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創世紀第一章的敘述,上帝造完人之後說:「你們要生育繁殖」。植物和水族生物以及飛禽,也有這樣的使命。但是在造完地上走動的生物後,上帝沒有說這句話,大概是出於作者的疏忽。有人主張,這是由於作者認為這些生物的生殖能力是間接得自上帝,而直接是得自大地:這種解釋似乎有點牽強,因為植物與大地的關係此動物還要密切。

舊約非常重視這項使命,特別是創世紀。可以說生育問題是創世紀的主題,其希臘文名稱原為「起源」(genesis),譯為「創世紀」與其內容不很相符。那是一部繁殖交響曲。首先引人注目的,是那些冗長乏味的族譜:其敘事部分,也都直接或間接與生育問題相關。雅各伯之妻妾的生育競賽,是快板的「生命之歌」(創二十九31等)。

生育的第一層意義是自我創造,和自我完成。夏娃生了第一個兒子說:「我賴上主獲得了一個男人」(創四1)。亞當雖然是她的男人,但彼此只有外在關係,沒有不容否定消除的血統基礎。創二關於夏娃是生於亞當之肋骨的敘述,只有象徵意義。無論男女,在意識中都只是半個人。追求異性,是補救這項遺憾的第一步;母親因了兒子,父親因了女兒,才成了完整的人。

重男輕女主要是女人心理造成的,兒子能補償母親不是生為男人的遺憾。由此可以想到,母親把兒子讓給別的女人,在下意識中難免有點不很甘心:婚前對兒子之結婚對象莫名其妙的挑剔,及以後婆媳難於相處,都是由此而來。兒子是母親的另一半。

兒子對父親之人格的自覺與完成,及女兒為母親,也不是毫無關係。每人的童年,都是在半不自覺和半不自由的狀態下度過的。父親在兒子身上,母親在女兒身上,可以拾回失落的那一半童年,等於使自己的整個生命,從生到死,成為自覺和自由決定的一幅完整畫像。而在拾回失落的那一半童年的同時,人對自己的父母也多了一層理解:「養兒方知父母恩」。

父母夫妻子女這些關係,使人對自己的生命有個完整的自覺:這項自覺是人與外人溝通及合作的基礎,使個體生命能「切實地」融合在全人類的大生命中。這可以說是生育的平面意義。

關於生育之歷史和文化意義,既然聖經相信個體將來復活,所以生育不是為使後裔將來代表自己分享人類最後的美滿境界,而是為代表自己一直參與實現這個理想境界的工作:生育使個體成為人類文化生命繼往開來接力長跑的一環。歷史使命之意識在亞巴郎的故事中非常清楚;上帝對他說:「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成為一個福源……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 (創十二)。耶穌繼承的,就是亞巴郎的歷史使命(若八56)。

因了上述之深遠意義,生育乃是每個人不可逃避的責任,也是不可放棄的權利。索多瑪城受罰故事後的亂倫故事,首先有對比作用,指出同性戀比亂倫罪過嚴重;又因為作者對羅特的女兒沒有怪罪之意,表示在沒有與外人結婚之可能性的情況下,那是合理的(創十九30)。塔瑪爾亂倫不被判罪,因為那是保護她的生育權利不得已的辦法(創三十八26)。

女人不能生育是天大的不幸。創世紀裡的補救辦法,是使她的婢女在她「膝下生子」。辣黑耳的婢女為她生了兒子後,她說:「天主對我公道,俯聽了我的哀聲,給了我一子」(創三十3等)。但是創世紀在亞巴郎等故事裡,也指出了在妻妾皆能生育的情況下,多妻能引發的家庭糾紛。

男人結婚後去世,沒有留下子嗣,亡者的兄弟有責任娶寡嫂為妻,生的第一個兒子算是亡兄的兒子。整個塔瑪爾的故事都是講這項責任。敖難不願讓哥哥有繼承人,故意使寡嫂不能懷孕;上帝於是罰他夭折。接下去的情節指出,使未亡人有生育機會,也是她的權利(創三十八)。後代的制度可以改變,但寡婦的權利仍該受到尊重。保祿說:「我要年輕的寡婦再嫁,生兒育女」(弟前五14)。

新約沒有廢除傳宗接代的責任,那仍是人格發育並成熟的正常過程。耶穌因了超人的智慧,能直接看清人生的一切問題,直接與人類的大生命打成一片。又因為他死而復活,永不再死,不必有接棒人。妄想與耶穌相比,乃是不自量力。那些為了追隨耶穌而逃避社會的人,找到和敬愛的,只是耶穌的漫畫,永遠體認不到耶穌之人格的廣大和精微。(註:此文於民國7932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7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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