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祖譜部分外,創前十一運用的文學技巧,大部分是用虛構故事說明事理,說明宇宙觀及人生觀之主張。這與希臘神話用的文學表陳技巧可以算是同一類別,但也有極明顯重大的差別。希臘神話是把每一種事理擬人化為具體的角色,是神的故事,是「神譜」(Theogony)。聖經不只堅持一神論,所以不可能有「神譜」;聖經也堅持神的「超在性」(Transcendence),天主從來不走到前台,而是透過他對萬物之措施,以彰顯呈現天理和天意。所以創前十一只是宇宙生成論和人類生成論,只有人類的「祖譜」(genealogy),那裡沒有「神的故事」。

      無論是看福地的地理位置,或是看古猶太人的歷史遭遇,他們受到巴比倫及埃及之文化影響都又早又多。他們是在此起彼落的列強夾縫中求生存的弱小民族,不得不因外在政治情勢而不停地自我調適;只不過因了他們雖然弱小,卻很頑強,所以沒有被外族的強勢文化完全同化而從人類的歷史舞台上消失。聖經這部大書,記錄的便是古猶太人一千多年的遭遇及相關的反省資料。

      在編寫創前十一的年代,巴比倫及埃及等文化,仍然是活的,故對其作者能有直接影響;但是對這些文化之資料的取捨,由這位作者個人抉擇的部分可能不多。對這些文化中的許多問題,他的前輩思想家早就已經有所篩選和批判,並保存在梅瑟訂立的法律制度中,及施行君主制度後出現的在野社會賢達之言論中,即先知書中。

      這等於說,創世紀前十一章中反應或採用巴比倫和埃及文化的部分,在較早的舊約作品中該能找到線索,不必到聖經以外之考古學等提供的這些古老文化之源頭,尋找這作者之靈感的根源。這也就是「以經解經」的詮釋原則。大家對創前十一之整體設計至今仍然沒有摸清頭緒,就是因為太捨近求遠,誤以為那是舊約中非常古老的作品。不過第六至第九章之洪水故事,則必得與十九世紀發現的「奇卡麥土史詩」比對(Gilgamesh),方能看出聖經作者為何感到該對這個古老傳說有所回應,以及他要修改原始傳說中的那些主張。這個問題無法在此細講。

      創前十一回應希臘文化的部分,在原則上也不必去希臘文化之史前史中,尋找某問題的線索或影子。只有希臘之主流文化或成了「顯學」的主張,才可能對猶太大眾之傳統信仰構成威脅,才值得聖經作者有所回應。這十一章作品是舊約史書之「緒論」,作者是要把聖經之宇宙觀及人生觀的基本主張,提出一個綱領性的說明;作者不可能為了滿足讀者的好奇心,夾雜對其基本人生觀沒有什麼意義的瑣碎奇聞。

      此外,修訂梅瑟五書之工作,固然該有個主導者,但似乎不是由一個人完成的工作,而該有其他助手,有些情節之取捨,是經過商議的。無論如何,在梅瑟五書中,有許多「妥協性」的段落,因為太多,不能只用「眉批混入正文」之類的方法解釋。

      創前十一回應希臘文化問題的部分,由作者及其助手決定取捨的可能性較大。但是在任何社會及文化傳統中,某個主張在成為文字記錄之前,通常會有個口頭討論的過程;而且也不只限於作者及其助手在動筆前的臨時討論。這些討論之相關資料,未必全收入當下要寫的文章裡,也能出現在同時代或較晚之作品中;為理解創前十一,這些作品當然也有參考價值。

      現在再回到文學技巧問題。聖經這部大書,可以說運用了人類所知道的一切文學技巧,包括童話常用的讓動物講話的技巧。在這方面,古猶太人當然也受了其他文化的影響,有些靈感是來自其他文化。但在這方面與在宇宙觀及人生觀之立場問題一樣,那不是死板的抄襲或模仿,而是加入了他們的選擇,修改和創意,為配合他們的需要,至少不使文學技巧破壞到他們的宇宙觀及人生觀之立場。古猶太人的想像能力不會輸給任何民族,但在運用時,他們使之受到理性的控制。

      相較之下,希臘人放任感觀及想像;古猶太人則重視有條理的人生。古希臘一直沒有出現像梅瑟法律那樣詳細的人生規範;而在古猶太社會,則未發展出雕刻繪畫等藝術。舊約裡的歷史書,比希臘之希羅多德(Herodotus)所寫的歷史書早了好幾個世紀;但在聖經裡沒有像荷馬史詩那種能滿足想像和音感的長篇敘事詩。

      在古猶太社會,許多問題可以公開討論;而且至晚在流亡時代,安息日逐漸變成教化日之後,每週大家聚在一起共同研討聖經,乃是虔誠猶太人必會參加的終身學習課程,每個人都有資格發言。可能正是因為公開討論的機會太多太容易,而使以對話和討論為主的文學類型沒有發展的空間,如戲劇和對話錄;只有約伯傳(約伯記)是又似戲劇又似對話錄的作品。但在另一方面,聖經裡卻有幾篇相當精彩的虛構小說;在古希臘文學裡,值得傳世的散文小說連一篇都沒有。

      客觀歷史記述與虛構故事所傳報呈現的「真理」,那一種更有價值和更值得重視呢?許多人會不知不覺地認為:客觀歷史記述之真理的價值較高,更值得重視。但嚴格地說:那是兩種性質不同的真理,不能彼此比較,也不能彼此取代。如果你真尊重原作者的用意,便不可任意把歷史記述看為虛構故事,或把虛構故事看為客觀歷史;否則你所重視的真理,與原作者所重視的真理,便不是同一種真理:你在假傳聖旨。

      大體來說,虛構故事要呈現的真理,只是「事理類型」,與時空互動關係中所發生的事情之間,只有「同質關係」,沒有正式的「因果關係」。要使虛構故事對客觀事件有因果作用,則必得透過知道這故事者之意願;如果是典範性故事,能使願意那樣做的人多一點;如果是警惕性故事,能使做那類事的人少一點。同樣,那個故事多少有些客觀依據;但那些依據不是自然產生這個故事,而是透過編故事者之意願。那是從許多具體事件中「歸納」出來的「類型」。

      客觀歷史記述雖然也能有一些「類型」意義,有影響後人之意願的功能;但是寫歷史者所該重視的,是這事件與前後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不是類型關係。任何具體事件,因了其專有之時空關係交集點,而是獨一無二的,嚴格地說不可能複製。這層歷史因果關係,無論人知道或不知道,願意或不願意,照樣產生作用。這正是傳統聖經詮釋所說的「原罪效果」,必得依重的歷史關係。但是至少創前十一後面的三個事件,各相隔不知有多少千年,彼此間不可能有歷史因果關係:加音殺亞伯爾,洪水滅世及巴貝耳塔。

      為區別歷史記述及虛構故事,有個淺近簡單的方法:如果其中有不可能的情節,或是非常不合常情常理的情節,便該視為虛構故事。這類情節,本來就該使讀者感到懷疑,猜想作者要說明的可能不是故事表面那層問題,而是背後另有文章。在自己沒想通之前,不可用來支持或反對任何主張。這才是尊重聖經作者的態度。如果你硬說事情就是那樣發生的,則使教外人感到信徒都是不可理喻的人,聖經傳授的都是迷信。

      一段記述如果維持在可以討論的開放狀態,自然就無人敢斷然主張那是無稽之談。基要教義主義給聖經製造了許多毫無必要的假難題。若信徒只死記標準答案,不會也不敢用理性思考,結果會使聖經作者也成為沒有理性思考能力盲目傳述無稽之談的笨蛋。莊子也用了許多虛構故事;但是因為無人主張那是事實記錄,所以也無人敢說他不是才華四溢的思想家。

      閱讀記實性的文章,不必用太多想像及思考能力。而且為達到其實用目的,這類文章也不該用生僻字眼,及少見的典故和成語;你希望能看懂的人越多,越該用平白的大眾語言。虛構故事則正好相反;有許多情況,用虛構故事正是為使某些人(如敵人)不易看懂。耶穌說:「我用比喻對他們講話,是為了他們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見,也不了解……」(瑪十三13)。

      虛構情節所用的影射技巧,及作者的目的,千變萬化;童話是為使小孩更易理解,更感興趣。這些類似謎語的濃縮故事,是培養思考能力極好的教材;雖然未必能夠立刻看懂,但是虛心思考之過程本身就使人格成長。「明智人必……領悟比喻的妙理……必玩味喻言的微妙」(德三十九2)。「我要側耳恭聽諺語,我要鼓琴解釋隱語」(詠四十九5)。是否會用影射、象徵及比喻等技巧,也顯示出這人是智是愚:「猶如跛子的腳虛懸無力,箴言在愚人口中也是如此」(箴二十六7)。法文有一句成語說:「誰最後笑,誰笑得好」;因為他用的思考較多較久,不容易是笑錯。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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