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瑟五書裡,最高神之名稱,常是分別或是用雅威,或是用厄羅因。但是在創世紀第二及第三章裡有個很奇怪的現象,即是把兩個名稱合成一個,稱為「雅威厄羅因」;天主教中文聖經譯為「上主天主」,新教中文聖經是「耶和華神」。這種用法在第二及第三章共有二十次。另有一次是在出谷紀第九章第三十節。此外按「七十(二)賢士」之希臘文譯本,在創世紀中另外還有多次這種用法,如第四章第六及第九節,第五章第二十九節,第六章的第三及第五節等處。

      從考據觀點,希伯來文版本與希臘文譯本,那一種 更接近原稿和更可靠呢?這是在詮釋聖經時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這裡須考慮兩個評估原則。第一,翻譯能夠出錯,所以希伯來文版本比較可靠。第二,傳抄時能夠出錯,所以越古老的手抄本越比較可靠。但是兩個原則放在一起考量,問題就複雜了。

      在死海文獻未出土之前,大家所知道的希伯來文古抄本,都是第十世紀以後的;但是希臘文之舊約古抄本不只數目很多,年代也早了很多,最早的是出自第三世紀。而在死海文獻中有許多殘卷與希臘譯本相符。這等於說:在公元前第二或第三世紀,即是把舊約譯成希臘文年代,各種希伯來文舊約抄本之間已經有很多出入。所以希臘譯本與通用之希伯來文版本(massoretic text)不同的地方,未必是翻譯錯誤。

      把神的兩個名稱合為一個的用法,在所謂「編年紀學派」的作品中又出現了二十多次。這兩個區塊之間的源頭關係非常明顯。從兩處之比較中可以看清的第一個問題是:那不是原來已經寫好之文獻的「死板剪接」。把問題說得更白一點:不可能原來有一種團體或族群,常態性地每次提到神時,都稱為「雅威厄羅因」。那該是在某種場合及情勢下,因了特殊需要臨時產生的標語性用字方式。在中國文化的背景中,雖然「天主是上帝」及「上帝是天主」之類的字句,都有意義,但在基督徒中,有幾個人會用「上帝天主」或「天主上帝」呢?

      把兩個名稱合成一個,有宣示忠於雅威的用意,是「雅威是我們祖先以色列的厄羅因」之類字句的濃縮,補充語可多可少,(如厄上四第一及第三節)。在這四篇編年紀學派的作品中,合成名稱主要是用在祈禱詞及對群眾的訓話中,還相當自然,縱然是在連用三次的情況(如編下四4142)。

      創世紀第二及第三章,則是在敘事文中密集式地用這個合一名稱,只有蛇與女人之對話部分除外,顯然非常囉唆,極不自然。但是如果你知道:這兩章之故事,實際是猶太人之民族史的縮影,樂園是指福地,是天主之住所聖殿之花園,而他們看自己的歷史,認為是因了忠於或不忠於雅威而有不同的遭遇,則你會感到,編故事者這樣用合一名稱,雖然囉唆,但用意非常明確,也很有意義。不厭其煩地重複是為加深印象,與第一章多次重複「天主看了認為好」之手法一樣。最拙笨的方法,有時正好是最有效的方法。對經歷了亡國及放逐之遭遇的猶太人來說,忠於或不忠於雅威,是唯一重要的人生抉擇,是能否重新得到福地的關鍵。

      編年紀學派的四篇作品原來是一篇作品,後來分成了四篇,即編年紀(歷代志)上下篇,及厄斯德拉上下篇(新教分別稱為「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無論這四篇作品的作者是同一個人,或有兩個人,其成書年代不會早於公元前四百年。這個問題與我們所關切的中心話題雖然有關,但是為確定梅瑟五書最後那次修訂及創前十一章之編寫是在什麼年代,厄斯德拉之回國年代才是最重要的指標。但這問題說來話長,得另外討論。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