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說,中國人是黃帝子孫。按血統關係,這話沒有什麼根據。猶太人頗以他們是亞巴郎(亞伯拉罕)的子孫自豪。洗者若翰(約翰)對他們說:「我給你們說:天主能從這些石頭給亞巴郎興起子孫來」(瑪三9)。

  保祿也強調,血統關係沒有什麼價值,不足為恃:「不是凡從以色列生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也不是亞巴郎所有的後裔,都是他的真子女」(羅九6)。他又說:「具有信仰的人,纔是亞巴郎的子孫」(迦三7。參看若一13)。保祿重視的,是文化生命之繼承,說亞巴郎是一切有信仰者的父親(羅四17)。目前除了猶太人和回教徒外,歸在耶穌名下的三大宗教信徒(天主教,東正教,及改革基督教派),也都以亞巴郎之文化生命的繼承人自居。

信仰精神,就是對理想認同和投入的精神。首先亞巴郎不是個墨守成規,垂拱守成的人,而是追求理想的人。他毅然離開故鄉、家族和父家(創十二1)。他對前途並沒有清楚的概念(希十一8)。但他知道自己對什麼不滿,為什麼不滿;這就是他求變的充足理由,不甘於因循苟且的生活。從擊敗四個國王的事件中(創十四),也可看出他是有勇氣的,有冒險犯難的進取精神。仁者必有勇。

但在另一方面,亞巴郎並不是個感情用事,盲目衝動的人,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在必要時,他會向現實低頭、分清孰重孰輕,不致為了空洞的原則,使自己失去應變的能力,或因小失大。為了保全性命,他兩次讓妻子冒被人姦污的危險。因為他的妻子貌美,怕他們去的地方「沒有人敬畏上帝」,可能為搶他妻子而把他殺害;於是他與妻子兄妹相稱。他們固然原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創二十12),但那時的關係是夫妻,所以確實是欺騙行為,只是沒有害人的企圖。

這兩段情節相似的故事(創十二及二十),是為說明適應能力之必要,不可妄想他人尊重你的原則,自己該會遷就現實,能屈能伸。理想不可與現實脫節。妻子被人霸佔而不衝動,大概再沒有別的考驗能使他衝動。這是大智之表現,故說他是先知(創二十7)。反觀大陸的頑固天主教徒,以為擁護教宗的領導權,比推展耶穌之恩愛精神重要,造成許多不必要的犧牲和困擾。他們受了教條主義的害,是禮法意識形態的奴隸。

在不理想的環境,而不放棄追求理想,是因為對生命有信心。所謂對生命有信心,也就是對生命之根源一一上帝一一有信心,對人的行動能力一一天性一一有信心,對合理的願望一一理想一一有信心。但是清醒的信仰精神,該知道前面有挫折。亞巴郎的最後一個考驗,是他年事已老,卻仍沒有子嗣,產業將由他的主管大馬士革人繼承(創十五3)。上帝預許他的後裔將似天上星辰一樣多。「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十五6)。

然而諾言之實現,還要經過許多曲折情節。上帝說他合於善人之標準,似乎不是只因了這一件事情。何況當初他聽從理想之呼聲,離開家鄉時,並沒有想到子嗣問題。此外,要知道天使預告依撤格之誕生時,「亞巴郎和撤辣都已年老,年紀很大」(十八11);然而在另一方面,撤辣去世後,亞巴郎又娶了妻子,並生了六個兒子。所以為子嗣問題發愁之敘述並不自然。

簡而言之,這項考驗之敘述,乃是為了指明除了能屈能伸外,信仰精神該備有的另一個重要特色:那就是追求理想之動機,不該只是為了自己的私利。亞巴郎沒有計劃讓自己的侄子當繼承人。從其他事件中,也可看出他很會為他人設想。例如他讓侄子選最好的牧場,打仗營救侄子,不要戰利品,款待旅客,為索多瑪城向上帝求情,尊重妻子的權利……

緊隨在創世紀前十一章那些犯罪故事之後的亞巴郎故事,可能被聖經作者理念化了,為說明善人須備有那些條件。亞巴郎的精神,將使世界愛得更好。上帝對他說:「我必祝福你,使你成名,成為一個福源……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十二1等)。

新約把耶穌的行動,看為亞巴郎之理想進一步的實現。耶穌說:「亞巴郎曾歡欣喜樂地企望看到我的日子,他 (透過信仰心情)看見了,極其高興」(若八56)。亞巴郎之精神繼承人對世界的影響,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是禍是福,可能見仁見智,但也要看每人怎樣加以利用。只剽取西方文明表面的利益,而無視於背後源遠流長的精神,則可能因福得禍。我們的社會雖然創造了經濟奇蹟,許多人卻感覺不是個值得留戀的環境。(註:此文於民國7811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31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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