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祁克果的觀點,人生的初級境界是美感境界,人格提升一級便進入倫理境界。這時的意識重心是放在權利與義務之互動關係。他好似認為,一個美感主義者如果經過考慮後,清醒地決定拿追求美感當人生目標,就屬於倫理境界:「美學家(美感主義者)在他選擇美學(美感)的生活方式之際,就自相矛盾而進入倫理的層次」(非理性的人,一五七頁,志文)。對一般人來說,倫理境界就等於有禮法意識。

在祁克果的思想裡,美感境界與宗教境界的界限不清;倫理境界與宗教境界的區分也不清楚。這些混亂現象的根源,在於他未發覺自己是柏拉圖主義者,卻又強把福音精神扯在一起。他的三個境界,其實只是美感主義的三個等級。他強調從一個境界進入另一個境界,須「拼死跳躍」,便是顯明證據;因為排斥是美感主義的特色之一。這裡不管祁克果的觀點,只說明倫理境界實際包括兩種相反的精神狀態,即消極的義務感,和積極的義務感。

狄更生說:「義務要看重在自己的抑制。並且義務使人的欲望附屬於一種禁止的法律……來壓抑,不是完成,他的天性衝動與目的。義務看重在自己的抑制;希臘的觀點著重在自己的發展」。因而狄更生認為,希臘人很難有上述之義務感(希臘的生活觀,一六三頁,商務)。

狄更生的見解有兩點錯誤。一是他只知道消極性的義務感,而不知有一種積極的義務感或使命感。第二,他誤以為希臘人沒有消極或被動的義務感。

只要是生活在某種社團中的人,就不可能沒有消極性的義務感。因為只要是個團體,就必然有些章法。強盜集團也有一些章法,約束同一集團的成員。而且無論一成員是否甘心接受這些章法,都對他產生壓力;所以他行動時不得不考慮這些章法的存在。此外,強盜雖然不尊重大社會的禮法,還要小心不被警察抓到;而在正式的強盜活動以外,他還是須按這些禮法行動,例如他買東西時,及與圈外人交往時。這都是消極被動的義務感。

如果加上榮譽感,或有一個強有力的權威管制,消極被動的義務感也能使一個團體的章法發揮作用,使這團體不致立刻解體。然而若是大家只關心自己的私利,只靠外在壓力使他不敢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團體遲早仍難逃過解體的命運。因為榮譽感能變成偽善,權威也能腐化。我國經常改朝換代,就是這個原因。如果再有外力介入,解體過程更加快速。婚姻生活的外遇,就是這類的外力。但外力之能介入,是因了內奸。

蘇格拉底主張「知就是德」。在我國領導階級中這類幼稚的信徒很多。豈不知,「知難行易」只在科技領域正確;在道德園地則正好相反。道德主要是意志問題。從「知道」到「願意」有個極複雜的心理變化過程;從願意到完美的實踐又需要艱苦的修練功夫。這與培養體育健將的問題非常相似;體育方面的學理相當簡單。道德真理也近在手邊:「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找到;敲的就必給他開」(瑪七8)。

蘇格拉底關切的是個人的永福:「人類普遍不明白一項最需要知道的事,即……如何照料自己的靈魂,使其止於至善」(蘇格拉底傳,七十九頁,志文)。使靈魂得到解脫,回到天上,是人生最重要的目標。可惜他這套教育方法,至少對人間道德,是澈底失敗。阿奇比亞代斯可以說是他的小情人(Alcibiades);在政府追究他的一項罪行時,他不只投奔到敵國斯巴達,又獻出了有關雅典的所有軍事情報。雅典戰敗後,改由三十位委員執政;其中有兩位蘇氏的好友,是最暴虐無道的。

解脫學說既然無心於現世,對現世道德之建設功能當然很小。我國受佛教熏陶已兩千來年,且信徒極多,但無力抵制急功好利和投機取巧的風氣。大家實行的是最粗俗的美感主義,把他人看為工具。美麗島的自然環境已不再美,卻以貪婪島的形像而揚名世界。

我們的道德意識,仍停在被動的義務感層次。誰也不把公益和法律放在眼裡。萬一東窗事發,只怪自己運氣不佳,無人真心感到慚愧。有膽量公開破壞社會秩序的,反而受到英雄式的崇拜。法律只是管制老實人的。

這個神經錯亂的社會,只在小利益集團內部,有點積極合作的精神,如家族、同業、官官相護。這是「盜亦有道」之小道或左道。結果小市民的權利固然難保,有錢有勢者有時也能吃啞吧虧。例如醫師誤診事件時有所聞;要按法律討回公道嗎?奈何醫醫相護,專家的報告千篇一律:「證據不足」。把棺材放在醫師門外倒是不錯的辦法。討債公司於是應運而生。(註:此文於民國80122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34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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