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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創聖經之文化精神的前三代始祖,都是單槍匹馬,在異族的包圍中求生存的人物。在這樣的環境下,比較容易培養憂患意識,如果精明一點,自然知道妥協忍讓之價值。但是家族人數一多,就難免喜用馬上見效的手段,傾向訴諸暴力。 

雅各伯的四個妻妾共生了十二個兒子。他有一個女兒名狄納,想去城內看看當地的婦女。當地酋長的兒子舍根「看見她,就抓住她,強姦了她,玷辱了她。他的心迷戀雅各伯的女兒狄納,深愛這少女,說寬慰她的話」。這青年是「全家族中最重要的人物」,向父親要求娶狄納為妻;他父親無奈,只好出面向女方求婚。 

雅各伯知道女兒被搶走之後,沒有立刻表示態度,因為兒子們都不在家。他們回來後,「人人憤恨,非常惱怒,因為有人對以色列做出了這樣的醜事……」。他們可能不知道他們的曾祖母兩次被人霸佔的事情。 

舍根父子到雅各伯家求婚,說盡了好話。酋長說:「這樣你們可同我們住在一起,本地都擺在你們面前,你們可在其中居住、行動、置業」。舍根也說:「只要我在你們眼中蒙恩,凡你們要求的,我必依從,任憑你們向我要多少聘金和禮品,我必照你們提出的交付,只要你們將這少女給我為妻」。 

不知是雅各伯那個兒子鬼計多端,提出了下面的條件,連雅各伯也不知是一項陰謀:「你們都應和我們一樣,使你們中所有的男子都受割損(割包皮);以後我們可將我們的女兒嫁給你們,我們也可娶你們的女兒;我們與你們住在一起,成為一個民族」。舍根父子不知有詐,滿口答應,回家後立即照辦。 

在第三天,「他們正疼痛難忍時」,狄納的兩個同母哥哥,「各自拿了一把刀,不慌不忙進了城,殺了所有的男子;又用刀殺了哈摩爾(酋長)和他的兒子舍根,由舍根房內領出狄納而去」。其他弟兄又乘機洗劫,「凡是他們的財物,連他們所有的孩子和婦女都拉了去;凡屋內所有的一切,都奪了去」。選民成了一群土匪! 

雅各伯知道了兒子們的暴行之後,對兩個主謀其事的兒子說:「你們害了我,使我在本地的居民中,即客納罕人和培黎齊人中,成了個可恨的人。我的人數少,如果他們聯合起來反對我,攻擊我,那末我和我全家就必同歸於盡」。他們卻理直氣壯地說:「難道人應待我們的妹妹如同一個妓女?」聖經未提狄納以後的下場。 

雅各伯考慮的仍然只是自己的利害得失,離新約的精神是有一段距離:「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五44)。不過也不該太誇大二者之間的距離;其實那只是消極與積極,以及短程與長程考慮之間的差別。「愛仇人」之要求合理,因為那是建設與合作不可少的條件;任何合作都要求當事者退一步設想,不可斤斤計較每一步行動。對立誰也佔不到便宜。 

魯莽的兒子們破壞了一個大好的合作機會,使雅各伯突然想到,他過去因為忙於事業,忽視了子女的教育。那些寶貝兒子是很好的生財工具,但沒有學到先人的智慧,和待人接物的道理。為傳授祖先的生活體驗,他想到了一個合適的「道場」。那個地方對兒子們可能沒有什麼直接的啟發作用,但至少能助他回憶起他當初「得道」時的心路歷程,「因為他逃避他哥哥時,天主曾在那裡顯現給他」(三十五7)。 

當初他為逃避哥哥的謀害,離開了父母,去投奔母舅;在半荒野的途中,感到前途茫茫。哥哥的蠻橫使他憤憤不平,茫然無緒的遠景使他沮喪。某夜他在上述之野地露宿,作了一夢,「見一梯子直立在地上,梯頂與天相接」。立在梯子頂端的上帝對他說:「我是上主,你父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地上的萬民都要因你和你的後裔蒙受祝福」(二十八12等)。醒來後,他恢復了信心,決定忠實奉守亞巴郎的信仰:和氣致祥,忍為上策。 

為使這次的信仰薪講習效果美滿,雅各伯要求大家拋棄得來的不義之財,特別是與代表功利精神之多神教有關的東西:「你們應除去你們中間所有外邦的神像,並取潔,更換衣服,因為我們要起身上貝特耳去;在那裡我要給在我困苦的時日俯聽了我,在我所走的路上伴隨了我的天主,築一祭壇」(三十五2)。 

教養當然不是一次講習就能大功告成的。在舊約兩千來年的歷史中,崇尚仇恨暴力的亞巴郎後裔大有人在;在福音流傳兩千來年的歷史中,魯莽粗野的基督徒,也是隨處可見。訴諸暴力和挑撥仇恨是福音精神嗎?但在教會的報章上,竟有這類的文章。(註:此文於民國80年5月25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05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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