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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的存在主義哲學家中,名氣最大的是沙特和卡繆。他們原是朋友,最後因為立場不同而分道揚鑣。這事件正好說明,存在哲學只有一個共同支持的見解,即個體該對人生作清醒的抉擇,人的命運是操在自己的手裡。至於該選擇怎樣的生活態度,則言人人殊。

他們公開絕交是在一九五一年,卡繆發表《反抗者》之後。在沙特主編的《時代雜誌》上出現了一篇書評,執筆人是沙特的得意門生張松,批評卡繆「不懂歷史現實,並立意不顧歷史,因而在給反動勢力撐腰」。在以後你來我往的爭論中,焦點集中於這個問題:為了正當目的,是否可不擇手段。

那是沙特等人向共產黨靠攏的時代。從他女友德包華一九四七年出版的《模稜兩可的倫理》之立場,可以看出他們那時偏激到什麼程度。她說:「目的使手段有意義,沒有目的無法批評手段;手段使目的具體,目的也離不開手段……。除掉成千成百的反對派固然是一種侵犯,但那能是有意義有理由的;那是為了維持那給無數群眾帶來較好之命運的政體。也許這措施可以避免;也許那代表在任何積極建設中必然含有的破壞因素」。

上面的話離情理還不算很遠。在混亂局面下用武力恢復秩序,是可以理解的。這與防衛外敵的戰爭,以及私人的正當自衛有些相似。

但在這些情況,在採取行動之前,仍該考慮整體及長遠效果。耶穌說「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來攻打他的呢?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求和平的條款」(路十四31等)。這話大概是說給猶太偏激愛國人士聽的。羅馬的統治雖不合理,毫無勝算的反抗更不合理,使情況更加惡化,公元七十年的猶太戰爭就是一個證據。

德包華下面的話就太放肆可怕了:「反對一種解放運動,以其含有罪惡和暴虐為藉口,是荒謬的;因為沒有罪惡和暴虐,就不能有解放;從自由到自由,須通過專制和壓迫,這是無法逃避的辯證定理」(W. Levi,哲學與近代世界,四二三頁引,英文版)。

聖經的務實政治哲學背後有兩千年的生活經驗,沙特等人既不知歷史,也不懂人性,只有一股天真的熱情。如果他們像薇依(S. Weil)那樣,親身與勞工階級生活一段時間,就不會那樣天真。天主教存在主義哲學家馬耳塞(G. Marcel)比較慎重,因為他對法國大革命沒有任何好感。他小的時候不知何故,雙親曾強迫他閱讀米聶(Mignet)的枯燥《法國革命史》,他知道什麼是革命(人而非仁,八頁,法文版)。

若不改造人性,任何社會結構之改變,都是換湯不換藥;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是使問題轉移位置。但在大幅改變過程中付出的人命和財物損失,都是毫無意義的浪費。在教育制度方面的改革也是一樣,紙上作業和想像,只能看到美好的一面。人民公社的構想也很不錯,只可惜人不是機器。把主權和責任還給個體才最切實際。

由當權者自動推行的大幅改革,除了效果同樣無法預估外,多次能是當權者掩飾自己無能的魔術手段。社會當局既然未能認真消除舊制度中出現的人為弊端,必然也不會認真阻止新制度將出現的人為弊端;但那些弊端是在多年後才達到無法再裝看不見的程度,然後再設計一套轉移大眾注意力的魔術。結果受騙受害的永遠是天真的大眾。

耶穌說:「邪魔從人身上出去後,走遍乾旱之地,尋找一個安息之所,卻沒有找著;他於是說:我要回到我出來的那屋裡去。他來到後見裡面已打掃清潔,裝飾整齊,就去另外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魔鬼,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處境,比先前就更壞了」(路十一24等)。

大家可以想細菌問題。妄想完全沒有細菌侵身,是極危險的幻想。最正確的態度是培養抗體。現在要推行的教育制度只是改變舞台設計,並未趕走原來作怪的惡魔。原來的人為弊端之技倆,是混水摸魚。最有效的抵制方法,是讓大家看清他們怎樣動手腳,共同監督,加強學生及家長的抗體。把原來的運作系統攪亂後,大眾根本無法知道那批惡魔將出什麼鬼招,落到了完全被動挨打的地位。

  從教學方法的角度看,按能力分班絕對合理,只要公平公開;而在某個範圍內且是必要的,否則不只資優班不含理,啟智班聾啞學校等也不該存在。平頭主義是假平等,不只對社會造成損失,也違反天意。每人該有機會發揮自己的能力及選擇之自由;那是權利,也是責任。到最後評量功過時,上帝「給誰的多,向誰要的也多」(路十二48)。(註:此文於民國818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66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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