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社會沒有,也沒有演戲活動。但是某些宗教儀式本身就是一種戲劇表演,並且每個參加者都是演員。希臘的戲劇表演,原來也是宗教活動;每年一度的戲劇比賽,是慶祝酒神節的主要項目。基督徒的主要宗教儀式也是一種戲劇,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為溝通思想,第二部分是為溝通感情。後代所謂的 「彌撤」,仍然保存著原來的結構。

第一部分採用了猶太人安息日研讀聖經的方式。聖經記錄的是一個民族兩千年來的生活遭遇和反省,是一部具體的人生問題教材,牽涉到人生的每個層面。又因為每人都有資格發表感想(格前十六章26),所以那是思想溝通,不是單向的教條或死板標準答案之灌輸。那是人文教育方法,而不是我國法家構想的「以吏為師」之法令教育。

第二部分重演耶穌為救世人而自我犧牲之事蹟,以取代猶太人的各種祭祀。按處理祭物的方式,舊約的祭祀有兩大類別。一類是把奉獻的東西全部焚化,稱為「全燔祭」(holocaust),表示對上帝最高的敬意。第二類只焚化一小部分,算是給上帝的;一部分送給宗教服務人員;其餘部分由奉獻人與親朋好友當場分食,是一種友誼聚餐。

耶穌之宗教意識的特色,是以人的利益為重心;他的自我犧牲是上帝向人示愛,故基督徒的祭祀不給上帝保留一部分祭物,全部由大家共同分享。基督徒的奉獻,是重演耶穌的奉獻。在他赴死前的晚餐中,他拿起餅來,祝謝了,分給徒弟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然後拿起酒來說:「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二十二19)。

在最初時期,餅酒是由每位信徒從家裡帶來,分成三份。一份是為大家當場共同分享;一份當聖職人員的供養;一份是為周濟窮人。這是重演耶穌的行動,也是耶穌之行動的延續,是信徒與耶穌之恩愛精神合為一體的行動。但這只是恩愛行動的典型模式,不代表信徒的全部義務,而要求他把這精神貫注到日常生活中的每個層面。

因為有些新的教徒,對基督教義似懂非懂,保祿提到那時曾發生這種腐化現象:「你們聚合不是為得益,而是為受害……你們聚在一處,並不是為吃主的晚餐,因為你們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晚餐,甚至有的饑餓,有的卻醉飽。難道你們沒有家可以吃喝嗎?或是你們想輕視天主的教會(指全體會眾,不只指領導階級),叫那些沒有的人羞慚嗎?我可給你們說什麼呢?要我稱讚你們嗎?在這事上,我決不稱讚」(格前十一17等)。

既然那是表現和促進恩愛精神的同舟共濟活動,第二世紀初的信仰手冊(Didache)規定:與朋友發生口角的人,在未和好以前,不准參加(十四2 )。非信徒也不准參加(九5),大概是為保護這活動的神聖嚴肅氣氛和意義;那不是單純的有福同享活動,而是以痛苦和犧牲為前提的同甘共苦人生原理的體認活動。

參加這儀式的人數太多時,若以原來吃飽喝足的方式舉行,很難保持嚴肅氣氛,所以很早便簡化為每人只吃一小片餅。簡化方式並不致破壞這活動的原有意義,只要事前有適當的講解。但在講解方面,後代的傳統教義卻有相當嚴重的偏差。

因了希臘哲學的影響,傳統基督教義的個人主義色彩極濃,認為人生要務是救自己的靈魂;而救靈瑰主要是個體與上帝之間的私事,與他人幾乎沒有任何關係。因了這種心理,傳統教義只強調,經過祝聖的餅酒是耶穌的身體和血液,吃喝的人直接得到由耶穌來的精神力量,而忘了其中的團體意義,忘了那也是信徒之恩愛行動的產物。

保祿說:「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分食)的餅,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格前十16)。保祿的話等於說,凝聚在那餅上的,不只是耶穌的恩情,也是參加此活動的信眾之恩情,雖然耶穌是其根源和基礎。那餅和酒所代表的,是耶穌與信徒共同付出的心血。在過去個人主義的趨勢中,教會一直未放棄最後一道防線,堅持神父舉行彌撤時,至少該有一位代表信徒的輔祭者。

人的生命之最後根源是上帝之恩情;但這恩情發揮作用,常須透過他人的恩情。我們享用的任何東西上都有他人的血汗,難免也有仇人的直接或間接血汗。宗教儀式是教育方法,雖不能立刻完全打破你我之區分,但你若有心受其潛移默化,該能逐漸開放自己的心胸,緩和對立及競爭的心理。「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因為我們眾人都共享這一個餅」(格前十17)。(註:此文於民國81926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74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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