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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前十一章是個獨立的單元,是猶太人思想成熟時代的作品。作者利用幾個故事,表達了他對宇宙人生歷史等方面的基本信念。故事情節非常造作,因為他關心的是哲學主張,而不是為講故事而講故事。既然情節不自然,讀者該想到那不是歷史事實。

  第一章強調宇宙萬物只有一個根源。作者反對波斯拜火教的善惡二元論,故此上帝每造完一類東西,作者便重複說「天主看了認為好」。造完人後,他未加評語,因為人是尚未完工的東西,有無限的發展可能性;這是第三章之故事的伏筆。但是最後的總評語,當然也包括人在內;「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所以該說作者認為人的天性也是好的。

第一章也反對拜物教及其他樣式的多神論。有形的東西都是上帝造的,所以都不是神。此外在閃族語言中,太陽與月亮這兩個名詞,同時也指太陽神與月神;故此作者故意不用這兩個淺近名詞,而稱之「發光體」。

在希臘古典時期,原來的太陽神「赫理耀司」(Helios)已經失寵,大家的注意力轉到了新太陽神阿波羅(Apollo)身上。月神也是一樣,由原來的Hecate,轉到阿波羅的妹妹Artemis,但是新太陽神之所以受到重視,不是基於太陽之物理價值,而是因了其象徵意義:阿波羅代表的是光明和智慧。

在人類之精神發展史上,上述之演變該算是一種進步,然而創世紀連這些代表抽象價值的神也要排除,故在造萬物之前,上帝先造了「光」。顯然那不是指物理界的光;縱然作者是十萬年前的人,只要注意過太陽等之出沒,便會知道光與光源之關係。而且他稱太陽等為「發光體」,也表示他懂這層關係。然而究竟指什麼呢?就是哲學上所謂的萬物之「理」和「道」,希臘哲學稱之為Logos

公元前第二世紀的「德訓篇」提供了相當清楚的說明;「智慧受造於萬物之先」;上帝「創造了智慧,注視了她,數清了她,遂把她傾注在他一切的化工上」(一49)。按主體意義,即觀其在上帝之心念中者,那是智慧;而觀其在物者,便是萬物之理,因為每種東西之所以是這樣的東西,是由於上帝之心思的設計。對人來說,凡實物都有可知之理,故說「誠則明矣」;這是人求知的過程。知道了真理,便該採取相應之行動,所謂「明則誠矣」;這是實踐過程(中庸)。無論在心者或在物者,都可以稱為光明:智慧之功能是指導行動。

從第一章的結構中,也可以看出作者非常重視第一天造光的問題。為了支持在社會上已經施行的安息日制度(創二1等),作者須把上帝之造化工程分在六天,把有形物分為六組本來相當合理自然,即天空,海洋,陸地三個框架,再加上在每個框架中活動的東西。植物不是能活動的東西,故與陸地放在同一天創造(創一11);鳥類的活功範圍不清,放在第二個框架裡有點牽強。現在造光佔用了一天,把六組東西分在五天,層次就不清了。

在實際生活中,多神論似乎也有點正面價值。使每一類東西和價值由一個專神代表並管理,在大眾的意識中比較具體,容易使人重視這些東西和價值。然而多神論也有嚴重的流弊,主要是不易使人格統一,顧全大體。

Euripides一部悲劇的主角,依波里德王子(Hippolytris),只敬拜純潔的玉女月神,結果遭到色情女神 (一般稱為愛神)的報復。這是比較高雅的偏頗。國人大都有「老天爺」之觀念,但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任何作用,大家關注的是代表近身利益的神明,如關公媽祖等;這等於說,大家「與其媚於奥,寧媚於竃 (八佾)。在這種文化氣氛中,難望培養出顧全大體的人品;舞弊走後門等,乃是必然現象。任何不合理的事情,都能找到一個神支持。

子夏說:「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也」(論語子張)。至於傍門左道,當然更不為了。孟子討論的「執中」與「執一」,也是這個問題(盡心上)。沒有一個明確的「中」,自然容易「鬼計多端」,難得忠厚。

聖經堅持一神論,是為加強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除上帝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能支配人的命運,所以人也不可拿任何東西(如鬼神風水等)當推諉責任的藉口。孔子雖然不敢說沒有鬼神,但他認為人該設法不受鬼神之迷惑:「敬鬼神而遠之」(雍也)。只要認清了上天給人的使命(天命),認清了上天給人的性能(天性),便可無憂無懼,不受迷惑,成個真正自由自主的人:「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中庸)。若沒有對上帝負責任的精神,便不可能成個正人君子:「不知(天)命,無以為君子也」(堯曰)。(註:此文於民國7911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78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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