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是必然的;一對夫妻不是必然該生子女。然而一旦生了子女,這關係便再無法消除。縱然雙方不再相識。聖經主張上帝與人是父子關係。從理性觀點,這主張並非很難成立,只要你承認宇宙有個根源,而這根源又是有意識的。

  根據這條思路,儒家主張「天命之謂性」,人的天性是基於上天的意願和決定。聖經主張「人是上帝的子女」,只是感情色彩比較濃厚;這正是聖經之力量的根源,能激發信徒的熱誠。抽象理念與行動之間的距離較遠。

「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縱然她們能忘掉,我也不能忘掉你啊!看哪!我已把你刻在我的手掌上」,是掌上明珠(依四十九15)。這是上帝對猶太民族說的話。新約把重心放在上帝與每個人的關係上;善牧「按著名字呼喚自己的羊」(若十5),並「把九十九隻留在山上,而去尋找那隻迷了路的」,不以數量觀點使個體貶值(瑪十八12。參看「失錢的比喻」,路十五8)。

耶穌關切的不只是人的道德成就或「救靈魂」,恐怕該說主要是人的現實生命。道德之所以有意義,因為那是使生命美滿幸福的方法,特別是群體生命。耶穌解除病人的痛苦時,不是因為他們先有了某個程度的道德修養,也沒有要求他們許下將來當個好人作交換條件。耶穌被捕時要求仇人把他的徒弟放走,若望說:「這是為應驗他先前所說的話:『你(上帝)賜給我的人,其中我沒有喪失一個』……(若十八9)。他為耶路撒冷將來的下場哭泣,關切的是居民的命運 (路十九41)。

上帝對人的愛是先驗性的,不是基於人先有了什麼使上帝動心的表現,而是基於他單方面的心情,毫無外在的理由。他創造天地萬物是如此,耶穌降生救世也是如此。「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8)。稱這種心態為「慈悲」並不十分正確,因為慈悲帶點消極意味,並假定你先有某種墮落現象。而上帝的愛是創興性的,使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使好的變得更好,「凡是有的,還要給他,叫他富裕」(瑪二十五29)。

上帝對人的愛是客觀事實,但人對這愛若沒有意識,則在人有意識的生活層面不起任何作用,不能產生身為上帝子女的自信與自尊,安全感和歸屬感;當然也不易使他有意識地拿恩愛精神當自己處世為人的原則。耶穌之任務是當上帝之恩愛的見證。基督徒的信仰在於相信上帝的恩愛,並決走實踐恩愛精神:「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先)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安身問題)……既然天主這樣愛了我們,我們也應孩彼此相愛(立命問題)」(若壹四10等)。

上帝對人的愛是基於他單方面的心情,是無條件的,不是任何外在原因引發的。同樣,每個人為能體認並相信上帝先驗性的愛,也不能依恃任何後天的關係和成就。若望(約翰)福音說:『凡接受他(耶穌)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名義的人權能,以成為天主的子女。他們不是由血氣,也不是由肉慾,也不是由男慾,而是由天主生的……從他(耶穌)的滿盈中,我們都領受了恩愛,而且恩愛上加恩愛……」(一12等)。

後天的關係和成就,對體認上帝先驗性的愛,多次不只沒有幫助,反而構成一種障礙。例如血統、家世、文化,以及個人的學識、社會地位,甚而道德修養。因為這些後天的關係和成就,給人某種價值感和安全感,因而自滿自大,使人不覺得需要把自己的生活意義和價值,放在更深厚的基礎上,使自己的生命與宇宙之根源命脈相通,連成一氣。

金錢給人的成就感和安全感最為明穎,也最使人感覺不需要高層次的精神安頓。故此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富人(無論他取得財富的方法是否正當)難進天國。我再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孔,比富人進天國還容易」(瑪十九23)。

富人並非不能進入天國,但條件是他不可有恃無恐,誤以為在上帝眼中及宇宙的大命脈中,他的財富價值能代表人格價值,金錢就是功德。更何況道德造詣,也能是人與宇宙之大命脈相通的障礙。故耶穌對當時的道學家說:「稅吏和娼妓要在你們以先進入天國」(瑪二十一31)。

只有感到各種相對價值不足為恃的,才會希望自己的生命有個絕對的基礎。基督徒安身的思路是:「因為上帝愛我,所以我可愛可貴」;而不是「因為我可愛,所以上帝愛我」。若望說:「我們認識了,且相信了天主對我們所懷的愛」(壹四16)。(註:此文於民國79106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74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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