不理想。北非原是天主教地區,在回教的考驗下,信徒蕩然無存,只有屬於東正教系統的保住了一些殘餘。天主教自元朝就進軍中國;據大陸官方估計,目前只有三百餘萬信徒;而晚數百年才到中國的革新教派則有五百餘萬信徒。在日本和韓國的情形也是一樣。

教會不願承認過去錯誤,不許公開討論獨身制度。為補救神父不足用問題,想出了重新設置六品執事。但許多人不懂教會的苦衷,仍在觀望,強調上帝是全能的,他自有辦法解決難題。上帝確實有辦法,就是讓革新教派接管,南美等地已經開始。(註:此文於民國811226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87篇。)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