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保羅)指出,基督徒之道德精神的特色在於信仰,而當時猶太道學家之精神特色則在於嚴格遵守禮法。

  禮法之目的主要是維持一種現實的(甚而過時的)局面;其所倚重的指南,是一個兌換一個的公平(但未必)原理,所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瑪五38)。然而信仰,常是對某種理想的認同,是要實現一個尚未成為事實的局面。一旦理想成了事實,信仰再無容身之地,而成了客觀知識(格前十三8等)。

保祿說:「信仰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是未見之事的確證」(希十一1)。這個定義是把重點放在信仰之對象,是客體意義之信仰的定義,而不是主體意義之信仰(所謂信德)之定義。信仰之終極對象或客體是「所希望之事」,及「未見之事」。其中間客體是「擔保」和「確證」,或說理想可能成為事實之依據和跡象;保祿這定義的重心是中間對象,他想的是耶穌之事蹟和言論。與基督徒之信仰方向相同的本能信仰,當然也有些依據;這個問題留待後來討論,在此只討論基督徒之信仰的終極客體,即最後理想。

因了希臘哲學的影響,後世基督教義對現實世界與終極理想境界之關係的見解,厭世色彩頗重,不合福音的原始精神。新約裡固然有許多輕視現實世界的字句,但不必按希臘的移民主義精神去理解。基督徒嚮往的不是另外一個世界,而是改變後的這個世界。

耶穌教信徒禱告時說「願你的國來臨」,而不是「願我們能去天國」(瑪六10)。論到改造後的新天新地,專門講人類歷史遠景的默示錄 (啟示錄)說:「看,我已更新了一切」(二十一5)。保祿講萬物演化的最後結局,也說在於「使天主成為一切中的一切」,使上帝寓於萬物,而不是萬物被上帝吞滅(格前十五28)。初期信徒的熱切願望是「主耶穌,你來罷」。

論到每一個體之最後結局,與整個世界之最後結局的關係,為抵制希臘的靈魂學說,新約特意強調是整個的人,靈魂和肉體,將分享到那個美滿境界。基督徒自認同福音信仰的時刻開始,精神就獲得解放,享有上帝子女之自尊與自信,有歸屬感和安全感;但是完美的幸福,要等肉體得到解放時方能實現;故此「我們得救,還是在於希望」(羅八23)。

在走向最後之理想境界的路上,基督徒須逐漸克服世界上破壞生命的力量,也就是克服罪惡和死亡之勢力。「最後被毀滅的仇敵便是死亡」(格前十五26)。但是較後理想境界之實現,乃是大家與上帝合作的集體成就,故基督徒不可只顧自己,獨善其身,而須致力於改善整體局面:「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正義,這一切(其他方面的需要)自會加給你們」(瑪六33)。以巫術方式,追求個人消災納福之目標,絕對不合福音精神;雖然這些人極值得同情。

最後結局之意識,影響人此時此地之生活態度。保祿說,如果將來沒有報應,「我們又為什麼時時冒(生命之)險呢?……我們吃喝罷!明天就要死了」(格前十五30)。事實上,某些人不賣力工作,甚而破壞他人或公共利益,以求自肥,多次可能因為感到世界並不公平。基督徒深信將來有個公道,故能有點國人想不通的傻勁.國人很會精打細算,對不勞而獲的事興趣更高。保祿則說:「誰不願意工作,就不應當吃飯」(得後三10

為了安頓正義感,按理只信靈魂不朽也就夠了。新約且堅持是整個人將得到報應,死去的人還要復活。這觀點雖不易證明,但對人之現時心態的影響卻顯而易見,特別在與希臘之解脫論相較之下。

蘇格拉底等人主張,靈魂自永遠存在,原來像神一樣;因為犯了什麼過錯而墮落在肉體內。人必須擺脫肉體,才能恢復原來的幸福。輕視現世生命是得到解脫的必要心理條件。認真相信此說的人,當然該無心於現世建樹;而破壞行為,也會顯得罪過並不嚴重。

聖經的立場幾乎等於說,靈魂沒有獨立的價值,生命是個整體;對人類現世生命有建設或破壞作用,是分別好人壞人的唯一標準。耶穌要求信徒把他人看為耶穌的替身:「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二十五40)。總之,肉身復活之信仰,是聖經之入世精神的一根台柱,使人不致魂不守舍,防杜移民主義之誘惑。(註:此文於民國7892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25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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