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的傳統道德意識,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使命,是忠與孝兩項責任。但因為 「忠」只是身為臣僕者之責任,一般人之道德意識的重心,實際只有一個「孝」字。孝經說:「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孟子說:「事孰為大?事親為大……事親,事之本也」(離婁上)。孝經又說:「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論語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學而)。

在各民族討論處世為人之道的著作中,以我國論孝道的比重最高;因而有人認為西方人不重視孝道。但理論歸理論,事實歸事實。若看父母等在世及身後得之於子孫的實惠,問題可能就不一樣了。到過西方的人大都知道,西方許多城市的公墓,乃是觀光客必遊之地。他們肯為祖先的身後事花費這樣多的心血,該使人想到他們並非不重視孝道,只是精神和方式不同而已。

朱熹說:「父子兄弟夫婦皆是天理自然,人皆莫不自知愛敬」(續近思錄卷六)。因為是出自天性,所以連最原始野蠻的民族,也知道孝愛父母。但經過理性之反省後,各種文化對孝道採取的態度便有了差別,針對我國之傳統孝道思想的得失,該提出下列各種問題:孝道對整體道德意識究竟有多大的帶動作用?孝道是否需要更深遠之關切情懷的支援和制衡?待外人不忠厚,待父母會忠厚嗎?待父母忠厚,待外人也必然忠厚嗎?社會整體處境不改善,孝子能提供給父母某些享受嗎?

聖經是以天道支援人道,並認為孝道只是人生在世許多使命中的一個,須與其他使命互相配合,不可獨尊。我國之傳統孝道思想,能加強對親族集團之關切,但很難產生對外人的積極關切情懷,甚而向心力使開展力窒息。

以忠孝為主的道德精神,乃是一種緩和的主奴模式道德精神,使屬下不易培養獨立和有擔當膽識的人格。聖經則強調個體尊嚴和個體責任,尊重個性,這與對父母的關切之情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不彼此衝突,只使服從之價值成了相對的。

按聖經思想,父母在世時不是絕對的權威,去世後也不變成絕對權威或神明。我國之祖先崇拜思想,認為父母去世後,「增加了一種神秘的力量,可以降禍授福於子孫」(董作賓,韋政通引,中國哲學辭典,「祖先崇拜」條,大林出版社)。   

論語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學而)。這等於說,父親是什麼黨員,兒子也該當什麼黨員;父親去世後三年,才可考慮走自己的路線。呂氏春秋說:「父母生之,子弗敢殺;父母置之,子弗敢廢」(孝行覽)。

聖經不假定先人的人格是完美無缺的;信徒追念祖先,不是為利用祖先以求己益,而是為補救他們在世時可能有的缺失,替他們完成他們可能未完成的使命。信徒追念祖先最常見的方式,是為(不是向)他們禱告;但是最能表顯聖經精神的方式,是以祖先之名義做些善事。當然為祖先禱告,也有自我警惕和自我鞭策之作用。

按聖經思想,人生是個發育過程,而人類歷史是個接力長跑。因為後人之成就是建立在前人創下的基礎上,故後人的功德,一部分可以算在先人的帳上。生命是人能立功立德的資本,而這資本是來自父母和祖先;此外我之能有某種表現,與父母等之某個態度或措施也當然有關;所以把子孫的一部分功德算在祖先的帳上,乃是合理的事。

父母和祖先一生究竟有功有過,子孫不必深究。每人的知識和行動能力都受到現實條件之限制。那時合理的,現在未必合理;反之亦然。但可以假定每人都有向善的意願。子孫的責任是使祖先這個廣泛心願,在自己身上發揮出最高的效能。如果子孫為尊敬祖先而墨守傳統,知錯不改,見善不思齊,不只是陷自己於不義,也是陷祖先於不義。

在教會初期,曾有為故去的人行洗禮的宗教儀式。保祿說:「那些代死人受洗的是作什麼呢?如果死人總不復活,為什麼還代他們受洗呢呢?」(格前十五29)。活人領洗的積極意義,是表示他對福音信仰自覺的認同,和對恩愛精神投入的決心。

為亡者行洗禮,本來沒有意義;因為按繼往開來之接力跑的視點,子孫受洗,就等於直系祖先都受了洗。但是為使子孫對祖先之終極下場更為放心,教會可以追認他們祖先的精神與他們是連成一氣的,追認他們祖先不自覺的信仰,即每人都有的向善之心。為亡者施洗的習慣後來失傳,可能因為大家都是世代相傳的信徒,子孫不再有這種心理上的需要。(註:此文於民國793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46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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