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動物中,只有人能超越自己。其他動物為謀求生存,及適應環境,雖然技能非常巧妙,但無改進能力。人的改進能力雖是天生的,但個體單獨之突破能力卻非常有限。他的自由行動範圍比其他動物廣;但在另一方面,他與同類的依賴關係也特別強。簡單生物生下來便能獨力生存;而人類,到了兩三歲,是否能在自然環境中獨力生存也大成問題。

準備的時間長,是為走較遠的路。人類之生理發育過程緩慢,是為配合或遷就精神發育。所謂精神發育,不只在於學習謀生技能,更是為培養與他人相依為命之意識。而在事實上,只有在合作的條件下,個體之建設性潛力才能發揮到極限。

這種合作,也不只限於同時代的人;後人的成就,是建築在前人創下的基礎上。這些事實指出,人生在世的使命,不只在於保存並延續生理生命,同時也須延續並發展全人類的文化生命。全人類的發育遠景,也是大自然之計畫中的一部分。

現代人對人類的歷史生命和文化生命多少有點意識,雖然在實際生活中未必設法配合人類發育之遠景。在古代各民族中,以猶太人對歷史生命的意識最為強烈。從他們最早的祖先亞巴郎(亞伯拉罕),經過逃離埃及事件,到先知們的宣講,特別是流亡時代的先知,他們一直相信或期望明天更好。因為關心歷史生命,他們保存下來的古代歷史記錄也最多。所謂西方歷史學家之父希羅多德,比舊約最早的史書作家晚了好幾個世紀。印度是個文化古國,但不重視歷史。有改善現實之希望,記錄(通常皆附批判)歷史才有意義。

猶太人之歷史意識的形成,當然與他們在列強夾縫中求生存的處境有關,但那不是充足理由。許多別的弱小民族,則或是被消滅了,或是被同化了.要勉強找個解釋,可以說他們雖是弱小民族,卻一直不肯認輸。因為是弱小民族而非統治者,故能保持不滿現狀的情緒;因為頑強,所以沒有走上出世理想的路。

新約繼承了舊約的歷史意識,只不過實現歷史使命的方式有所變通。因了希臘哲學的影響,後世基督徒把新約看成了出世思想,認為舊約的精神太現實,太現世化。這是非常可惜的誤解。舊約與新約的精神固然有所不同,但差別不在於入世與出世,而在於舊約的民族主義和禮法意識形態色彩太重。新約突破了這兩層限制,強調人類完美境界之實現,不是靠某一個民族,也不是靠外在的管制,而靠每一個人對恩愛精神之領悟和投入。

在新約裡,特別是保祿和若望(約翰),常提到「時機」。這是個歷史概念。此外,新約保存了肉身復活之信念,使人不致魂不守舍。為反對希臘的輪迴學說,保祿利用「種子」和「蛻變」兩個觀念,指出該先有不完美的,然後才有完美的;人生是發育過程,不是提煉過程(格前十五35等)。默示錄(啟示錄)是專門講述人類遠景的作品,指出善與惡之戰爭是在現世進行,勝利的善人不是移民他處,而是佔領改造後的這個世界。在革新後的世界,「不需要太陽和月亮光照」,即不需要支配他人的權貴和權威,「因為上主天主要光照他們;他們必要為王」(默二十一等)。那是民主制度。

在教會初期,教外人常提出的一個問題是:耶穌為何那樣晚降生救世。如果耶穌主要是為替人類補罪,打動上帝的心,則問題無法回答。但保祿早有答案,舊約是必要的準備過程;梅瑟法律是「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迦三24)。在舊約的文化背景中,耶穌才可理解。在原始的家族部落時代,禮法與人情能自然調配。群體生活組織有了相當大的規模之後,才能發覺單靠法律制度,不能實現理想社會。周朝之社會結構失敗後,才有孔子提出仁心之重要。老子認為大規模的社會組織根本是墮落現象。

到了耶穌時代,人類的文化成就可以說已經到了極限,再無突破之力。有的文明大國成了歷史陳迹,如埃及和巴比倫;有的在原地踏步,如印度。我國的表現雖然不錯,但自秦朝以後,一治一亂,社會也沒有顯著的進步。

耶穌推展的精神是一味強壯劑,使人類能再繼續自我超越:「時機一到,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為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迦四4;弗一10)。新局面的開創,不能靠奴隸,不能靠外在的管制。(註:此文於民國781028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30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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