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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猶太道學家(法律學士)想考驗耶穌,問說:「師傅,我應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反問說:「你是研究法律的,法律上說什麼呢?」他答說:「你該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說:「你答得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路十25等)。

把人生在世的責任綜合為愛上帝和愛人兩點,究竟是耶穌的創見,或是猶太人原有的主張,學者們的意見不一。但這問題並不重要。新約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有兩個問題:一是這兩個愛彼此之關係,一是「近人」之意義。

關於人對上帝的愛,在感情層次,人主要是被動者,在於領悟和體認上帝對人之愛。若望說:「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若壹四10)。

但是上述之體認產生的感情,只是行動之先決條件;而在行動層次,愛上帝與愛人則是同一件事,愛人是愛上帝唯一實在的表現和證據。若望說:「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19)。上帝是無形的,只能透過他所創造的萬物而知道他是否可愛。說愛上帝而不愛上帝的有形表現,則人所愛的只是自己的幻想物,不是聖經所信奉的那個上帝。

法學士接著追問所謂「近人」是指什麼人,耶穌便講了一個故事:「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丟下他半死半活的走了。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

猶太人與撒瑪黎雅人可以說有世仇。猶太人認為後者是雜種,是異教徒。撒瑪黎雅人對猶太人也不客氣;某次耶穌路經撒瑪黎雅投宿時,便遭到了拒絕(路九51,若四9)。司祭和肋未人乃是猶太宗教正規編制內的人士,按理該是大眾的表率。

耶穌這樣分配角色,顯然有諷刺用意。有人竟然設法替司祭和肋未人開脫,說他們誤以為遇難人已經死亡,而傳統禮法不許人隨便觸摸屍體。這種假想乃是與耶穌的用意背道而馳;而且縱然勉強成立,也只是把宗教精神之缺失,轉移到道德精神。那兩位社會領導人物的表現,不是因了宗教意識麻木,便是道德意識麻木的結果。實際上那是同一個問題;許多人的道德意識主要是靠宗教意識維持。

耶穌接著問法學士說:「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他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這是唯一可能的答案,然而卻是世俗之愛的觀點:誰對我有利,對我有恩,便是我的近人。排他性的民族主義,家族主義,門戶主義等,都是這種愛情觀的產物。

如果只有對我有利有恩的才是我的近人,值得我關愛,就很難有近人了。人與人之間,總得有一方主動先施,始能建立並發展互愛關係。耶穌的結語是一百八十度的扭轉,把被動的愛變為主動:「你去,也照樣做罷!」

基督徒沒有忘記耶穌的教訓;許多人到與自己不相干的地區辦孤兒院養老院等,而收容的不只是信徒,便是顯明證據。不過也有些基督徒,似乎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好似人際關係之正常網路毫無價值,結果使近人變成了外人。這絕不是耶穌的立場。他只說人際關係網不該是封閉的,也不可只以功利觀點為基礎。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對落難的猶太人,照顧得可以說無微不至;但耶穌並不把他描繪成毫無其他心事在身的;只不過他的本位職務意識和種族意識等,沒有扼殺他的人性意識。

按新約精神,無論多麼神聖的職務,也不豁免人性其他方面的義務。保祿說:「如有人不照顧自己的戚族,尤其不照顧自己的家人,即是背棄信仰,比不信的人更壞」(弟前五8)。但事實上,嚴肅或假正經是自欺和偽善的最好掩護;越是神聖偉大的職務,越容易造成道德意識的麻痺,或畸形發展。精明的帝王,很難是個真正的性情中人。(註:此文於民國792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41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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