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音犯罪後,喪失了安全感,認為別人也會跟他一樣,為了自己的利益隨便殺人:「凡遇見我的,必要殺我」。上帝卻對他說:「決不這樣,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創四14等)。

猶太人是個正義感極強烈的民族,報復心理很重,特別是對民族的外敵。古代法律也准許報復:「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二十一23)。申命紀說:「如果有人懷恨自己的鄰人,埋伏突襲(不是誤殺)他,而將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避難)城中的一座,他本城的長老應派人去,將他從那裡逮回,交於報血仇者手中,將他處死」(十九11等)。

然而在另一方面,較晚的思想家,不從社會紀律的角度,而從私人相處之道思考問題時,逐漸發展了相反的精神。大家都承認所謂「聖德典」是較晚的作品,雖然確實年代不易確定。那裡說:「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不可報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肋十九17等)。

新約繼承和推展的便是這種精神:「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個也轉給他……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天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五38等)。

創世紀前十一章是猶太人思想相當成熟時代的作品,寫成年代大概是公元前四百年前後。流亡巴比倫的經驗仍歷歷在目,作者知道無論是私人之間,或是種族與種族之間,以硬的碰硬的,誰也佔不到便宜。故他反對報復。 

為證明上帝不許人殺害壞人之禁令合理,作者提出了積極和消極兩層理由。在積極方面他說,壞人及其後代子孫對社會仍能有所貢獻,所以他們的性命值得尊重和愛惜。這就是他敘述加音及其子孫之各種發明的目的,而不是為說壞人比好人精明:「加音認識了自己的妻子(與她同房),她懷了孕,生了哈諾客。加音建築了一座城(是第一位工程師) ……阿達生了雅巴耳,他是住在帳幕內畜牧者的始祖。他的弟弟名叫猶巴耳,他是所有彈琴吹簫者的始祖。同時漆拉也生了突巴耳加音,他是製造各種銅鐵器具的匠人……」(四17等)。

所謂「始祖」,該按文化之傳承關係去懂,而不可按血統關係,因為根據第六章等之洪水故事,除了諾厄(挪亞)一家八口外,人類已全部滅亡,上述那些人不可能留有後代。那些技術是由諾厄一家人傳下來的,所以也不能說作者把那些發明歸在壞人名下,是因為他對物質文明沒有好感。

在消極方面作者指出,報復心理非常可怕,使仇恨越積越深,報復行動越來越狂,終於無法控制,兩個家庭或種族一旦成了世仇,雙方難望再有安寧之日。拉默客的復仇歌,就是為說明這層問題:「……一大人傷我而遭我殺,一少年損我而被我害,殺加音者受罰七倍,殺拉默客者七十七倍」(創四23等)。         

與其他民族的神話相比,可知上述之發明故事,除了為反對復仇外,也是為表明聖經堅決的人文主義立場。其他神話大都把人生所需之重要發明或傳授,歸功於某個神。希臘有醫神、穀神、藝神等。聖經則把一切技術之發明,看為人的成就。創一上帝給人的使命之一是 「治理大地」,創二指出人在樂園中時也得工作,第四章假定人從最初就懂耕種和養殖。第九章諾厄種葡萄和製酒故事,大概是為抵制希臘古典期極受重視的酒神(dionysos)。

加音殺亞伯爾的故事就這樣結束,對亞伯爾似乎不太公平。作者不提來生問題,可能怕來生觀念對他要強調的積極入世精神有破壞作用,但也可能在社會上已有大家都知道的答案。比較明確的來生觀念雖然只在舊約晚期的作品中才能找到,但不是在那時代才開始想這層問題。

舊約關切的重心是現世的人生問題。但從撒烏耳國王招魂問卜的事,可以知道大家並不認為人死後什麼都沒有了(撒上二十八)。舊約晚期作品對來生問題明確「表態」,大概是抵制希臘的輪迴學說和厭世精神。

肉身將來復活之信念的形成,是為滿足人的兩個心情:一是對生命的珍愛之情,一是正義感之要求。「在愚人看來,他們(義人)算是死了,認為他們去世是受了懲罰,離我們而去彷彿是歸於泯滅,其實他們是處於安寧……充滿著永生的希望」(智三一1等)。有了這個信念,報復心理也就容易緩和了:「你們不可為自己報仇,而該給天主的忿怒留點餘地」,上帝會還給你個公道(羅十二19)。(註:此文於民國80年1月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90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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