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認為正確的人生態度,是抓緊此時此刻,不可因前思後想而使現實生命從手邊流失。「當一種動物,一個種族,或一個個體,失去其各種本能時,當他選擇而喜歡不利於它(即本能)的東西時,我便稱他為墮落的」(上帝之死,四十八頁)。他排斥一切退一步的設想,也反對以因果為基礎的罪惡、救贖、審判,以及自由意志和賞罰等觀念(六十頁)。他沒有或不願看到,在耶穌的意識中有這些觀念。

卡繆知道,尼采無條件地接受一切現實之極端立場,結果必然變成弱肉強食。尼采成為「殘殺之藉口,不是基於他反對偶像,而是基於他思想的最後造詣:盲目的屈服。同一切說是,暗含向殘殺說是」。他說尼采「背叛了道德,因為道德不接受世界是怎樣就怎樣」(反抗者,九十七頁)。卡繆強調反抗意識之建設功能。「一個奴隸若向一切說是,他向他主人的存在及他自己的痛苦說是;耶穌教人不抵抗」。但卡繆接受和認同的,也正是尼采眼中的那半個耶穌。

卡繆說:「我不相信上帝,這是事實。然而我也不是無神論者」(Lyrical and Cniticae Essays Vintage Books P.320)。他的意思是說,他不相信傳統基督教義中那樣的上帝。記者曾問他:「你曾寫說:『我的宇宙之機密:設想上帝,而不想靈魂不朽』。能否說明你指的是什麼?」他答說:「是的。我有一種神聖感,而不相信來生」(三六四頁),這乃是說,他相信充為宇宙萬物基礎的上帝,但不接受將來主持正義,賞善罰惡的上帝。

論到耶穌的意義他說:「基督是來解答兩個問題:惡與死亡,這也正是反抗者的問題。他的解答首先在於自己承當了惡和死亡。是神同時又是人者也忍耐了痛苦。無論惡或死亡,絕不能再歸罪於他,因為他也被撕破了,死了。高耳格達(耶穌被釘之處)之夜在人類的歷史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這黑暗中,上帝眾目昭彰地放棄了傳統的特權,親身嘗盡了死亡之憂苦,連絕望在內。拉瑪撒巴克達尼(耶穌在十字架上向天父說的話,意為:你為何捨棄我)之呼聲和死前(按:該是赴死前)的遲疑,其意義就在這裡。若有永恆之希望支持,死是容易忍受的。為了使神是個人,他必須絕望」(反抗者,五十二頁)。

卡繆講完斯巴達卡斯之奴隸革命失敗,羅馬人為了報復,將六千奴隸釘在十字架上,排立在從卡布到羅馬的路上,接著他說:「十字架也是基督的刑具。我們可以設想幾年後他選了奴隸的刑罰,乃是為拉近在這事後卑賤者與無情的主人間造成的距離。他代為講情(按:如果主人成了信徒),承當了極端的不義,為使反抗不致將世界分裂為二,為使痛苦能換來天堂,使痛苦不再是可詛咒的」(十八頁)。

上面這些話,是信徒的口吻。但卡繆對耶穌所代表的意義,仍然有點保留:「我對第一位基督徒(是尼采的說法,指耶穌)非常鍾情,我欽佩他的生活方式,他死亡的方式,我的貧乏想像力使我不能隨他走得更遠」(Essayspo320)。

卡繆不能走得更遠,主要是因他對歷史主義的非理性排斥。「最初是基督信徒把人的生命,以及事件的連續,看為從一個起點走向一個終點的歷史;而人在此過程中,爭取自己的得救,或促成自己的處罰」(反抗者,二0七頁)

上述之歷史意識本身是非常合理的,也是舊約原來就有的。但對現實太強烈的不滿,及對理想境界太急迫的渴望,當然能使人不愛惜尊重現實生命。卡繆說:「最初的基督徒不懂古人對宇宙的那份愛意」(同上)。這話放在原罪學說出現以後才合事實;但這學說正是希臘精神的產物。而卡繆推重的希臘,其實是蘇格拉底以前的希臘。

說耶穌沒有反抗意識也不合事實,否則他不會被人害死。而且他曾說:「我來不是為帶和平,而是帶刀劍(即引發紛爭)」(瑪十34)。只不過他反對大型的抗爭;人際關係之改善,該從自已和家人開始,「行遠自邇」。

讓耶穌的意義在十字架上結束,不可能使大眾認同;十字架代表的只是失敗。痛苦有建設性價值才容易忍受;「天堂」不足以代表新約所嚮往的新天新地。

反抗意識固然能是思考人生問題的起點;但若沒有一個理想遠景引導,所激起的行動是毫無方向的騷動,而且反抗情緒他沒有自我約束之能力。新約之來世及賞罰等觀念,能使人以冷靜及負責任的態度面對痛苦,約束報復心理,及因絕望而寧願同歸於盡的瘋狂行動。(註:此文於民國812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40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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