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最早的文學作品是荷馬史詩。黑暗時代過去後,最先出現的是抒情詩。在公元前第五世紀,希臘產生了三位不朽的悲劇詩人。蘇格拉底的理性主義佔了上風後,悲劇在西方一蹶不振,直到莎士比亞。

為能有悲劇意識,人須認為痛苦不是理所當然的,希望減少痛苦,使痛苦不再發生,蘇格拉底主張人的家鄉是在天上,現世不值得留戀。為能早日解脫,人該練習死亡,擺脫現世物的羈絆。痛苦助人嚮往天鄉,不是該設法消除的東西。基督教義向希臘思想投降後,產生了原罪學說,又多了一個痛苦是罪有應得之觀念。佛教思想也很難產生偉大的悲劇作品。

古猶太人沒有劇場和演戲活動。然而全部聖經就是一篇悲劇,十字架是最後一幕。此外,某些宗教儀式本身就是一種戲劇表演,每個參加者都是演員,誰也不是旁觀的第三者。例如紀念逃脫埃及之奴役的逾越節儀式:參加者須打扮成要遠行的模樣,吃那時吃的東西,重述相關的話題(出十二)。天主教的彌撒也是戲劇,紀念並重演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

聖經對痛苦之理解,與希臘悲劇有幾點明顯的差別。請先看約伯傳提出的批判。希臘悲劇都假定悲劇主角多少有點過錯。約伯傳則堅持,有人是天災人禍的無辜受害者。這是舊約很早就有的感覺。但作者認為人的智力有限,許多自然現象都不知如何解釋,沒有資格追問上帝為何使好人受罪;人該堅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並把痛苦看為上帝給人的考驗。

希臘悲劇常提到的一個話題,是痛苦使人增加智慧。但他們所謂的智慧,主要指明哲保身之機智,不包括對他人之痛苦的關切和負責任的心情。他們的人生態度的基調是美感主義,沒有使命感,也沒有真正的罪惡感。舊約的歷史和先知作品之關切重心,是民族和社會之遭遇及前途,而不是個體之得失。個體之命運與社會之命運是緊緊相連的。因而幾乎沒有單純的過錯,過錯都是罪惡,即含有對他人和社會的傷害作用。

只相信有個上帝,當人類是非善惡之法官和監督,不足以產生深入肺腑的罪惡感。上帝是外在的,人能找種種藉口洗白自己,擺脫上帝觀念之壓力。但你若關切他人和客體世界,不難發現每人的一舉一動,都在製造某種氣氛和局勢,因而不能認為自己絕對清白無辜;每人都是兇手,同時是受害者。

就拿耶穌遇害的事來說,顯然與社會情勢及道德風氣有密切關係。他的徒弟是與他站在同一個陣線的;但他們過去的言行與那個情勢的形成當然不能說毫無關係。就是在那事件過程中,他們也不敢說做到了能做的一切。但失職也是罪惡。不過,責任都是自己加給自己的;你不在乎他人的死活,便不能有責任感,也沒有罪惡感。

許多人認為荷馬及三大悲劇詩人的定命論心理很重。這是一項誤會。他們使人生戲劇之情節,在天上與人間兩個軌道上發展,純是一種表達技巧。天上的情節是為把人間情節牽涉到的「事理」抽出,使之明朗化、公式化。那些詩人是否相信真有管理支配各種事理的神明,並不重要。

總之悲劇使人認清各種事理之運作方式,增加智慧,助人選擇正確的生活方式。但與聖經比較,上述之多神論見解,又有下列弱點。第一,各種事理或神明並不在乎人的死活;是鐵面無情的。第二,各事理之間的衝突,沒有化解之可能性的依據或保證。結果多神論雖然給人一點智慧,但在茫茫的宇宙和瞬息萬變的人生際遇中,人是絕對孤獨的,對生命沒有信心。蘇格拉底的出世思想最後在希臘佔了絕對上風,以及基督教義出現後很快征服了希臘羅馬社會,並不難理解。

希臘多神論的人神關係,在尤里披蒂的「依坡里篤斯小王子」悲劇中非常清楚。兩個女神代表支配人生的兩股力量或兩個事理。色情女神代表情慾,玉女月神代表清高理想。主角崇拜玉女月神,輕視色情女神,因後者之報復而在意外中喪生。玉女月神在尾聲中顯聖,說明主角的不幸是色情女神設計的,並聲言她也要向敬拜色情女神者施加報復。所以衝突沒有整合之希望。她解釋為何她未能保護她的信徒時說:在諸神世界有一項法規,一個神施展法力時,別的神不可干擾。誰又能接引保護人呢?

舊約的上帝已經是與人親近的父親:「我的救助來自上主,他創造了天地萬物。他決不讓你的腳滑倒,保護你的也決不睡覺」(詠一二一)。新約的上帝更與人同甘共苦,並揭明痛苦是台階,是蛻變時期難免的產痛。只有傷害他人是悲劇。(註:此文於民國819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73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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