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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面對另一個人時,該把對方看為「你」,而不是沒有發言資格的「他」或「她」,更不可使對方變成「它」,變成可以任意支配的物件。此外,聖經的宗教精神,又要求人在「你」的背後,看到一個「超然的你」,即是看到天主。人與任何人的關係,同時也是他與天主的關係。新約說的「心裡潔淨的人要看見天主」,是指以天主的眼睛看萬物,並以天主的心愛萬物的人(瑪五8)。你對任何人做的好事和壞事,都是對耶穌做的,即對「天主子」做的,因為每人都是天父的子女(瑪二十五,公審判)。

        聖經敬奉的天主,是隨時轉換角色的天主。聖經設想天主與人類的關係,主要有三種方式;這在創前十一的故事中都有所影射。大家最常提到的是盟約關係,及父子關係。至於聖經把天主與人類的關係,比為夫妻關係,是個非常大膽及不可思議的比擬,得另外討論。但是為培養健康平衡的人格,這三種設想方式都該保存,並該有同等價值。

        許多基督徒可能認為,把天主與人類的關係,比為父子關係最自然,該是最早出現在人類意識中的設想方式。但是回看人類的文化演變過程並非如此。在中國古書中用明確字句稱宇宙之根源為父的,恐怕只有莊子裡的這段話:「彼(真人)特以天為父,而身猶愛之,而況其卓(貴於自己之身體者)乎」(大宗師)。說每個人都是天生天養的,「天之所子」,也是這類設想(人間世)。

        現代許多對天公或老天爺有點意識的國人,最多是把他看為法官,彼此沒有個體化的親切父子感情。近代那些排斥基督宗教的「純中國思想家」,與宇宙之根源有個體化父子感情的,恐怕連一個也沒有。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多少是受仇恨心理支配;而且其中許多人對中國傳統文化,也有點「弒父情結」。

        舊約裡多次提到,看見天主的人必定要死,天主找上門來沒好事(出十九;民十三22)。厄里亞先知也不敢看到天主(列上十八13)。這種人與天主不可能有父子感情。但是這種想法也不可能是統治階級之宣傳的效果。舊約裡固然有些章節,故意誇張天主或大自然可怕的一面,為使大眾容易管教;但是洪水故事及約納先知的故事,卻在設法淡化天主嚴厲可怕的一面。

        無論如何,原始人類對大自然的怕懼心情,遠大於親切心情。這種感受絕不是統治階級憑空製造出來的,只是有時會加以「利用」。墨子的「明鬼」篇,主要也是「利用」大眾對鬼原有的怕懼心情;那些故事不都是他憑空編造出來的。

        人類最早的思想家之關切重心,是族群怎樣和平相處,是怎樣建立一套社會秩序。東西方的大思想家把其關切重心,從政治轉向個體覺悟和個體責任,都是在公元前五百年那個世紀發生的事情。相關思想家在東方有老子、孔子及佛陀;在希臘是蘇格拉底;在猶太社會是流亡時代的先知,特別是厄則克耳先知。

        這種思考方向,乃是人與天主之間的父子感情能成為宗教意識之主軸的先備心理條件。墨子的宗教意識雖然非常明確,但他是以政治為關切重心的傳統派,是中國最早的社會功利主義思想大師。但是重視政治和紀律,便不可能重視個人感情。大家很少注意到:墨子有非常冷酷的一面。

        大家提到梅瑟法律時,常稱為「西乃山盟約」。這類名稱能給人一種錯覺,好似那是一個國王與另一國王訂立的「平等條約」。其實那是上級單方面給下屬訂立的「規章」。在舊約的法律和制度背後,可以看到所有上級對下級之關係的影子,從最客氣的君臣關係,地主與佃農關係,主僕關係,到最不合人道的主奴關係。你不可因了在下意識中不喜歡「奴隸」這個字眼而逃避這個角度的思考,否則便有使自己成為暴君的危險。

        例如在舊約「贖回長子」之宗教儀式的背後,就有主奴關係的影子(出十三15,戶三40等)。按古代許多社會的奴隸制度,奴隸生的子女也是主人的財物。選民是天主從埃及之奴隸處境中贖出來的,成了天主的產業:「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將你贖回」(申十五15)。選民是天主的「產業」(申九26)。

        舊約裡經常強調:天主給選民頒訂梅瑟法律,是為了選民的利益。這絕不是騙人的話。任何人都該知道:社會有紀律,對大家比較有利。但是大家也不可不知道:太關注社會的共同利益和紀律,很難同時顧到某些個體在特殊情況的權益。而在社會比較不安定的情況,社會當局傾向採用重罰,也是很自然的現象。

        「寧願誤殺一人,以保社會全體之利益」。基督徒本來該從心理本能地痛恨這類原則,因為當初猶太宗教當局謀害耶穌,便是利用這個原則:「你們(這些笨蛋)什麼都不懂,也不想想: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若十一49等)。可惜基督徒濫用「公共利益」之藉口的現象,到現在也仍然存在。當然也有基督徒濫用人權及自由名義。會思考的自己思考吧;不要當盲目的啦啦隊!

        按現代法律標準,舊約裡規定的死刑項目確實太多。然而大家不可不知道:因了舊約之司法程序與現代社會所採用的差別很大,真正被處死刑的人數可能很少。按舊約的法律,法官判定一犯人該處死刑後,主要出面控告的人須當眾先動手執行死刑。試問:與犯人若無深仇大恨,誰願意在大家圍觀的情況下殺人呢?

        耶穌處理淫婦事件的方式,便是個很好的例子。耶穌的敵人不是真想殺害那個女人,只是要給耶穌出個難題,逼他公開與梅瑟法律的權威對立。他們原希望耶穌簡單地回答:這樣的女人是該或不該處死刑,沒想到耶穌卻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懂事的人立刻便知道沒戲可看了:「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都溜了」,無人願意公開殺人(若八)。假手間接殺人的人,反而不覺得自己殘酷。

        保祿分析社會規範發揮功能的方式時指出,那是利用大眾對處罰的怕懼心情:而最重要的處罰是死刑。「文字(即法律條文)叫人死」;法律是「定罪的職務」,同時是「屬死的(即執行死刑的)職務」(格後三6)。受法律管制的人,是「因死亡(即處罰)的恐怖,一生當奴隸的人」(希二15;參看迦四9)。因為法律是為了防止罪惡,而用的手段是處罰,特別是死刑,所以他稱外在社會規範是「罪惡與死亡之法律」(羅八2)。

        耶穌一生的使命,是以每人皆是天父子女之理由,使個體得到精神解放或「救贖」,得到天主子女應有的自由和自尊。在法律的管制下大家都是奴隸。耶穌「取了奴隸的形體」(斐二7),生於「法律之下,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迦四4)。他「帶著罪惡肉身(即罪犯)的形狀,當作贖罪祭品,在這肉身上,定了罪惡(之法律)的罪案」(羅八3)。「他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責的債券(即盟約或賣身契)……」(哥二14)。

        保祿的分析針針見血,但是歷代的神學家無人敢相信他這些話都是真的,都在不知不覺中扭曲他的思想。然而你若不知道社會外在規範的真面目,就難免使濫用法律及管理權的現象到處肆虐。其實保祿並非主張廢除一切外在管制。他說:「那麼我們就因信德而廢了法律麼?絕對不是;我們反而建立法律」(羅三31)。最後這話並不很精確。只要是法律,必然有形式化和僵化之趨勢。個體自由與社會管制之間該是「辯證關係」,即是又互補,又互相制衡。

        你若排斥一切外在管制,很容易成為非常任性的天主子女。你若拿「只要我喜歡」當人生原則,你把他人的意願放在那裡呢?有些基督徒確實太任性,太自以為是。舊約這句教訓是永遠有價值的:「敬畏上主是智慧的肇基」(箴一7;詠十一10;德一16等)。世界有些客觀規律;個人的主觀願望不可以無法無天。每人皆是天父子女,不等於不必再有「家規」。

        在受梅瑟法律管教的猶太社會,早在孕育其他角度的思考方向。關於父子模式之設想,下面這話出現的年代可能很早:「祂(天主)不是生育你,創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嗎?」(申三十三619)。但是為使這個信念深入人心,成為每個人顯意識生活的主軸理念,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得等某些客觀條件成熟之後才有可能。

        保祿說:「(梅瑟)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迦三24)。但是你若太重視社會紀律,便很難對天主子女之自由有強烈的嚮往心情。只有在人感到外在的規範有弱點甚而有弊端時,才會希望有別的人生善惡標準。前面已提到,人類的大思想家把其關切重心,從政治轉向個體覺悟和個體責任是在公前五百年那個世紀;至少在中國及猶太社會,那正是社會原有之法律制度面臨解體危機的年代。保祿舉發的法律之弊端極多,無法在此詳述。

        在舊約裡,這段話可能是流露個體化父子感情最動人的禱詞:「你愛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 如果你憎恨什麼,你必不會造它。如果你不願意,什麼東西能夠存在?如果你不吩咐,什麼東西能夠保全?愛護生靈的主宰!只有你愛惜萬物,因為都是你的。」(智十一24等)。基督徒安頓自己的思考方式是:「因為天主愛我,所以我可愛可貴」,而不是:「因為我可愛,所以天主愛我」。若望說:「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壹四10)。天父對人的愛是先驗性的,不是因了任何後天的和外在的理由。

        智慧篇是猶太僑民用希臘文寫的作品。僑民對居住地之政治及社會紀律沒有資格過問,只能自求多福,比較容易發展與天主個體化的父子感情。但是在猶太本土,因了對民族之集體命運及社會紀律之關切心情較強,可能不易培養人與天主之間的個體化父子感情。這是個很微妙的問題。

        耶穌在安息日治好生病十八年的婦女時,他是訴諸同胞愛,說她是「亞巴郎的女兒」,而不說她是「天主的女兒」(路十三16)。耶穌的敵人因他自稱是天主子而要殺他時,他說:「在你們的法律上不是記載著:『我說過:你們是神』嗎?」(若10,34等)。聖詠八十二6的下半句是:「都是至高者的兒子」(新教中譯)。

        在猶太本土,「天主子」資格已經被政治特權意識形態壟斷,使一般人沒有資格認為自己是天父的子女。詠八十二指的是法官。詠二7是指國王:「你是我的兒子,我今天生了你」。選民是天主的長子,也象徵一種特權:「以色列是我的長子,我命你(埃及國王),讓我的兒子去崇拜我」(出四22等)。「天主子」是個很敏感的名稱,等於我國帝制時代的「天子」,阻礙普遍化和個體化發展。

        耶穌的徒弟傳道時,在猶太本土的阻力仍然很大,在僑居地比較順利。其實就連在基督徒中,如果政治意識非常強烈,也能使「每人皆是天父子女」之信仰變成一句空話。愛國心情太強烈的人,能對同胞非常殘暴;愛國愛民族而痛恨天主的子女有何奇怪呢?

        然而在另一方面,舊約的文化演變到耶穌時代,「每人皆是天父子女」已經是到了嘴邊的話。所以耶穌在傳道之初,不加解釋,便直接加以運用:「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好)子女……」(瑪五44等)。

        反觀其他古老文化,沒有一個能培育出這個使人心軟化的宗教意識。孔子說的「四海之內皆兄弟」,對國人在日常生活中待人的態度,幾乎毫無作用。與天主個體化的親切父子感情,是基督宗教的傳家之寶,是耶穌用性命之代價爭取來的。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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