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克果說的人生三個境界,主要是以美感為動機的三種精神狀態。他說的「美感境界」,是以追求物質享受為動機的心境,「倫理境界」指有義務感和現世因果報應之意識的心態。他所謂的「宗教境界」則是以追求永福為主要目標的精神狀態。如此方易理解,為何他強調從一個境界到另一個境界不是連貫的發展過程,而須跳躍。因為排斥是美感精神的特色之一。

祁克果強調非理性的跳躍,排斥理性,主要是針對從倫理境界進入宗教境界的過程。他利用亞巴郎殺子祭神的故事加以說明。「他說,倫理規則是以全稱(普遍)命題的方式出現的:處在如此這般情形下的所有的人都應該如此這般。然而宗教人士卻可能應召而從事違反一般標準的事情。所有的人都應該珍惜並保護他們兒子的生命;亞伯拉罕卻應上帝之召要犧牲他的兒子以撒。這種召喚是焦慮,因為亞伯拉罕既怕違背上帝,又懷疑這召喚不是來自上帝」(非理性的人,一百八頁,志文)。

取這個例子實在不很高明。這裡不管聖經的原意,只就祁克果的論點加以分析。無論一人相信的是什麼宗教,只要意識清醒,就能看出亞巴拉罕(亞巴郎)的表面處境,乃是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因為「不可殺人」之道德規範非常清楚明確;而殺子祭神之意念,絕對無法證明是來自上帝。上帝是無形無相的,不能站在你面前告訴你他的意願。人類不可能有直接來自上帝的命令。至少無法證明。

此外,如果上帝直接對每人的感召作用效果良好,又何必有先知和耶穌呢?但事實並非如此。在耶穌講的一個故事中,下地獄的富翁請求亞巴郎派拉匝祿回到人間,警告富翁的五個兄弟。亞巴郎說:「他們自有梅瑟及先知,聽從他們好了。」富翁說:「不,父親亞巴郎!倘若有人從死者中到了他們那裡,他們必會悔改。」亞巴郎說:「如果他們不聽從梅瑟及先知,縱使有人從死者中復活了,他們也必不信服」(路十六)。

上面所說的也正好可以證明,傳統的恩寵學說,對信徒之人格發育有誤導作用,好似我成個好人壞人,關鍵是操在上帝的手裡,而不在於自己努力尋求覺悟。這學說為非信徒也是很好的藉口:不是我不要信教,是上帝不感動我使我相信。而且將來上帝也不該判我下地獄:「在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是不公平的(瑪二十五24)。

孔子某次生病,子路問他何不禱告,他說:「丘之禱久矣」(述而)。孔子至少從十五歲就開始禱告,五十歲便認清了上帝給他的使命:「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五十而知天命」(為政)。尋求上帝的旨意,是最上乘的禱告:「願你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瑪六10)。孔子追求真理的那種熱誠,可惜並不多見。

人生的詭譎處境之一,是發生在你發覺大家奉行之規範不合理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在採取行動之前,該慎重考慮三層問題。第一,你的見解有充足的依據嗎?這須根據已知之確實事理和事實加以評估。第二,破除了大家的迷信之後能否有副作用,致使社會得不償失?第三,自己是否有足夠的實力,付出可能須付出的代價,並掌握行動之效果,使不致變質?亞巴郎不正面反抗殺人祭神的迷信。

耶穌破壞安息日制度,在這天給人治病時,意識是絕對清醒的,不是非理性的衝動;他知道在做什麼,為什麼做(路十三10)。在一古抄本中,路加六4有這段記載:「在同一天,耶穌見一人安息日在田裡工作,對他說:『你若知道你做的是什麼,你是有福的;但若不知道,你便是可詛咒的和犯法的』」(Codex Bezae)。

保祿論到食物禁忌問題時也說:「誰若懷著疑心吃了(不知是否合理),便被判有罪……凡不出於信心做的,就是罪」(羅十四23)。孟子說:「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公孫五土)。意氣用事,和含有自欺的偏激,都是罪惡。現在世界狂熱偏激氾濫,尼采和祁克果該負最大的責任。

真正的先知該是忘我的,大公無私的。他的行動該有充足理由,雖然外人因了成見,可能一時不能理解。如果他追求的只是個人或小集團的眼前私利,沒有整體意識,則只是個投機冒險人物,與強盜的精神無異。專橫霸道和不擇手段的表現,是假先知的標誌:「外披羊毛,內裡卸是兇殘的財狼」(瑪七15)。

聖經裡的正統先知,沒有靠暴力執行使命的。目的正當,並不使不正當的手段為正當。一個四千年文化的民族,仍然停在只想改朝換代的精神狀態,也夠可悲了。(註:此文於民國811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36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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