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聖經的思想,身居任何大小權位的人,都是上帝委派的管理員,沒有絕對的權力,不能任意運用職權。孟子主張天子的職權不是無上主權,不能隨私心運用,因為 「有所受之也」,是受上帝之委託(盡心上),在天主教的教宗文告中,他常自稱為「上帝的眾僕之僕」。

路加福音第十二章記述的惡僕比喻,指出有權位者不可作福作威,虐待屬下,「拷打僕婢,也吃也喝也醉酒」。路加福音第十六章那個精明管家的比喻,則從正面指出有權位者該怎樣運用職權。但這比喻有點費解。請先看故事原文,及第一層結論或教訓:

「曾有一個富翁,他有一個管家;有人在主人前告發這人揮霍了主人的財物。主人便把他叫來,向他說:我怎麼聽說你有這樣的事?把你管理家務的帳目交出來,因為你不能再作管家了。那管家自言自語道:主人要撤去我管家的職務,我可做什麼呢?掘地罷,我沒有氣力;討飯罷,我又害羞。我知道我要做什麼,好叫人們在我被撤去管家職務之後,收留我在他們家中。

於是他把主人的債戶一一叫來,給第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那人說:一百桶油。管家向他說:拿你的帳單,坐下快寫作五十……主人遂稱讚這個不義的管家辦事精明。(第一層教訓:)這些今世之子應付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更為精明;我告訴你們:要用不義的錢財交結朋友,為在你們匱乏的時候,好叫他們收留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裡」。

為正確理解耶穌的比喻,該去除兩種成見或假設。第一,不可認為故事情節該合於實際的正常情形。而且正好相反;情節愈是怪異,愈值得特別重視。上帝說:「我的思念不是你們的思念,你們的行徑也不是我的行徑。就如天離地有多高,我的行徑離你們的行徑,我的思念離你們的思念也有多高」(依五十五8)。不正常的情節,正是為突顯上帝之行徑與人之行徑的差別。

就拿國王為兒子設婚宴的比喻來說,也顯然不合實情。因了原來邀請的貴賓不肯賞光,那位國王便對僕人說:「你們到各路口去,凡是你們所遇到的,都請來赴婚宴」(瑪二十二;參看路十四 15等)。世界上不可能有這樣的國王。但上帝卻是這樣;貧窮的,瞎眼的,瘸腿的,無知的等,在天國中都能有一席之地,而自大自滿的卻被摒棄在天國之外。

由於上述這類成見作祟,勒南誤以為耶穌對政治及當時顯貴的生活一竅不通。他說:「當他(耶穌)談到國王和權力者的時候,他的譬喻裡充滿著許多可愛的謬誤」(耶穌傳,二一頁,商務)。勒南自以為是,則可悲而不可愛。在酵母比喻中耶穌說:「天國好似酵母,女人取來少許藏在三斗麵裡,直到全部發了酵」(瑪十三33),難道耶穌不知道,一般主婦不可能一次用三斗麵嗎?

讀耶穌的比喻該去除的第二種成見,是不可假定比喻所述之情節,在故事表面所牽涉的層面有典範用意。例如不可誤以為成了信徒的國王,在為太子辦理喜事時,該邀請瞎子瘸子等類的人。浪子回頭的比喻也無意說,人間的父親對敗光了財產後回家的浪子,該那樣寬大 (路十五)。

擺脫了上述兩種成見,精明管家的比喻就好懂多了。富翁象徵上帝。「我知道」,按希臘文原意是「我一直就知道我要做什麼」。由此可以想到,所謂「揮霍了主人的財物」,原來就是因了「利益輸送」,但他尚未因而獲取私利;現在知道了馬上要被撤職,他乃決定大送一筆。

按那時猶太人的法律和習俗,管家支配和決定事情的權力很大。按一般人及故事中告密者之觀點,他該不擇手段使主人獲取最高的利潤;這位管家卻對債戶寬大,所以是 「不義的管家」。但耶穌主張對債務人過份壓榨是「不義之財」。「一百桶油」等是債戶到期該還的總數,其中包括利息。改寫為「五十」不意味使主人虧本,只減去了不合理的利息。

「錢財」(mamon)原指「人所依恃的東西」。這裡該用原意,指一切能力,不只指財力。上帝給的能力,一部分可用來追求自己的私利;另一部分該用來圖利他人,否則便成了「不義的能力」。因不正當的熱心而對他人苛求是濫用權力,不是上帝的忠僕。這比喻是講給 「門徒」聽的,即將來在教會內有權位的人。                      

為把問題簡化,這比喻原可如此結尾:主人知道實情後,決定不撤他的職務。但在故事層面這結局太不可思議,不易為聽眾接受。連耶穌的處理方式,也遭到了只注意故事表面意義的人嗤笑(十六14)。聖經學家皆看出,「好叫他們收留」句中的「他們」指上帝。耶穌用「他們」是因為上帝將來判你得救或喪亡,要看你曾對他人有益或有害。(註:此文於民國81530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57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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