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位病人某日在某醫師面前出現,述說了病情,醫生開了處方,病人回家後按處方醫治,病就好了。這是個客觀事實。但若有人記錄此事,絕非只因為那是事實,而是為了這事含有的意義,醫生的記錄可能是為知道金錢收支情形,或當研究資料等等;病人的記錄則為了另一些可能理由。這些記錄不可能一樣。都可靠嗎?

新約把耶穌的事蹟和言論記錄下來,當然是因了他所代表的意義。近兩百年學者們爭論最熱烈的問題,是怎樣從教徒信仰的基督之畫像中,找到歷史上原來的耶穌。無論每人最後的結論是什麼,在下意識或顯意識中的動機,常是為了排除或支持傳統教義中的某些信念。並且大家幾乎千篇一律,採用的是消減法則。這與我國近代研究孔子的情形完全一樣。這方法的公式可以簡化如下:各記錄所共有的部分,才是可靠的史實。

新約每篇作品,當然各有其特定目的,因而影響客觀史料之取捨,和處理方式。瑪竇和路加的耶穌族譜,便是個淺顯有趣的例子。瑪竇說:「亞巴郎之子、達味之子耶穌基督的族譜……」。他是從猶太民族史的角度,講耶穌代表的意義,故正文中常說:這是為應驗某先知的什麼話。耶穌是猶太道統的繼承人。瑪竇心目中的讀者是猶大人,當然會想到他們的偏見,把他們不易接受的主張說得婉轉一點,或根本不提。

路加福音是位非猶太人為非猶太人寫的,故從「人類」歷史的角度講耶穌之意義:「人都以他為若瑟的兒子;若瑟是赫里的兒子……亞當是天主的兒子」(三23等)。「慈善的撤瑪黎雅人」及「浪子回頭」等比喻,為非猶太人有重大意義(十25等);但不熟習猶太社會的希臘人路加,顯然無力編造這些比喻。

瑪竇不提這些比喻,因為猶大人排外心理很重,第一個比喻又諷刺猶太宗教人員;沒有必要給福音製造阻力。耶穌雖曾聲明:「在暗地裡我並沒有講過什麼」(若十八20),但有些話確是他私下向徒弟們說的(瑪四10)。他考慮聽眾的心理,並告誡信徒:「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珠寶投在豬前」(瑪七6)。

把新約各作品所專有的消除後,恐怕連耶穌的漫畫都保不住。消除法表面好似客觀,其實是偷天換日的障眼法;每人只消除他立意消除的。勒南的耶穌傳是最易懂的例子(商務)。作者的取捨標準是粗俗的理性主義。他承認耶穌是個不平凡的人物,但認為新約記述的奇蹟是信徒的誇張;此外對耶穌表現的軟弱,即他的哭泣及他赴死前的徬徨,他也抱懷疑態度,因為不合他能想像的偉人標準。

把自己想不通的資料丟棄,或任意曲解,誰都有資格寫一本耶穌或孔子傳記。可惜一知半解的專家還真不少。陳鼓應在討論耶穌的一本書中,主張耶穌只是把洗者若翰的學說偷了過來,他本人一點創見都沒有。這書是大陸出版的,不知是否為討什麼人歡心而寫。但若非自己擅長偷天換日,覺得抄襲輕而易舉,怎能有這種幻想呢?據說落後部落的人若向一個外國人說:「你怎麼和我們一樣?」那是最高的恭維。許多人不甘心無力跟耶穌一樣,乃設法使耶穌跟自己一樣。

布特曼(Bultman)主張,不可能再找到客觀歷史上的耶穌,因為新約傳述的只是信仰中的基督。難道他要照單接受新約的全部傳授嗎?那就想錯了;他也志在排除。他把信仰分為原始的和附加的,認為他不喜歡的那些觀念,是希臘信徒後加的(「耶穌基督:史實與宣道」,五十一頁,光啟)。

「耶穌基督……」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德國天主教聖經學家。他設計了一套相當曲折煩瑣的消減法則。「原始資料多半簡短扼要,自成一體,不必附屬在其他長的段落中」(十七頁)。左剝一層皮,右剝一層皮之後,他把原始信仰減縮為三點。一、信條:「耶穌基督」。二、歡呼式 :「耶穌(基督)是主」。三、死亡式:「基督為我們而死」(六十九頁)。

縱然這是原始信仰核心,若不把耶穌傳授的處世為人之道再貼掛回去,有什麼用呢?「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瑪七21)。這與迪卡兒把哲學之基礎,化約為「我思索,所以我存在」,同樣做作,可用以建立任何互相矛盾的學說。怎樣貼掛,又能貼掛些什麼,才是唯一重要問題。能讓耶穌倒向佛教嗎?

把新約的資料全部用上,各歸其位,整合成一幅貫通諧和的圖形,是學術功力最大的挑戰,也是唯一有價值的工作。消除是投機取巧的方便之門,能假學術之名,用幻想扭曲事實。(註:此文於民國8092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23篇。)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