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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一章給人類戲劇設計了一個大舞台;第二章又按猶太人之民族史模式,設計了一個小舞台,即是樂園。接下來的問題是角色分配。作者先介紹男人和女人兩個角色。創前十一那些故事難懂的原因之一,是作者要用很短的篇幅,說明太多的主張,因而話題轉換太快,太突然,讀者的心理一時轉不過來。

        例如創一已經說了,「造了一男一女」;在五2又重複了一次這話,可見作者非常重視這項主張。原文用的字眼是指一般動物之公母,本身就有論證之功能。這是為反對希臘海希奥德之神話的主張,即認為世界上原來只有男人,沒有女人。既然一般動物皆有公有母,人類何獨不然?但是為何第二章再說一次造男人和女人的事情呢?

        海希奥德的第一個女人潘拖拉故事(Pandora),把女人說成了人類的禍水。為排斥這個主張,聖經作者在第二章便也編造了一個故事,表明男女是平等互補關係。而且在這個故事中,他故意不提性別區分與生育繁殖之關係,以免使男女互補關係被限定在某單一功能範圍。

        為說明男女平等,作者要利用「材料」觀念。但是材料影響東西之品質,所以在故事一開頭,作者先給材料提出了一個超級保證,說天地是天主生的(二4)。思高學會聖經用的「來歷」二字,與後面各族譜開頭說的「族譜」,在原文 中是同一個名詞,指「生殖」(Toledoth,generation)。英文詹姆士欽定譯本用的是複數generations

        在這裡,該對文獻學說提出一點說明。這學說主張:梅瑟五書是用幾種原有之古代文獻剪接而成的。為理解梅瑟五書其他部份,這學說有其實用價值;但為理解創前十一反而造成干擾,誤導讀者之思考方向,使人不易看出其中的整體設計。

        只順著故事情節發展思考,很難摸到作者的用意。例如第一章,根本不必說「造了一男一女」,因為那是理所當然的事;所以那是一句突如其來的話。又如「這是天地的來歷」這句話,有人主張那是第一章之結語;但也有人主張那是第二章之標題,故認為第二章是「第二種創造敘述」。因為這類突如其來的短句太多,若按「剪接」學說理解,勢必得把這些故事拆散成無數的細小碎片,使人更難看出在這些故事底層藏著的「整體理念系統」。

        為容易看出這些故事表層下面藏著的「整體理念系統」,最好假設在修訂梅瑟五書時有個工作小組。他們在編寫這些故事之前,先列出了一張人生哲學主張清單,然後分頭構想故事,最後再由小組共同討論該怎樣修改。此外,也不可把這些故事之編寫放在太早的年代,而該放在希臘文化在中東逐漸成為強勢文化的年代,也就是公元前四百年左右。

        大家過去未能摸到這些故事下面的整體理念設計,就是因了誤以為那是很早的作品,並去在巴比倫及埃及之史前史中,尋找各話題之靈感根源。其實只要拿聖經其他部分的資訊,與希臘文化裡的相關主張比對,許多問題就清楚了,不必捨近求遠,到史前史裡去找謎底。

        為造男人,聖經作者為什麼看中了泥土呢?在希臘神話中還有其他選擇。按希臘之洪水故事,洪水後僅存的一對夫妻撿拾的石塊,分別變成了後來之人類的男人和女人(Deucalion, Pyrrha)。但是聖經作者選上泥土,仍是為了排斥海希奥德之主張。他編的神話說:男人是用金、銀、銅、鐵等金屬造的,而人類之禍水潘拖拉是用泥土造的,當然有輕視女性之用意;可能是因為女性軟弱善變。聖經作者故意用泥土造男人,壓壓他的傲氣,再用男人身體的一部分造女人,使他不能以女人出身低賤而輕視女人。

        聖經作者為什麼選中了男人的肋骨造女人呢?這是因了兩個理由。第一,肋骨離心最近,為表明女人是男人最喜愛的,是心上人。第二,肋骨有保護心的功能。這正是德訓篇的詮釋,並引用了創二之字句:「婦女的美麗,能使她的丈夫容貌煥發,這也是男人的最大願望(第一層意義)……獲得賢能妻子的,就是獲得了最好的產業:即一個與自己『相稱的助手』,和扶持自己的柱石(第二層意義)」(三十六24等)。新教各派不承認德訓篇是聖經,但不能否認其歷史資訊的價值。

        在造女人時,天主為什麼使亞當熟睡呢?既然他不知道天主取他的肋骨,並用來造女人,他又怎能知道「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呢?從純故事的角度來看,這兩個情節極不合理。但是故事中有不可能的情節,或是極不合理的情節,多次正是為使讀者發現:作者要說明的,可能不是故事表面所呈現的問題,而是另有所指;那是比喻,是象徵等等。耶穌說:「天國好像酵母,女人取來藏在三斗麵裡,直到全部發了酵」(瑪十三33)。難道耶穌不知道,一般家庭不可能一次用三斗麵嗎?

        但是許多信徒的思考方式,多次正好相反:不可能?那更顯示天主的大能無邊,能使不可能的事情成為可能的,所以更該相信:信就得救!非信徒當然也能按死字面理解:男人的肋骨數目是對稱的,並未缺少一根,所以聖經是胡說八道。信徒可以回答說:天主事前多造了一根肋骨;或者說:天主事後又補上了一根。這類思考爭論的結果,是把聖經作者所關心的問題,不知擠到那裡去了。

        改寫聖經故事,固然有扭曲聖經之原意的危險;就是只加枝加葉,也能使聖經所關注的問題焦點變得模糊,分散讀者的注意力。一般說來,只要知道那是虛構故事,便不致引生太嚴重的弊端;因為那就能使心思留在存疑狀態。下面這個「聖經野史故事」,只當笑話聽聽,便無傷大雅。據說這是魯汶一位教授常用的故事。有一天,亞當單獨出外遊蕩,很晚很晚才回到厄娃身邊。厄娃當然很不高興,也極不放心。晚飯後,疲憊的亞當很快便進入了夢鄉。於是厄娃便數了一下亞當的肋骨,確定沒有再少一根,這才放下心來,怒氣也消了。

        聖經用肋骨故事要說明的,根本不是女人在世界上客觀出現的情形;那是第一章已經回答的問題:男女是同時創造的。聖經用這故事要說明和影射的,乃是女人在男人之意識中出現的情形,是性別意識覺醒的情形。人在兒童階段,可以說性別意識是在睡眠狀態,不清楚異性對自己究竟有何意義;到了青春期才突然發現:原來她(或他)是我的另一半!

        心理分析大師佛洛依德(Freud)企圖把人類之行為動機,簡化為「滿足性欲」一種,把某些文化活動視為滿足性欲的代用品,是病態現象,當然十分牽強。他又主張:兒童對尿道之快感的關注,便是性欲覺醒的現象,但很快便進入性別意識的潛伏期或冬眠期;這也與事實不符。

        人的一舉一動,必然皆帶性別色彩,但不能說全是為了滿足性欲。人類最原始的需求是吃東西,是要活下去;嬰兒只對口腔的快感有知覺,抓到任何東西都往嘴裡送。但是一個人的關切重心若停留在嬰兒或兒童階段,而不向其他文化活動領域轉移,那才是精神發育過程中的病態。「他們的天主是肚腹」(斐三19)。

        在造女人之前,天主先聲明了他的動機:「人單獨不好,我要給他造個與他相稱的助手」(三18)。這話針對的也是海希奥德的主張:因為宙斯不高興人類太幸福,所以決定造第一個女人潘拖拉。天主造女人,則完全是為了人的益處。

        但是天主沒有立刻動手造女人。作者幾乎用了整個故事的一半篇幅,說明天主造各種動物,及亞當給動物命名的事情,最後結論說:「但他沒有找著一個與自己相稱的助手」。

        有人主張創二是「第二種」創造敘述,可能便是根據這段敘述。但這見解能誤導讀者的思考方向。第二章是利用「目的觀點」,說明天主對人有多好。作者在此只是從「人的助手」的角度提到動物,故沒有提到魚類。

        原罪學說把樂園幻想成絕對完美的生活環境,也把亞當幻想成了非常完美的人。這裡確實把亞當說成了「動物學博士」:天主把各種動物,「都引到人面前,看他怎樣取名;凡人給生物取的名字,就成了那生物的名字」。古人認為:知道一種東西的名稱,便等於認識這東西;而命名,是指對這東西認識得非常清楚。但是作者用這個方法只是為表明:亞當在這些動物中沒有找到相稱的助手,不是因了他無知,而是確實沒有。作者把這個主張戲劇化,是為加深讀者的印象,也顯示他非常重視夫妻關係。對許多現代人恐怕該大聲說:寵物不是相稱的助手!

        如果亞當是非常完美,又什麼都知道,他怎會犯下永遠遺害子孫的大罪呢?此外基督徒至少該相信,耶穌比亞當完美。要知道:構想順序與實踐順序正好相反。人在構想時,是先想到目的,然後才想到手段和過程;但在實踐時,是先實現手段,最後才實現目的。耶穌是第一個與天主之理想完全相符的人。天主在構想創造人類時,耶穌是第一個浮現在他意識中的人;按這意義,耶穌是完美人類的長兄,是「首生者」。

        有人猜想,給動物命名這段話,是為排斥人獸通姦。但是「天空中的各種飛鳥」,與這種性偏差現象有何關係呢?而且前面已經提到:為不把夫妻互補關係限定在單一功能範圍,作者連夫妻生育子女之功能都不願提到,因為那是第一章已經說清的問題。此外我們將看到,聖經傾向把夫妻關係模式,視為一切平等互動關係的「典範」;聖經甚而把天主與選民之關係,也比為夫妻關係。

        也有人主張,這段話是為排斥拜物教現象。但這也是第一章已經說清的問題,而且非常明確:人類不只比其他動物高貴,也是萬物之管理者,所以連「助手」的資格都沒有,那能有「相稱」與否的問題呢?

        作者在此要說明的,只是怎樣的夫妻關係才算正當。他是要給夫妻關係設置一個大原則。若把思考方向放在這關係中的某項問題上,必然使作者關切的問題焦點變得模糊不清。「相稱」兩字之原文,有「面對面」之意義,所以最好譯為「對稱」。但是雙方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有同等的主動和被動,才能有真正的對稱。只有從這個角度思考,接下來那句突如其來的話才容易理解。

        「為此人該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24)。按故事發展之正常邏輯,本來該說:既然女人是用男人之肋骨造的,所以她該回到男人的懷抱。此外,這話與聖經之歷史資訊也不相符。在聖經裡常是女人出嫁,幾個例外,如梅瑟和大力士桑松,可用特殊情況理解。

        有人主張:這話是母權社會之遺跡。且不管母權社會在人類歷史中究竟普遍到什麼程度,也不管在什麼古代文獻中的這句話怎會落到作者的手中,問題的關鍵在於:作者為什麼認為該把這句話放在這裡呢?

        故事必然有個主角。第二章的主角是亞當:樂園、動物和女人,都是為他而創造的。這樣女人不只成了配角,而且成了男人的所有物,破壞「對稱」之要求。作者想出的補救方法,可稱為「辯證筆法」,即是利用一個「反論」,以補「正論」之偏頗,因而得到一個「合論」,即是「二人成為一體」。

        「辯證」這個名詞,在希臘文中原是指對話和討論(diabetweenlegeinto speakdialectic)。一人說:這個東西是白的;這可稱為「正論」(thesis)。另一人說:不對,這個東西是黑的;這是「反論」(antihesis)。由此可以引出更接近真相的第三種見解,即是「合論」(synthesis):這個東西是灰的(顏色之定義問題),或花的(觀看角度的差別)。

        人在面對任何他人時,都是自己之人格的一次考驗,必然使自己的人格提高一點,或墮落一點。人在面對他人時,該把對方看為「你」,而不是沒有講話資格的「他」,更不可成為「它」,成為可以任意支配的物件。身邊有個人代表所有的「異己」跟你爭論,你才不致自以為是,成為又聾又瞎的人。子女對父母也有教育功能,逼父母長大。

        人格最大的考驗,可能是男女關係。從一個社會的男女關係中,可以看出這個社會之人情忠厚程度。只有在異性面前,男人才能得到完整又成熟的男性和父性自覺,女人得到完整的女性和母性自覺。但是對許多人來說,性別自覺,乃是他人格發育過程中一件驚心動魄的大事。佛洛依德把精神疾病的根源,看為是性覺醒過程中沈澱累積下來的恐懼心情,並非毫無道理。

        在第三章的犯罪故事中,厄娃為什麼也成了人類的禍水呢?這絕不可能是因為作者對女性有所歧視,否則第二章提高女性地位的努力便成了廢話。第三章的故事乃是按厄則克耳第十六章之女孩故事編寫的,厄娃象徵全體人類。這層問題得另外深入分析。

        作者也想到:許多愚鈍的讀者,會把厄娃看成具體的女性:於是他用了兩個方法,使男女之對稱地位得到平衡。

        第一種方法。作者使亞當在聽了處罰之宣判後,在最痛苦的時刻,聲明女人是生命之根源:「亞當給自己的妻子起名叫厄娃,因為她是眾生的母親」(三20)。因了犯罪,女人是死亡之根源;但是因了生育,她又是生命之根源。結果功過相抵。這裡的「命名」,仍是指認識非常清楚。

        第二種方法。聖經使亞當有犯罪之實,但不讓他有將功贖罪的機會。在所謂「原始福音」中,男人只是以女人之後裔的資格,參加反抗惡勢力的聖戰:「我要把仇恨放在你(蛇)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三15)。蛇受到的是致命之傷,所以最後的勝利者是女人的後裔。

        「後裔」這個名詞在原文中是指「種子」(zera)。這可能是為排斥希臘人的遺傳學說。在哀斯奇魯斯的一篇三聯悲劇中(Oresteia),為給殺了母親的兒子辯護,減輕他的罪過,阿波羅神說:「種子」是來自父親,母親只是田地;在生前及生後,母親都只是孩子的乳娘。

        原罪學說等於是採用了希臘人的遺傳學說,主張原罪是靠生育遺傳;如果只有厄娃犯罪,亞當沒有犯罪,人類便不會有原罪。但是保祿在羅五卻主張:罪惡之傳染是靠模仿。可惜各譯本所根據的希臘文古抄本有筆誤,使那句話成了一句自相矛盾不可理解的話:「這(亞當)原是那未來者(耶穌)的預像」(五14)。

        在通用之希臘文版本中,「這」字是陽性單數代名詞「他」;在前文中,單數陽性名詞只有「亞當」;未來者當然是指耶穌。但這樣便成了一句前後矛盾的話。因為「預像」是指類比關係;但在前文中,亞當的角色是犯罪者,而不是救世者,他與耶穌是反比關係。

        為解答這個難題最簡單的方法,是假定古抄本有筆誤。「這」字不該是代名詞「他」(os),而該是副詞這樣或如此(ws)。這兩個字發音一樣,書商用的聽寫人很容易寫錯。原文該是「如此而是未來者之預像」,主詞是前面說的「沒有像亞當那樣,看到別人犯罪也跟著犯罪的無辜的受害者」。耶穌也是無辜而受害的人。

        論到耶穌之救世精神的傳染,保祿說是靠宣傳,而不是靠天主任意支配的什麼神秘力量:「人若不信他,又怎能呼號他呢?從未聽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沒有宣講者,又怎能聽到他呢……」(羅十14等)。

        從人格形成的角度來看,後天培育之作用,遠大於先天遺傳之作用。每人得自先天的各種能力有大有小;但他是否可愛,是靠後天的教育。對小孩之基礎人格的形成,母親的影響又遠大於父親,因為她與小孩相處的時間較多。要想知道現在的社會為什麼是這個樣子,該去問三十年前的母親。要想知道三十年後的社會將是怎樣,則要看現在的母親。這是女性主義者該有的自覺。

        俗話說:「前三十年看父敬子,後三十年看子敬父」。這主要是從經濟能力的角度去看。若從人格是否可愛的角度來看,這話該改為:「前三十年看母敬子(女)」;小孩是否可愛,在於母親待人接物的態度是否可愛;「後三十年看子(女)敬母」;母親的人格是否值得敬佩,要看子女的人格是否值得敬佩。子女錢多勢大,也能使父母臉上無光。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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