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體力技能比賽,繼承的是希臘文化傳統。希臘本土因了交通不便,形成了許多各自為政的小國。那時的公民也就等於是地主,而勞苦工作主要是由奴隸承擔。在雅典的極盛時期,全人口是三十萬,奴隸佔十萬。後來天主教規定星期天不許工作,禁止的只是所謂的 「奴隸工作」,而不禁止所謂「自由人的工作」;這區分就是根據希臘的社會情況來的。

所以地主是有閒階級。但是人不可能終日遊手好閒,無所事事;於是各種藝術活動就發達起來。與中國文化相比,他們最特殊的表現是對演說及體力技能之重視。既然那時是小國寡民,每個公民都能左右政治,所以講話能力影響極大。同時打仗衛國也是公民專有的義務,體能訓練自然也極為重要。

最早的體力技能比賽,是各國自己的活動,並且是與宗教慶節相關的活動。荷馬史詩裡已有這類活動之記述。後來比較著名的比賽地點有四處,奧林匹克只是其中之一。這不是根據比賽地點定的名稱:「奧林匹克」是宙斯神之代名詞,原是西海岸一小國(Elide)宙斯神慶節的活動。所謂第一屆奧運會是在公前七七六年舉行,實際是說從那時起這比賽成了國際活動,由四處輪流承辦。

值得注意的是這四個國際比賽地點中沒有雅典,也沒有斯巴達。雅典最重視的酒神節活動項目是戲劇比賽。為體育健將寫了四卷紀念詩的(按上述四個運動會名稱分卷)大詩人品達(Pindar),也不是雅典人。自波希戰爭後雅典成了希臘的龍頭老大,不是只靠武力。

猶太人原來是游牧民族,從埃及回到巴力斯坦後改為務農。他們的奴隸數目很少。大概因了流亡巴比倫時得到的教訓,總之在耶穌時代的風氣,是每人都該會一種勞力工作技能,連以教育大眾為職務的經師(教師)也不例外。保祿有正式經師資格,他學的手藝是織布。耶穌是木匠。因此猶太人沒有必要推展專門的健身活動。

現代人很重視體力技能。這事本身雖然不壞,但顯然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在大小比賽的刺激下,個人英雄主義的表演與正當健身的的目的正好背道而馳,成了賣命傷身的活動。認為體育表現事關國家或種族榮譽的人,難道看不出,那些得奧運獎牌最多的社會或種族,在其他方面的表現未必傑出,也不是最愛好和平而不好戰的嗎?有什麼值得羨慕呢?為什麼要向他們看齊呢?

傑出的運動健將之價值,實際與從事其他特技表演者沒有任何差別,就是供大家觀賞,像馬戲團的表演。在馬戲團裡,動物的表演有時可能比特技人員叫座。在極權社會,每種活動都由政府支配推動,由政府出資培訓這類人員和動物是合情理的。但在自由經濟社會,政府的這類開支似乎並不合理。政府只該資助有益身心,但大眾之投入意願又低的藝術及健身活動。助長個人英雄主義,對社會之安定有不良影響。

政府該鼓勵大眾化的正當健身活動。大學裡的體育學系有其存在的價值;中小學的體育課更是必要的,而且該加強監督,使體育時間不致被任意挪用。單靠督學的抽查沒有什麼作用,很容易勾結舞弊。最公平可靠的,仍是會考試的比賽。這只須修改運動會過去的比賽方式。

首先,大學以下的三級學校之體育教學項目,該有適當的分配,而不是每級學校都教所有的項目。這可以根據技巧之難度及所需之設備來分配。例如游泳放在高中比較合適。小學可教鉛球,國中教鐵餅,高中教標槍;小學教排球,國中教籃球,高中教足球等等。小學教的項目到國中就變為操練項目,不算在主要的考核範圍,或只算成績的三分之一;也可由學生選擇操練項目。

至論比賽方式,主要該避免的是個人英雄主義。要求團隊精神的項目如籃球等,可沿用過去的比賽方式。至論其他項目,先以各學校自己的運動會為例,可這樣辦理:一個年級的學生都得參加那年教學項目之比賽,按各班之平均得分排班級名次。學校只獎勵班級及其體育老師;表現優異的學生,則由各班導師設法獎勵。

全縣或市運動會也是以各年級之教學項目為主要比賽項目,各校按各年級之學生人數或班數比例派若干選手,各項比賽之名次也是以各校選手之平均得分來排定。受獎的是學校;個體的優異表現由各校自己設法獎助。操練項目也可比賽,但也得按各校之人數等按比例推派選手,以平均得分排學校名次等等。

在評鑑辦學成績時,體育成績當然也該列為考核項目,並使成績好的學校得到合理的鼓勵。這樣才有希望接近五育平衡之理想,而不只是個自欺欺人的口號。(註:此文於民國811128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83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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